桐自然资告字[2022]23号挂牌出让公告(补充公告)
桐自然资告字[2022]23号挂牌出让公告(补充公告)
项目编号 | 桐自然资告字*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B01-*32C-*-*-6 |
信息来源 | (略) (略) | 项目所在地 | 安徽省· (略) · (略) (略)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2-10-19 16:26:54 | 浏览次数 |
桐自然资告字【2022】2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补充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 (略) (略) 于2022年9月29日发布桐自然资告字【2022】23号公告,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为强化工业用地“双向约束”,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效率,落实“亩均论英雄”要求,现对正在挂牌出让工业土地(桐自然资告字[ 2022]23号)的出让文件中增加税收约束条款:“工业用地实行税收保证金制度,税收保证金按每亩*元/年收取,一次性收取5年,在项目建成投产后5年内亩均税收达到或超过*元/年,按竞得人与新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工业土地投资协议书》约定的条款予以退还。竞得人凭向新渡镇人民政府缴纳的税收保证金票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附件:《工业土地投资协议书》模板
工业土地投资协议书
*方: (略) 新渡镇人民政府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略) 新渡镇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投资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内容
*方以独资或合资方式,在*方辖区内投资建设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销售收入万元(人民币,下同),年纳税*元/亩。
第二条 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万元,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万元。
第三条 项目用地
第3.1条 *方拟提供位于处约亩土地作为*方的项目用地(实际面积以不动产权证的记载为准)。
第3.2条 *方向*方提供的项目用地的最低挂牌价格为*元/亩(最终价格以挂牌成交价为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应大于等于*元,亩均税收不低于*元/年。项目用地实行税收保证金制度,税收保证金按亩均*元/年收取,一次性收取5年,在项目建成投产后5年内亩均税收平均达到或超过*元/年,予以退还。在签订本协议15日内,*方付给*方项目用地预付款/万元【按*元/亩交纳】和税收保证金万元【按*元/亩交纳,该项目用地一次性收取5年】。*方如果未取得该宗土地,*方负责退还土地预付款和税收保证金(不计息)。
第3.3条 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指标要求:
①容积率≥1.2
②建筑系数不低于40%。
③限高24m
④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占地率小于6%。
⑤绿地率不得超过15%。
⑥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3.4条 *方自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方提供该块土地平面坐标图,*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编制出总体规划和可研报告,总体规划需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建设实施。
第3.5条 *方负责解决*方所需用地的“三通”(即供水、供电、 (略) 抵达*方用地范围边界),土地平整由*方自己解决。
第3.6条 *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方有权通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方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3.7条 *方投资新项目,应及时 (略) 的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
第四条 权利义务
第4.1条 项目规划设计由*方联系有 (略) 编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交有关部门审批后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文本建设。
第4.2条 *方承诺本项目将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期内完成建设并投入生产。
第4.3条 *方成立项目服务团队,负责人:经发办
负责协助*方办理该项目的能评、立项(备案)、环评批复文件,涉及费用由*方承担。
第4.4条 新项目建成投产后,*方投资项目和产品属国家政策奖励范围的,*方应协助*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府奖励和扶持。
第4.5条 *方应维护*方的合法权益,*方应接受*方的依法管理,及时提供*方所需的相关材料和数据。
第4.6条 项目投产后*方应按发改部门备案批复的项目进行生产运营,其他项目引起的后果由*方负责。
第五条 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第5.1条 *方建设项目从规划建设到生产销售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法规要求,废水废气废渣须达标准排放。
第5.2条 *方负责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6.1条 *方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的,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6.2条 税收保证金的违约责任与*方达成如下约定:*方项目建成投产后5年内,第一年入库税金达到或超过*元/亩的,*方自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二年退还*方所交的第一年税收保证金(不计利息);第二年入库税金达到或超过*元/亩的,*方自项目建成后第三年退还第二年的税收保证金(不计利息);第三年入库税金达到或超过*元/亩的,*方自项目建成后第四年退还第三年的税收保证金(不计利息);第四年入库税金达到或超过*元/亩的,*方自项目建成后第五年退还第四年的税收保证金(不计利息);第五年入库税金达到或超过*元/亩的,*方自项目建成后第六年退还第五年的税收保证金(不计利息)。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视为*方违约,*方将在税收保证金中扣除应缴税收的差额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即视同项目投产日期。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提交双方认同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方住 (略) 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第8.1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8.2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8.3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方: (略) 新渡镇人民政府 *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略)
2022年10月19日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1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分0秒
办理意见:提交
办理时间:2022-10-19 16:25:10
办理用时:0天0小时1分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2-10-19 16:26:53
办理用时:0天0小时1分
项目编号 | 桐自然资告字*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B01-*32C-*-*-6 |
信息来源 | (略) (略) | 项目所在地 | 安徽省· (略) · (略) (略)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2-10-19 16:26:54 | 浏览次数 |
桐自然资告字【2022】2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补充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 (略) (略) 于2022年9月29日发布桐自然资告字【2022】23号公告,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为强化工业用地“双向约束”,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效率,落实“亩均论英雄”要求,现对正在挂牌出让工业土地(桐自然资告字[ 2022]23号)的出让文件中增加税收约束条款:“工业用地实行税收保证金制度,税收保证金按每亩*元/年收取,一次性收取5年,在项目建成投产后5年内亩均税收达到或超过*元/年,按竞得人与新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工业土地投资协议书》约定的条款予以退还。竞得人凭向新渡镇人民政府缴纳的税收保证金票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附件:《工业土地投资协议书》模板
工业土地投资协议书
*方: (略) 新渡镇人民政府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略) 新渡镇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投资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内容
*方以独资或合资方式,在*方辖区内投资建设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销售收入万元(人民币,下同),年纳税*元/亩。
第二条 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万元,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万元。
第三条 项目用地
第3.1条 *方拟提供位于处约亩土地作为*方的项目用地(实际面积以不动产权证的记载为准)。
第3.2条 *方向*方提供的项目用地的最低挂牌价格为*元/亩(最终价格以挂牌成交价为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应大于等于*元,亩均税收不低于*元/年。项目用地实行税收保证金制度,税收保证金按亩均*元/年收取,一次性收取5年,在项目建成投产后5年内亩均税收平均达到或超过*元/年,予以退还。在签订本协议15日内,*方付给*方项目用地预付款/万元【按*元/亩交纳】和税收保证金万元【按*元/亩交纳,该项目用地一次性收取5年】。*方如果未取得该宗土地,*方负责退还土地预付款和税收保证金(不计息)。
第3.3条 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指标要求:
①容积率≥1.2
②建筑系数不低于40%。
③限高24m
④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占地率小于6%。
⑤绿地率不得超过15%。
⑥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3.4条 *方自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方提供该块土地平面坐标图,*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编制出总体规划和可研报告,总体规划需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建设实施。
第3.5条 *方负责解决*方所需用地的“三通”(即供水、供电、 (略) 抵达*方用地范围边界),土地平整由*方自己解决。
第3.6条 *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方有权通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方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3.7条 *方投资新项目,应及时 (略) 的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
第四条 权利义务
第4.1条 项目规划设计由*方联系有 (略) 编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交有关部门审批后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文本建设。
第4.2条 *方承诺本项目将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期内完成建设并投入生产。
第4.3条 *方成立项目服务团队,负责人:经发办
负责协助*方办理该项目的能评、立项(备案)、环评批复文件,涉及费用由*方承担。
第4.4条 新项目建成投产后,*方投资项目和产品属国家政策奖励范围的,*方应协助*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府奖励和扶持。
第4.5条 *方应维护*方的合法权益,*方应接受*方的依法管理,及时提供*方所需的相关材料和数据。
第4.6条 项目投产后*方应按发改部门备案批复的项目进行生产运营,其他项目引起的后果由*方负责。
第五条 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第5.1条 *方建设项目从规划建设到生产销售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法规要求,废水废气废渣须达标准排放。
第5.2条 *方负责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6.1条 *方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的,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6.2条 税收保证金的违约责任与*方达成如下约定:*方项目建成投产后5年内,第一年入库税金达到或超过*元/亩的,*方自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二年退还*方所交的第一年税收保证金(不计利息);第二年入库税金达到或超过*元/亩的,*方自项目建成后第三年退还第二年的税收保证金(不计利息);第三年入库税金达到或超过*元/亩的,*方自项目建成后第四年退还第三年的税收保证金(不计利息);第四年入库税金达到或超过*元/亩的,*方自项目建成后第五年退还第四年的税收保证金(不计利息);第五年入库税金达到或超过*元/亩的,*方自项目建成后第六年退还第五年的税收保证金(不计利息)。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视为*方违约,*方将在税收保证金中扣除应缴税收的差额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即视同项目投产日期。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提交双方认同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方住 (略) 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第8.1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8.2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8.3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方: (略) 新渡镇人民政府 *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略)
2022年10月19日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1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分0秒
办理意见:提交
办理时间:2022-10-19 16:25:10
办理用时:0天0小时1分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2-10-19 16:26:53
办理用时:0天0小时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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