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三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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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三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年第11号

  三元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情况

  项目名称:三元区陈大片区B地块项目

  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闽政地〔2022〕761号

  批准时间:2022年8月16日

  批准用途: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征收单位:三元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土地位于三元区陈大镇陈墩村。

  四至范围:东至瑞云大道, (略) 口, (略) , (略) ,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征收三元区陈大镇陈墩村水田4.5537公顷、水浇地0.7545公顷、园地0.0864公顷、林地0.1881公顷、草地0.0594公顷、其他农用地0.2177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132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8.373公顷;使用国有水域0.075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8.448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梅列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 (略) 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明政办〔2018〕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补偿费给被征地村,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同时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1〕59号)有关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

  五、本公告后,由三元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三元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761)随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陈大镇、陈墩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一同张贴。

  七、异议反馈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政府批复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略) 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三元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情况

  项目名称:三元区陈大片区B地块项目

  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闽政地〔2022〕761号

  批准时间:2022年8月16日

  批准用途: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征收单位:三元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土地位于三元区陈大镇陈墩村。

  四至范围:东至瑞云大道, (略) 口, (略) , (略) ,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征收三元区陈大镇陈墩村水田4.5537公顷、水浇地0.7545公顷、园地0.0864公顷、林地0.1881公顷、草地0.0594公顷、其他农用地0.2177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132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8.373公顷;使用国有水域0.075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8.448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梅列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 (略) 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明政办〔2018〕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补偿费给被征地村,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同时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1〕59号)有关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

  五、本公告后,由三元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三元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761)随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陈大镇、陈墩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一同张贴。

  七、异议反馈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政府批复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略) 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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