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华镇龙口村)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华镇龙口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现将神农架林区2021年度第 (略) 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1. 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及面积

    该批次用地共计2个地块,总面积3.3071公顷,其中农用地2.9832公顷(耕地2.8772公顷、园地0.1060公顷),建设用地0.3239公顷(农村宅基地0.3239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3071公顷,其中农用地2.9832公顷(耕地2.8772公顷)。

    地块1位于神农架林区新华镇龙口村,用地总面积1.2966公顷,其中农用地1.2966公顷(耕地1.2966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966公顷。

    地块2位于新华镇龙潭村,用地总面积2.0105公顷,其中农用地1.6866公顷(耕地1.5806公顷),建设用地0.3239公顷(农村宅基地0.3239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105公顷。

    征收范围见附图。

  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标准为: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新华镇龙口村、龙潭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元/亩(53.*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据《神农架林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神政发〔2020〕4号)。

    (三)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拟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执行。

  3. 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在本公告期届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时到被征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补偿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提出异议或书面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权利。

  1. 申请听证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或要求听证的,可依法向被征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听证。

  1. 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张贴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被征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现将神农架林区2021年度第 (略) 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1. 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及面积

    该批次用地共计2个地块,总面积3.3071公顷,其中农用地2.9832公顷(耕地2.8772公顷、园地0.1060公顷),建设用地0.3239公顷(农村宅基地0.3239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3071公顷,其中农用地2.9832公顷(耕地2.8772公顷)。

    地块1位于神农架林区新华镇龙口村,用地总面积1.2966公顷,其中农用地1.2966公顷(耕地1.2966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966公顷。

    地块2位于新华镇龙潭村,用地总面积2.0105公顷,其中农用地1.6866公顷(耕地1.5806公顷),建设用地0.3239公顷(农村宅基地0.3239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105公顷。

    征收范围见附图。

  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标准为: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新华镇龙口村、龙潭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元/亩(53.*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据《神农架林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神政发〔2020〕4号)。

    (三)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拟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执行。

  3. 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在本公告期届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时到被征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补偿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提出异议或书面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权利。

  1. 申请听证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或要求听证的,可依法向被征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听证。

  1. 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张贴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被征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