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土资交矿告字[2022]-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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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土资交矿告字[2022]-003号

信息时间:** 09:00 字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矿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矿告字[2022]003号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1个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挂牌
编号

采矿权
名称

地理

位置

矿种

矿区面积

(平方千米)

资源储量

(万吨)

挂牌起始价

(万元)

交易保证金

(万元)

拟出让年限

(年)

挂牌开始时间(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

网上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挂牌报价

截止时间

宁采矿(挂)字[2022]-03号

(略) 石沟驿矿区石沟驿煤矿剩余煤炭资源采矿权

(略) 白土岗乡

14.7692

3890.70

17495.45

7000.00

首次出让年限为 30 年,自采矿权新立登记之日算起。后续出让年限随采矿许可证延续而自动延续。

**日09时00分

**日16时30分

**日10时00分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矿区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挂牌编号

开采标高

点 号

x

y

宁采矿(挂)字[2022]-03号

1220米至800米

1

*.6

*.45

2

*.57

*.48

3

*.57

*.46

4

*.55

*.46

5

*.53

*.49

6

*.51

*.5

7

*.52

*.47

8

*.53

*.46

9

*.54

*.44

10

*.57

*.4

二、竞买人竞买资格及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确定竞得人和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并按要求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以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抵作出让收益。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成交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竞买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登*交易系统http://**查询下载。

五、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开采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矿产资源的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因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调整不得继续开采的,以及因道路交通、供电设施、原采矿人开采出的采矿工作面等因素造成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受让人自行承担,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控制性要求

1.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采矿登记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应依法编制可研、安全、环评、水保、初设等报告和方案,并经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2.有与所建设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采矿设备、人才、技术条件。

3.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开展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4.竞得人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营,矿山正式投产一年内达到国家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5.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鼓励新增煤矿实施“煤电联营”工作要求,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须与区内煤电企业实施联营。

七、土地复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控制性要求

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执行

八、其它事项

1.竞得人在签订《成交通知书》后,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的,自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无故导致《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未按时签订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在交易结束后依照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征收线下操作流程向交易中心申请,交易中心按总成交出让收益的20%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划转征收,剩余部分无息返还;剩余成交出让收益由竞得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缴纳。首期缴纳总成交出让收益的20%,第二年缴纳40%,第三年缴纳40%。

2.竞买人在竞得采矿权后,凭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交费票据、营业执照和其他申请资料(自行办理,费用自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地址: (略) 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

交易中心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6005室。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 0951-*、*

**日

宁国土资交矿告字[2022]-003号

宁国土资交矿告字[2022]-003号

信息时间:** 09:00 字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矿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矿告字[2022]003号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1个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挂牌
编号

采矿权
名称

地理

位置

矿种

矿区面积

(平方千米)

资源储量

(万吨)

挂牌起始价

(万元)

交易保证金

(万元)

拟出让年限

(年)

挂牌开始时间(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

网上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挂牌报价

截止时间

宁采矿(挂)字[2022]-03号

(略) 石沟驿矿区石沟驿煤矿剩余煤炭资源采矿权

(略) 白土岗乡

14.7692

3890.70

17495.45

7000.00

首次出让年限为 30 年,自采矿权新立登记之日算起。后续出让年限随采矿许可证延续而自动延续。

**日09时00分

**日16时30分

**日10时00分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矿区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挂牌编号

开采标高

点 号

x

y

宁采矿(挂)字[2022]-03号

1220米至800米

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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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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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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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53

*.46

9

*.54

*.44

10

*.57

*.4

二、竞买人竞买资格及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确定竞得人和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并按要求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以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抵作出让收益。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成交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竞买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登*交易系统http://**查询下载。

五、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开采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矿产资源的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因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调整不得继续开采的,以及因道路交通、供电设施、原采矿人开采出的采矿工作面等因素造成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受让人自行承担,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控制性要求

1.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采矿登记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应依法编制可研、安全、环评、水保、初设等报告和方案,并经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2.有与所建设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采矿设备、人才、技术条件。

3.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开展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4.竞得人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营,矿山正式投产一年内达到国家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5.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鼓励新增煤矿实施“煤电联营”工作要求,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须与区内煤电企业实施联营。

七、土地复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控制性要求

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执行

八、其它事项

1.竞得人在签订《成交通知书》后,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的,自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无故导致《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未按时签订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在交易结束后依照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征收线下操作流程向交易中心申请,交易中心按总成交出让收益的20%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划转征收,剩余部分无息返还;剩余成交出让收益由竞得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缴纳。首期缴纳总成交出让收益的20%,第二年缴纳40%,第三年缴纳40%。

2.竞买人在竞得采矿权后,凭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交费票据、营业执照和其他申请资料(自行办理,费用自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地址: (略) 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

交易中心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6005室。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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