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高新区ZP-04-B12、ZP-04-B17地块
温州市高新区ZP-04-B12、ZP-04-B17地块
公告人: | 交易方式: | ||
地块编号: | 温州市高新区ZP-04-B12、ZP-04-B17地块 | 挂牌(拍卖)开始时间: | 2022-11-18 |
挂牌截止时间: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挂牌截止时间:2022-12-05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2-11-18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2-12-02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2-12-02 | 是否有底价: | 否 |
地块名称: | 温州市高新区ZP-04-B12、ZP-04-B17地块 | ||
土地位置: | ZYWZ | ||
土地用途: | 其他工业用地 | ||
容积率: | 2.0-3.3 | ||
所属行政区: | (略) | 出让面积: | *.* |
出让年限: | 50 | 起始价: | *.*元 |
竞买保证金: | *.*元 | 竞买增价幅度: | *.00 |
竞买人条件: | 地块产业条件为:以《 (略) 区重点发展创新型产业目录》的产业为准,主导产业为以5G通讯为特色的数字经济产业,主导产业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50%。(非战略性新兴产业)。参加挂牌竞投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具体要求如下:(一)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 (略) 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略) 上报名时于“ (略) 页面”中明确。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 (略) 。(三)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龙湾区(不含温州湾新区、温州生态园区)外注册的法人,竞得后10个工作日内须在龙湾区(不含温州湾新区、温州生态园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 (略) 或将注册地变更到龙湾区(不含温州湾新区、温州生态园区),并以新设立的独 (略) 或注册地变更到龙湾区(不含温州湾新区、温州生态园区)的企业作为受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蒲州街道办事处签订《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四)申请竞买人资格由龙湾区政府初审。竞买人申请须在2022年11月3日前向龙湾区经信局(联系电话:*)报名,经初审同意后由区政府将资格初审情 (略) 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五)达产承诺相应指标核算时,以本宗地上所驻所有企业(注册地址在本宗地上的企业且税收关系在龙湾区)在本宗地上产生的指标为基准。如本宗地上所驻企业在本宗地外龙湾辖区内有其他生产用地(用房)的,该企业税收需核减其他生产用地(用房)的产出,核减数为该企业入驻之前三年平均年税收。企业在本地块之外的生产用地(用房)有变化的,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用地(用房)变化情况具体由竞得人负责提供,由项目监管人负责调查核实。 | ||
联系人: | 李女士 | 联系人电话: | 0577-* |
联系人地址: | (略) 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略) 1268号 (略) 民中心 A座4楼)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 (略) 上交易系统 | 接收时间: | 2022-10-28 |
公告人: | 交易方式: | ||
地块编号: | 温州市高新区ZP-04-B12、ZP-04-B17地块 | 挂牌(拍卖)开始时间: | 2022-11-18 |
挂牌截止时间: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挂牌截止时间:2022-12-05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2-11-18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2-12-02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2-12-02 | 是否有底价: | 否 |
地块名称: | 温州市高新区ZP-04-B12、ZP-04-B17地块 | ||
土地位置: | ZYWZ | ||
土地用途: | 其他工业用地 | ||
容积率: | 2.0-3.3 | ||
所属行政区: | (略) | 出让面积: | *.* |
出让年限: | 50 | 起始价: | *.*元 |
竞买保证金: | *.*元 | 竞买增价幅度: | *.00 |
竞买人条件: | 地块产业条件为:以《 (略) 区重点发展创新型产业目录》的产业为准,主导产业为以5G通讯为特色的数字经济产业,主导产业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50%。(非战略性新兴产业)。参加挂牌竞投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具体要求如下:(一)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 (略) 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略) 上报名时于“ (略) 页面”中明确。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 (略) 。(三)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龙湾区(不含温州湾新区、温州生态园区)外注册的法人,竞得后10个工作日内须在龙湾区(不含温州湾新区、温州生态园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 (略) 或将注册地变更到龙湾区(不含温州湾新区、温州生态园区),并以新设立的独 (略) 或注册地变更到龙湾区(不含温州湾新区、温州生态园区)的企业作为受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蒲州街道办事处签订《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四)申请竞买人资格由龙湾区政府初审。竞买人申请须在2022年11月3日前向龙湾区经信局(联系电话:*)报名,经初审同意后由区政府将资格初审情 (略) 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五)达产承诺相应指标核算时,以本宗地上所驻所有企业(注册地址在本宗地上的企业且税收关系在龙湾区)在本宗地上产生的指标为基准。如本宗地上所驻企业在本宗地外龙湾辖区内有其他生产用地(用房)的,该企业税收需核减其他生产用地(用房)的产出,核减数为该企业入驻之前三年平均年税收。企业在本地块之外的生产用地(用房)有变化的,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用地(用房)变化情况具体由竞得人负责提供,由项目监管人负责调查核实。 | ||
联系人: | 李女士 | 联系人电话: | 0577-* |
联系人地址: | (略) 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略) 1268号 (略) 民中心 A座4楼)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 (略) 上交易系统 | 接收时间: | 2022-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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