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2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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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22]28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 方式出让5(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HTC—2022—87号

1.地块位置: (略) 潇贺大道与五拱水南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320.0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东面、西面、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3.17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2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HTC—2022—94号

1.地块位置: (略) 园博园东路与云溪街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35121.01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 (略) 场、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其他商业服务业(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

7.主体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 (略) 场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房、其他商业服务业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3.0,不低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4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0%。

12.出入口方向:北面、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80米。

14.其他商业服务业建筑比例:不高于40%。

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7.12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地块应避免 (略) 政道路接口设置在展宽以及渐变段中,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9.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如新建宾馆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应按照自治区《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 (略) 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三板体系”的通知》(桂建发〔2020〕8号)要求,采用“三板体系”(即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要求建设,部品部件优先选用本地产品。

20.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1.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3.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47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478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HTC—2022—95号

1.地块位置: (略) 罗坡街与书房北路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19996.25平方米。

3.土地用途:仓储用地、商服(零售商业、 (略) 场、餐饮、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4.使用年限:仓储用地50年、商服(零售商业、 (略) 场、餐饮、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一类物流仓储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餐饮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物流仓储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 (略) 场用房、餐饮用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4。

10.建筑密度:不低于20%。

11.绿地率:不高于20%。

12.出入口方向:东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

14.商业(零售商业、 (略) 场、餐饮、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建筑比例:不高于20%。

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商业 (略) 道路绿化带不少于10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物流仓储项目中配套的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0%。

17.停车位配置: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8.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9.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14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14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四)HTC—2022—96号

1.地块位置: (略) 黄母塘路与蓝屋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23336.19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日用橡胶制品制造产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2750万元/公顷(18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5万元/公顷(10.33万元/亩)。

11.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不高于0.73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8。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出入口方向:东南面、西南面。

18.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东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0.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0.2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5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0.2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5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0.8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1.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得超过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2.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7.24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08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8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五)HTC—2022—97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仁义镇桂圆路东侧A地块。

2.出让面积:3823.0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公用设施(供燃气)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供燃气用地。

7.容积率:不高于0.6。

8.建筑密度:不高于20%。

9.绿地率:不低于20%。

10.出入口方向:西侧。

11.建筑限高:不高于12米。

12.建筑控制线:西面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南面、北面、东面均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3.停车位配置:停车位指标不做硬性规定,建议不影响作业和安全的情况下,有条件的宜设置车位。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4.公共服务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并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5.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0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7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仍存 (略) 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 (略) 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二)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不存在上述行为以及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三)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作为参与本期网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四)符合以上述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9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进行。挂牌时间为:**日00时00分至 **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日至**日凭数字证书登*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日(报名截止日)19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日00时00分至 **日10时00分。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http://**)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4-*。

(五)查询网址:http://**(网上交易系统)。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贺州大道403号天和大厦

联 系 人:何庆 联系电话:0774-*

委托代理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

联 系 人:何秋凤 联系电话:0774-*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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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 方式出让5(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HTC—2022—87号

1.地块位置: (略) 潇贺大道与五拱水南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320.0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东面、西面、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3.17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2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HTC—2022—94号

1.地块位置: (略) 园博园东路与云溪街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35121.01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 (略) 场、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其他商业服务业(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

7.主体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 (略) 场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房、其他商业服务业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3.0,不低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4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0%。

12.出入口方向:北面、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80米。

14.其他商业服务业建筑比例:不高于40%。

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7.12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地块应避免 (略) 政道路接口设置在展宽以及渐变段中,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9.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如新建宾馆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应按照自治区《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 (略) 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三板体系”的通知》(桂建发〔2020〕8号)要求,采用“三板体系”(即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要求建设,部品部件优先选用本地产品。

20.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1.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3.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47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478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HTC—2022—95号

1.地块位置: (略) 罗坡街与书房北路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19996.25平方米。

3.土地用途:仓储用地、商服(零售商业、 (略) 场、餐饮、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4.使用年限:仓储用地50年、商服(零售商业、 (略) 场、餐饮、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一类物流仓储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略) 场用地、餐饮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物流仓储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 (略) 场用房、餐饮用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4。

10.建筑密度:不低于20%。

11.绿地率:不高于20%。

12.出入口方向:东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

14.商业(零售商业、 (略) 场、餐饮、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建筑比例:不高于20%。

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商业 (略) 道路绿化带不少于10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物流仓储项目中配套的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0%。

17.停车位配置: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8.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9.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14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14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四)HTC—2022—96号

1.地块位置: (略) 黄母塘路与蓝屋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23336.19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日用橡胶制品制造产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2750万元/公顷(18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5万元/公顷(10.33万元/亩)。

11.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不高于0.73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8。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出入口方向:东南面、西南面。

18.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东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0.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0.2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5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0.2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5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0.8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1.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得超过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2.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7.24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08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8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五)HTC—2022—97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仁义镇桂圆路东侧A地块。

2.出让面积:3823.0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公用设施(供燃气)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供燃气用地。

7.容积率:不高于0.6。

8.建筑密度:不高于20%。

9.绿地率:不低于20%。

10.出入口方向:西侧。

11.建筑限高:不高于12米。

12.建筑控制线:西面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南面、北面、东面均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3.停车位配置:停车位指标不做硬性规定,建议不影响作业和安全的情况下,有条件的宜设置车位。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4.公共服务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并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15.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0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7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仍存 (略) 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 (略) 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二)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不存在上述行为以及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三)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作为参与本期网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四)符合以上述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9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进行。挂牌时间为:**日00时00分至 **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日至**日凭数字证书登*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日(报名截止日)19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日00时00分至 **日10时00分。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http://**)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4-*。

(五)查询网址:http://**(网上交易系统)。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贺州大道403号天和大厦

联 系 人:何庆 联系电话:0774-*

委托代理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

联 系 人:何秋凤 联系电话:0774-*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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