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桃盛路18号2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南京市江宁区桃盛路18号2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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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南京市江宁区桃盛路18号2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 转让底价(万元) | 4811.* |
挂牌日期 | 2022-10-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1-24 |
资产概述 | 南京市江宁区桃盛路18号2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详见下述其他说明 | 地址 | 详见下述其他说明 |
建筑面积 | 详见下述其他说明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年 | |
经度 | 纬度 | ||
目前用途 | 规划用途 | ||
租赁情况 | 使用年限 | ||
其他说明 | 不动产权证书号:苏(2017)宁江不动产权第*号; 地址:江宁区横溪 (略) 18号; 宗地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52平方米 房屋规划用途:其它,办公,厂房,综合楼,食堂,配电房 土地类型:出让; 使用年限(年):2002年8月5日起2052年8月4日止; 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不动产权证书号:苏(2017)宁江不动产权第*号; 地址:江宁区横溪 (略) 18号; 宗地面积:9333.45平方米;建筑面积:*.38平方米; 房屋规划用途:配电房,其它,仓库,宿舍楼,厂房; 土地类型:出让; 使用年限(年):2004年4月19日起2054年4月18日止; 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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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2-10-28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主要 (略) 江宁区横溪 (略) 18号中恒天汽车 (略) 厂区内。地上建筑物主要为办公楼、厂房、食堂、仓库和辅助用房等,建筑结构类型分为钢混、混合、钢构等。构筑物主要为净水处理车间、车库、 (略) 等,建筑结构类型分为钢混和混凝土。从勘察情况看,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状态一般。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不动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及权属变更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用途、性质、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书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4.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共有、质押、查封和租赁。标的存在抵押,抵押权人为 (略) ,抵押权人已出具同意转让的函件,相关文件详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国机财委贷字2022第004号)、《补充协议》(国机财委贷字2022第004号-01)、《补充协议》(国机财委贷字2022第004号-02)、《抵押合同》(国机财信抵字第2022第005号)、《补充协议》(国机财信抵字第005号-001)、《关 (略) 江 (略) 18号抵押物转让的说明》。 5.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在取得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办理标的解抵押手续,并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解抵押工作,完成解抵押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事宜,转让方给予相应配合。 6.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依据现行有效的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沃克森(北京)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2278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2GD*+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了解国家及当地有关不动产过户政策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 | 是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转账备注:GR2022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中恒天汽车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江宁区横溪 (略) 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方禾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1ME9YE0J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1-02-10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恒天集团下属中恒天汽车 (略) 处置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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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王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天 (略) 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
(略) 址 | http://**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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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南京市江宁区桃盛路18号2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 转让底价(万元) | 4811.* |
挂牌日期 | 2022-10-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1-24 |
资产概述 | 南京市江宁区桃盛路18号2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详见下述其他说明 | 地址 | 详见下述其他说明 |
建筑面积 | 详见下述其他说明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年 | |
经度 | 纬度 | ||
目前用途 | 规划用途 | ||
租赁情况 | 使用年限 | ||
其他说明 | 不动产权证书号:苏(2017)宁江不动产权第*号; 地址:江宁区横溪 (略) 18号; 宗地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52平方米 房屋规划用途:其它,办公,厂房,综合楼,食堂,配电房 土地类型:出让; 使用年限(年):2002年8月5日起2052年8月4日止; 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不动产权证书号:苏(2017)宁江不动产权第*号; 地址:江宁区横溪 (略) 18号; 宗地面积:9333.45平方米;建筑面积:*.38平方米; 房屋规划用途:配电房,其它,仓库,宿舍楼,厂房; 土地类型:出让; 使用年限(年):2004年4月19日起2054年4月18日止; 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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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2-10-28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主要 (略) 江宁区横溪 (略) 18号中恒天汽车 (略) 厂区内。地上建筑物主要为办公楼、厂房、食堂、仓库和辅助用房等,建筑结构类型分为钢混、混合、钢构等。构筑物主要为净水处理车间、车库、 (略) 等,建筑结构类型分为钢混和混凝土。从勘察情况看,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状态一般。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不动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及权属变更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用途、性质、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书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4.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共有、质押、查封和租赁。标的存在抵押,抵押权人为 (略) ,抵押权人已出具同意转让的函件,相关文件详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国机财委贷字2022第004号)、《补充协议》(国机财委贷字2022第004号-01)、《补充协议》(国机财委贷字2022第004号-02)、《抵押合同》(国机财信抵字第2022第005号)、《补充协议》(国机财信抵字第005号-001)、《关 (略) 江 (略) 18号抵押物转让的说明》。 5.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在取得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办理标的解抵押手续,并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解抵押工作,完成解抵押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事宜,转让方给予相应配合。 6.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依据现行有效的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沃克森(北京)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2278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2GD*+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了解国家及当地有关不动产过户政策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 | 是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转账备注:GR2022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中恒天汽车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江宁区横溪 (略) 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方禾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1ME9YE0J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1-02-10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恒天集团下属中恒天汽车 (略) 处置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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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王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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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天 (略) 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
(略) 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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