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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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22]20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 方式出让4(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HTC—2021—173号

1.地块位置: (略) (略) (略) 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2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商务金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用 (略) 点)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商务金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 (略) 点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商务金融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公用 (略) 点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3.0,不低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5%,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5%。

12.建筑限高:不高于80米。

13.商业(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用 (略) 点)建筑比例:不高于30%。

14.出入口方向:南面、北面。

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 (略) 红线不少于5米,北 (略) 红线不少于5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 (略) 红线不少于15米,商业 (略) 道路绿化带不少于10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31.09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 (略) 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土地使用权人进行项目设计时应符合《 (略) 中心城区风貌规划导则》的要求并提前与 (略) 设计相关内容。

19.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如新建宾馆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须按照自治区《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 (略) 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三板体系”的通知》(桂建发〔2020〕8号)要求,采用“三板体系”(即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要求建设,部品部件优先选用本地产品。

20.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1.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拍卖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一次性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必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3.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元(超过*元的以*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HTC—2022—57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信都镇信都大道西侧*-12-02地块。

2.出让面积:8928.45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商业)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 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三)容积率:大于1.0、不高于2.0。

(四)建筑密度:不高于40%。

(五)绿地率:不低于25%。

(六)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

(七)出入口方向:北面、东面。

(八)建筑后退控制线:东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3米;西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3米;南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3米;北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3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九)停车位配置:地块内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1个车位配置,总机动车位按不少于10%预留新能源机动车位;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个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十)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垃圾收集点,并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十一)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十二)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十三)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十四)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元(超过*元的以*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HTC—2022—73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信都镇A-07-02a地块。

2.出让面积:*.41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元/公顷(*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元/公顷(*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元/公顷(*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12.容积率:大于0.8、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5.出入口方向:北侧。

16.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如有施工工艺比较复杂,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厂房,则建筑高度不作规定。

1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不高于7%。

18.建筑控制线:北面退用地红线不少于5米,南面、西面、东面均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9.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0.公共服务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并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21.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3.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元(超过*元的以*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四)HTC—2022—75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灵峰镇A-01地块。

2.出让面积:*.9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元/公顷(*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元/公顷(*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元/公顷(*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12.容积率:不高于2.0,大于0.7。

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4.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5.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6.出入口方向:南面。

17.工业用地内的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8.建筑控制线:东、西、南、北面均退用地界线不少于5米,靠桂花河侧退距不得超过河道管理范围线。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9.停车位配置要求: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0.2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5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生活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0.8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0.公共服务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

21.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3.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元(超过*元的以*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仍存 (略) 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 (略) 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二)竞 (略) 上挂牌交易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不存在上述行为以及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三)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 (略) (略) 办理数字证书(作为 (略) 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四)符合以上述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 (略) 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 (略) 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9月3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9月3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日19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2年9月5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进行。挂牌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00时00分至 2022年9月5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 (略) 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9月3日凭数字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2年9月3日(报名截止日)19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 (略) 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00时00分至 2022年9月5日10时00分。注:以上 (略) 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 (略) 上交易系统(http://**)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 (略) (略) 。联系电话:0774-*。

(五) (略) 址:http://**(网上交易系统)。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贺州大道403号天和大厦

联 系 人:何庆 联系电话:0774-*

委托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83-1号(城投集团)五楼

联 系 人:杨春莹 联系电话:0774-*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略)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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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 方式出让4(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HTC—2021—173号

1.地块位置: (略) (略) (略) 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2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商务金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用 (略) 点)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商务金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 (略) 点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商务金融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公用 (略) 点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3.0,不低于1.0。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5%,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5%。

12.建筑限高:不高于80米。

13.商业(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用 (略) 点)建筑比例:不高于30%。

14.出入口方向:南面、北面。

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 (略) 红线不少于5米,北 (略) 红线不少于5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 (略) 红线不少于15米,商业 (略) 道路绿化带不少于10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31.09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 (略) 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土地使用权人进行项目设计时应符合《 (略) 中心城区风貌规划导则》的要求并提前与 (略) 设计相关内容。

19.地块项目开发建设时如新建宾馆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须按照自治区《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 (略) 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三板体系”的通知》(桂建发〔2020〕8号)要求,采用“三板体系”(即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要求建设,部品部件优先选用本地产品。

20.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1.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拍卖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一次性缴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必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3.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元(超过*元的以*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HTC—2022—57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信都镇信都大道西侧*-12-02地块。

2.出让面积:8928.45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商业)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 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三)容积率:大于1.0、不高于2.0。

(四)建筑密度:不高于40%。

(五)绿地率:不低于25%。

(六)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

(七)出入口方向:北面、东面。

(八)建筑后退控制线:东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3米;西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3米;南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3米;北面退用地界线不低于3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九)停车位配置:地块内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1个车位配置,总机动车位按不少于10%预留新能源机动车位;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个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十)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垃圾收集点,并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十一)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十二)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十三)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十四)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元(超过*元的以*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HTC—2022—73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信都镇A-07-02a地块。

2.出让面积:*.41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元/公顷(*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元/公顷(*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元/公顷(*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12.容积率:大于0.8、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5.出入口方向:北侧。

16.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如有施工工艺比较复杂,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厂房,则建筑高度不作规定。

1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不高于7%。

18.建筑控制线:北面退用地红线不少于5米,南面、西面、东面均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9.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0.公共服务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并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21.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3.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元(超过*元的以*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四)HTC—2022—75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灵峰镇A-01地块。

2.出让面积:*.9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元/公顷(*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元/公顷(*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元/公顷(*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12.容积率:不高于2.0,大于0.7。

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4.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5.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6.出入口方向:南面。

17.工业用地内的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8.建筑控制线:东、西、南、北面均退用地界线不少于5米,靠桂花河侧退距不得超过河道管理范围线。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19.停车位配置要求: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0.2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5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生活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0.8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0.公共服务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

21.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3.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元(超过*元的以*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仍存 (略) 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 (略) 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二)竞 (略) 上挂牌交易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不存在上述行为以及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三)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 (略) (略) 办理数字证书(作为 (略) 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四)符合以上述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 (略) 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 (略) 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9月3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9月3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日19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2年9月5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进行。挂牌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00时00分至 2022年9月5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 (略) 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9月3日凭数字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2年9月3日(报名截止日)19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 (略) 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00时00分至 2022年9月5日10时00分。注:以上 (略) 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 (略) 上交易系统(http://**)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 (略) (略) 。联系电话:0774-*。

(五) (略) 址:http://**(网上交易系统)。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贺州大道403号天和大厦

联 系 人:何庆 联系电话:0774-*

委托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83-1号(城投集团)五楼

联 系 人:杨春莹 联系电话:0774-*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略)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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