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岙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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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岙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仙居县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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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 (略) 仙居县双庙乡大岙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2、矿区位置:仙居县双庙乡大岙村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建筑用花岗岩(矿产代码:84853、84711)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1年(含基建期1年)

6、生产规模:400万吨/年

7、矿区资源储量:矿区范围内建筑石料(凝灰岩)矿控制资源量为2474.18万吨;宕碴1458.47万吨,其中:宕碴(凝灰岩)635.09万吨,宕碴(花岗斑岩)541.16万吨,宕碴(风化凝灰岩)259.50万吨,宕碴(风化花岗斑岩)22.72万吨;覆盖层体积为88.77万m3。

二、竞价规则及相关时间规定
1、挂牌起始价:27400万元;增价幅度为200万元或200万元整数倍。

2、办妥金额为8300万元

3、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日至**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日8时30分起至**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日8时30分起至**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和其他规定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矿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2、按《 (略) 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内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运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仙居县双庙乡大岙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矿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本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总投资1562.1316万元,采矿权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基金账户并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规定执行。

4、采矿权竞得人需向仙居县 (略) 支付该采矿权前期相关方案编制等费用378.424万元。

5、本次出让资源量中,宕碴共计1458.47万吨,若采矿权竞得人通过配矿等技术方法利用宕渣,需在满足相关指标要求后方可用作砂石骨料。

6、距离居民区等主要建筑物小于200m的开采范围设置为机械开挖区,200m~300m的开采范围设置为控制爆破区。

四、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矿业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收益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一次性缴纳,由竞得人向仙居县税务局申报缴纳。

2、政策处理费用
双庙乡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政策处理费用合计 1824.413 万元(包括矿区及周边所涉及的土地、林地、道路、坟墓等)。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 (略) 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仙居县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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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 (略) 仙居县双庙乡大岙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2、矿区位置:仙居县双庙乡大岙村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建筑用花岗岩(矿产代码:84853、84711)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1年(含基建期1年)

6、生产规模:400万吨/年

7、矿区资源储量:矿区范围内建筑石料(凝灰岩)矿控制资源量为2474.18万吨;宕碴1458.47万吨,其中:宕碴(凝灰岩)635.09万吨,宕碴(花岗斑岩)541.16万吨,宕碴(风化凝灰岩)259.50万吨,宕碴(风化花岗斑岩)22.72万吨;覆盖层体积为88.77万m3。

二、竞价规则及相关时间规定
1、挂牌起始价:27400万元;增价幅度为200万元或200万元整数倍。

2、办妥金额为8300万元

3、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日至**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日8时30分起至**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日8时30分起至**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和其他规定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矿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2、按《 (略) 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内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运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仙居县双庙乡大岙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矿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本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总投资1562.1316万元,采矿权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基金账户并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规定执行。

4、采矿权竞得人需向仙居县 (略) 支付该采矿权前期相关方案编制等费用378.424万元。

5、本次出让资源量中,宕碴共计1458.47万吨,若采矿权竞得人通过配矿等技术方法利用宕渣,需在满足相关指标要求后方可用作砂石骨料。

6、距离居民区等主要建筑物小于200m的开采范围设置为机械开挖区,200m~300m的开采范围设置为控制爆破区。

四、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矿业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收益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一次性缴纳,由竞得人向仙居县税务局申报缴纳。

2、政策处理费用
双庙乡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政策处理费用合计 1824.413 万元(包括矿区及周边所涉及的土地、林地、道路、坟墓等)。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 (略) 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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