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
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22〕942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略) 建阳 (略) 妇女儿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规划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位置
(略) 建设用地征收涉及建阳区潭城街道城关村集体所有林地2.8261 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实行建阳区二级区片综合地价64.*元/公顷。
林地:30.*元/公顷(调整系数:0.48)。
(二)青苗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38号令)、《 (略) 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潭政综〔2017〕74号)执行。
四、征地实施单位
(略) 建阳区潭城街道办事处。
五、其他事项
(一) (略) 建阳 (略) 妇女儿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征地启动公告(潭政征〔2022〕22号)已于2022年3月14日发布, 之后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者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潭政征〔2022〕54号)已于2022年4月8日发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的权利。
特此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22〕942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略) 建阳 (略) 妇女儿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规划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位置
(略) 建设用地征收涉及建阳区潭城街道城关村集体所有林地2.8261 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实行建阳区二级区片综合地价64.*元/公顷。
林地:30.*元/公顷(调整系数:0.48)。
(二)青苗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38号令)、《 (略) 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潭政综〔2017〕74号)执行。
四、征地实施单位
(略) 建阳区潭城街道办事处。
五、其他事项
(一) (略) 建阳 (略) 妇女儿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征地启动公告(潭政征〔2022〕22号)已于2022年3月14日发布, 之后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者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潭政征〔2022〕54号)已于2022年4月8日发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的权利。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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