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公示(汉土出告字[202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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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公示(汉土出告字[2022]42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略) 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委托,我中心于 2022年10月31日至 2022年11月9日挂牌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HT*、*

地块位置

汉台区河东店镇河东店村

土地用途

商业用地

土地面积

1235.68㎡

出让年期

40年

成交价

(万元)

92.676

受让单位

赵迎春

备注: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含竞买保证金),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特别约定:(1)宗地出让后,竞得人须保持宗地现状不发生改变,如须要进行改建、扩建的,须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2)竞得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如发生了转让、交易行为时,可由政府按照竞得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最终价格的剩余年限价值优先进行收回,或因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时,收回补偿按照竟得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最终价格的剩余年限价值进行计算,同时该条约定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3)竞得人必须严格遵守《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相关规定。

二、公示期: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4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汉 (略) 与南团 (略) 口东南角金格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916)*

电子邮箱:*@*63.com

(略) (略)

(略) 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

2022年11月10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略) 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委托,我中心于 2022年10月31日至 2022年11月9日挂牌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HT*、*

地块位置

汉台区河东店镇河东店村

土地用途

商业用地

土地面积

1235.68㎡

出让年期

40年

成交价

(万元)

92.676

受让单位

赵迎春

备注: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含竞买保证金),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特别约定:(1)宗地出让后,竞得人须保持宗地现状不发生改变,如须要进行改建、扩建的,须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2)竞得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如发生了转让、交易行为时,可由政府按照竞得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最终价格的剩余年限价值优先进行收回,或因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时,收回补偿按照竟得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最终价格的剩余年限价值进行计算,同时该条约定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3)竞得人必须严格遵守《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相关规定。

二、公示期: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4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汉 (略) 与南团 (略) 口东南角金格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916)*

电子邮箱:*@*63.com

(略) (略)

(略) 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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