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杨浦区平凉社区02G2-08地块(大桥街道86街坊)
上海市杨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杨浦区平凉社区02G2-08地块(大桥街道86街坊)
(略) 杨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杨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2、受让人( (略) ) (略) 设立、建设、经营过程中均应遵守符合产业功能定位、税收属地征管、属地注册登记的要求,实现“功能、税收、注册”三落地。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的,应事先向出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3、受让人应按合同二十三条约定自持物业,不得整体、分幢、分层、分套转让;如遇破产、重组、撤销等特殊情形需整体转让约定自持部分的,受让人须向出让人提出书面申请,且须整体转给符合杨浦区产业功能定位的区政府认可的企业,并确保税收落地,转让的书面申请须经出让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4、本地块所在街坊为风貌保护街坊,地块内历史建筑均为里弄建筑,具体要求如下:(1)现状比较有特色的过街楼和门牌坊,建议结合重点保护风貌界面的保护更新予以保留;(2)保留历史建筑和一般历史建筑结合实施方案进行细化甄别,具体保护更新方式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3)拟建建筑 (略) 红线距离大于等于0米,贴线率大于等于90%;退西侧02G2-07规划公共绿地的距离大于等于0米;退北侧02G2-02地块、退东侧02G2-03地块基地边界线距离应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5、本地块除严格按照《 (略) 杨浦区平凉社区C*、C*、C*单元、定海社区N*、N*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1F2、01F3、02G2、02H1、02H2、03B1、03B2、03B3、03G2、K6A、K6B、K7A、K7B、N7、N8、01A、01B、P1街坊局部调整(YP-03-Ⅱ等风貌保护街坊保护规划)》普适图则要求控制外,还需满足附加图则(控制总图则和地下控制图则)的管控、管理要求。 6、绿化建设及管理要求:本地块配套绿地率不低于现状。绿地设计施工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1000元。绿化种植要求具体按照《 (略) 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沪绿容规[2018]6号执行。 7、装配式建筑建设及管理规定:因涉及风貌保护要求,保留历史建筑和一般历史建筑不作装配式要求;新建建筑的装配式要求按照沪建建材〔2019〕97号执行,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8、绿色建筑标准:按照《 (略) 建筑节能条例》、《 (略) 绿色建筑“十四五”专项规划》(沪建建材【2021】694号文)、《杨浦滨江南段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的要求,项目在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新建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建设,并取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评价(绿色建筑评价分为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9、地下空间开发要求:地下空间可设置1层(局部可设置2层),地下非住宅配套停车库建筑面积约5600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以审定方案为准。地下空间建设退让南 (略) 红线距离不小于3米,退让西侧基地边界线距离不小于3米,退让北侧、东侧基地边界线距离应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涉及保留历史建筑和一般历史建筑的地下各层空间建设范围,根据工程可行性确定历史建筑下方地下空间开发范围,具体以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2年11月2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单位: (略) 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杨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杨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2、受让人( (略) ) (略) 设立、建设、经营过程中均应遵守符合产业功能定位、税收属地征管、属地注册登记的要求,实现“功能、税收、注册”三落地。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的,应事先向出让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3、受让人应按合同二十三条约定自持物业,不得整体、分幢、分层、分套转让;如遇破产、重组、撤销等特殊情形需整体转让约定自持部分的,受让人须向出让人提出书面申请,且须整体转给符合杨浦区产业功能定位的区政府认可的企业,并确保税收落地,转让的书面申请须经出让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4、本地块所在街坊为风貌保护街坊,地块内历史建筑均为里弄建筑,具体要求如下:(1)现状比较有特色的过街楼和门牌坊,建议结合重点保护风貌界面的保护更新予以保留;(2)保留历史建筑和一般历史建筑结合实施方案进行细化甄别,具体保护更新方式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3)拟建建筑 (略) 红线距离大于等于0米,贴线率大于等于90%;退西侧02G2-07规划公共绿地的距离大于等于0米;退北侧02G2-02地块、退东侧02G2-03地块基地边界线距离应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5、本地块除严格按照《 (略) 杨浦区平凉社区C*、C*、C*单元、定海社区N*、N*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1F2、01F3、02G2、02H1、02H2、03B1、03B2、03B3、03G2、K6A、K6B、K7A、K7B、N7、N8、01A、01B、P1街坊局部调整(YP-03-Ⅱ等风貌保护街坊保护规划)》普适图则要求控制外,还需满足附加图则(控制总图则和地下控制图则)的管控、管理要求。 6、绿化建设及管理要求:本地块配套绿地率不低于现状。绿地设计施工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1000元。绿化种植要求具体按照《 (略) 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沪绿容规[2018]6号执行。 7、装配式建筑建设及管理规定:因涉及风貌保护要求,保留历史建筑和一般历史建筑不作装配式要求;新建建筑的装配式要求按照沪建建材〔2019〕97号执行,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8、绿色建筑标准:按照《 (略) 建筑节能条例》、《 (略) 绿色建筑“十四五”专项规划》(沪建建材【2021】694号文)、《杨浦滨江南段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的要求,项目在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新建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建设,并取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评价(绿色建筑评价分为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9、地下空间开发要求:地下空间可设置1层(局部可设置2层),地下非住宅配套停车库建筑面积约5600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以审定方案为准。地下空间建设退让南 (略) 红线距离不小于3米,退让西侧基地边界线距离不小于3米,退让北侧、东侧基地边界线距离应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涉及保留历史建筑和一般历史建筑的地下各层空间建设范围,根据工程可行性确定历史建筑下方地下空间开发范围,具体以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2年11月2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单位: (略) 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 (略) (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