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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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州市惠东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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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号:惠东资源矿挂(告)字〔2022〕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关 (略)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惠东县人民政府批准,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惠东县稔山镇范和村仙仔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具体事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东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惠东县平山街道景民路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场所:惠东县平山街道象棋路66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惠东县稔山镇范和村仙仔山矿区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惠东县稔山镇范和村

面积:0.23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31*.55
2*.91*.85
3*.72*.10
4*.07*.38
5*.11*.25
6*.46*.34
7*.00*.03
8*.10*.76
*27175

资源储量:1202.09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271米至7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原有采矿场扩大矿区重新出让采矿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开展建设,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自然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6号)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等有关费用,按签订合同约定办理,专用于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坚持“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边复绿”,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拟出让年限:15年

起始价:18219.12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但不接受联合竞买,参加竞买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270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二)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9110万元(挂牌起始价的50%)。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日—**日

网上地址:http://**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浏览和下载本宗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惠东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以下简称“出让公告”);2、惠东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3、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影像示意图; 4、矿区范围坐标红线图;5、《惠东县采矿权电子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文本;6、《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样本); 7、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日—**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应当在挂牌期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并在系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提交申请并支付保证金。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宗采矿权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挂牌出让,采取“价高者得”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应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纸质材料提交至我局,由我局对竞买资格进行审查。我局将于 2 个工作日内确定符合竞买资格的成交候选人为竞得人。 成交候选人资格审查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二)《竞价结果通知书》(加盖公章);(三)《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加盖公章);(四)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六)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风险提示

(一)该采矿权矿区范围、排土场、生产区、道路(土地面积约657亩)土地租用工作,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建议到稔山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及相关村小组就所涉及土地、林地及附着物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矿山开发建设需使用土地的权属情况和相关风险。竞得人需自行与相关权益人租赁上述采矿用地并签订租地协议,同时承担因无法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带来的一切风险。 (二)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是在惠东 (略) 采矿权已到期的基础上扩大矿区范围而出让,为保障原矿业权人(惠东 (略) )的合法权益,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原采矿权及原有范围内剩余资源储量、拟转让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等剩余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经稔山镇政 (略) 复核。确定评估价为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小写¥*元),竞买者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该评估结论的完全认可,竞得人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2个月内向原矿业权人支付上述评估报告核定的剩余资产价值共计*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小写¥*元),若竞得者为原矿业权人则无需支付该笔费用。 (三)经县政府批准,采矿权竞得人需支付稔山镇乡村振兴建设资金6010万元,生态补偿费8415万元,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县财政指定账户,不能按时缴清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缴金额的2‰缴纳滞纳金。延期缴纳超过30日的,出让人有权要求取消受让人的竞得资格;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银行担保函尚在有效期的,担保银行向受益人赔付全部担保金额作为赔偿;受让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出让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相关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 (五)采矿权办理登记前置审批要件相关的产能核定、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六)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须建场投产。除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影响外,逾期不建场,由出让人依法依规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采矿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发展需要及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动原因,政府要求石场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服从,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 (七)出让年限届满到期、复绿验收后,所有的房屋、设备等财产,由釆矿权人在要求时间内无条件拆除、搬移或无偿交由属地政府,采矿权国家无偿收回。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惠东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成交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三)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五)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合同和协议、不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他有关费用的; (六)不按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七)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本公告在东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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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号:惠东资源矿挂(告)字〔2022〕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关 (略)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惠东县人民政府批准,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惠东县稔山镇范和村仙仔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具体事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东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惠东县平山街道景民路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场所:惠东县平山街道象棋路66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惠东县稔山镇范和村仙仔山矿区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惠东县稔山镇范和村

面积:0.23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31*.55
2*.91*.85
3*.72*.10
4*.07*.38
5*.11*.25
6*.46*.34
7*.00*.03
8*.10*.76
*27175

资源储量:1202.09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271米至7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原有采矿场扩大矿区重新出让采矿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开展建设,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自然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6号)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等有关费用,按签订合同约定办理,专用于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坚持“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边复绿”,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拟出让年限:15年

起始价:18219.12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但不接受联合竞买,参加竞买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270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二)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9110万元(挂牌起始价的50%)。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日—**日

网上地址:http://**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浏览和下载本宗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惠东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以下简称“出让公告”);2、惠东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3、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影像示意图; 4、矿区范围坐标红线图;5、《惠东县采矿权电子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文本;6、《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样本); 7、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日—**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应当在挂牌期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并在系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提交申请并支付保证金。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宗采矿权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挂牌出让,采取“价高者得”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应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纸质材料提交至我局,由我局对竞买资格进行审查。我局将于 2 个工作日内确定符合竞买资格的成交候选人为竞得人。 成交候选人资格审查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二)《竞价结果通知书》(加盖公章);(三)《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加盖公章);(四)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六)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风险提示

(一)该采矿权矿区范围、排土场、生产区、道路(土地面积约657亩)土地租用工作,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建议到稔山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及相关村小组就所涉及土地、林地及附着物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矿山开发建设需使用土地的权属情况和相关风险。竞得人需自行与相关权益人租赁上述采矿用地并签订租地协议,同时承担因无法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带来的一切风险。 (二)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是在惠东 (略) 采矿权已到期的基础上扩大矿区范围而出让,为保障原矿业权人(惠东 (略) )的合法权益,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原采矿权及原有范围内剩余资源储量、拟转让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等剩余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经稔山镇政 (略) 复核。确定评估价为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小写¥*元),竞买者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该评估结论的完全认可,竞得人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2个月内向原矿业权人支付上述评估报告核定的剩余资产价值共计*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小写¥*元),若竞得者为原矿业权人则无需支付该笔费用。 (三)经县政府批准,采矿权竞得人需支付稔山镇乡村振兴建设资金6010万元,生态补偿费8415万元,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县财政指定账户,不能按时缴清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缴金额的2‰缴纳滞纳金。延期缴纳超过30日的,出让人有权要求取消受让人的竞得资格;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银行担保函尚在有效期的,担保银行向受益人赔付全部担保金额作为赔偿;受让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出让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相关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 (五)采矿权办理登记前置审批要件相关的产能核定、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六)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须建场投产。除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影响外,逾期不建场,由出让人依法依规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采矿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发展需要及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动原因,政府要求石场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服从,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 (七)出让年限届满到期、复绿验收后,所有的房屋、设备等财产,由釆矿权人在要求时间内无条件拆除、搬移或无偿交由属地政府,采矿权国家无偿收回。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惠东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成交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三)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五)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合同和协议、不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他有关费用的; (六)不按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七)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本公告在东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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