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1-21)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1-2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岐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岐山县自然资源局拟对凤鸣镇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宗地1:该宗地位于凤鸣镇文王路北侧,宗地总面积:5697.61m2(8.55亩),出让面积:5697.61m2(8.55亩)。宗地东邻:北寨子村耕地,南邻:文王路,西邻:北寨子村村道,北邻:北寨子村宅基地。宗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1.1≤容积率≤2.6,挂牌起始价拟为422.6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团体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公开出让文件的索取及报名
有意竞买者可在**日上午8时整至**日16时前(节假日除外)到岐山县自然资源局索取公开出让文件并报名,报名截止时间:**日16时整。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和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合法存在的有效证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人竞买只提交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房地产开发资质。
5、竞买保证金:该宗地缴纳127万元。
四、报价方式
1、购买人将填好的报价单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购买由本人签字)后,于挂牌期限内报送到岐山县自然资源局三楼耕保股。本次挂牌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口头、传真等形式报价。
五、付款方式
竞得人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办理。
六、现场踏堪
竞买前竞买者对拟出让地块进行自行踏勘。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凡**日以前,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活动。
八、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917---*
岐山县自然资源局
**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岐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岐山县自然资源局拟对凤鸣镇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宗地1:该宗地位于凤鸣镇文王路北侧,宗地总面积:5697.61m2(8.55亩),出让面积:5697.61m2(8.55亩)。宗地东邻:北寨子村耕地,南邻:文王路,西邻:北寨子村村道,北邻:北寨子村宅基地。宗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1.1≤容积率≤2.6,挂牌起始价拟为422.6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团体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公开出让文件的索取及报名
有意竞买者可在**日上午8时整至**日16时前(节假日除外)到岐山县自然资源局索取公开出让文件并报名,报名截止时间:**日16时整。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和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合法存在的有效证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人竞买只提交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房地产开发资质。
5、竞买保证金:该宗地缴纳127万元。
四、报价方式
1、购买人将填好的报价单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购买由本人签字)后,于挂牌期限内报送到岐山县自然资源局三楼耕保股。本次挂牌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口头、传真等形式报价。
五、付款方式
竞得人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办理。
六、现场踏堪
竞买前竞买者对拟出让地块进行自行踏勘。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凡**日以前,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活动。
八、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917---*
岐山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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