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土资交告字[2022]-201号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2]-20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2]201号
经平罗县人民政府批准,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供地 状况 | 出让 年限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 | 网上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 | |||
容积率(R) | 建筑 密度 %(JM) | 建筑 系数 %(JX) | 绿地率%(L) | |||||||||||
平地(G)[2022]-33号 | 平罗县城新区44-3#地块 | 69580平方米(合104.37亩), 须配建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700平方米 | 商住,(商服用地12278.1平方米、住宅用地57301.9平方米) | 1<R<=1.7 | JM<=28% | L>=35% | 净地 | 商业使用年限40年,住宅使用年限70年 | 5824.65 | 5824.65 | **日 09时 | **日 16时30分 | **日 09时20分 | |
平地(G)[2022]-34号 | 平罗县城新区44-4#地块 | 69805平方米(合104.71亩) | 住宅 | 1<R<=1.7 | JM<=28% | L>=35% | 净地 | 使用年限70年 | 5409.89 | 5409.89 | **日 09时 | **日 16时30分 | **日 09时40分 |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竞买。
(一)平地(G)[2022]-33号、34号宗地属房地产开发用地,参加竞买的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自治区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平地(G)[2022]-33号、34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出让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一)平地(G)[2022]-33号:1.公开出让总价款不含契税、评估费等其它规费。2.该宗地地上、地下已知未知管线由竞得人自行迁移。3.该宗地竞得后一年以上不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或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33%、投资额不足25%的,征收成交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4.该宗地地块内必须无偿配建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900平方米,南侧活动场地不得低于300平方米,建成竣工验收后将土地及房屋产权无偿交给平罗县教体局。5该宗地商服用地12278.1平方米、住宅用地57301.9平方米
(二)平地(G)[2022]-34号:1.公开出让总价款不含契税、评估费等其它规费。:2.宗地地上、地下已知未知管线由竞得人自行迁移。3.竞得后一年以上不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或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33%、投资额不足25%的,征收成交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4.该宗地需配建社区用房建筑面积按每户0.3平方米配置,卫生室不得小于200平方米,老年活动中心不得小于200平方米,按要求由开发企业同一期工程一并建成竣工验收后将土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给平罗县城关镇社区居委会使用。5.该宗地需配建垃圾中转站及公厕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建筑面积、层高设计及设计标准进行建设,完成转运设备安装及调试后,按要求由开发企业将房屋产权无偿移交给平罗县公用事业管理所使用。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出让人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
2.出让人地址:平罗县城宝丰路368号;
联系人:苏凤娟;联系电话:0952-*。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2]201号
经平罗县人民政府批准,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供地 状况 | 出让 年限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 | 网上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 | |||
容积率(R) | 建筑 密度 %(JM) | 建筑 系数 %(JX) | 绿地率%(L) | |||||||||||
平地(G)[2022]-33号 | 平罗县城新区44-3#地块 | 69580平方米(合104.37亩), 须配建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700平方米 | 商住,(商服用地12278.1平方米、住宅用地57301.9平方米) | 1<R<=1.7 | JM<=28% | L>=35% | 净地 | 商业使用年限40年,住宅使用年限70年 | 5824.65 | 5824.65 | **日 09时 | **日 16时30分 | **日 09时20分 | |
平地(G)[2022]-34号 | 平罗县城新区44-4#地块 | 69805平方米(合104.71亩) | 住宅 | 1<R<=1.7 | JM<=28% | L>=35% | 净地 | 使用年限70年 | 5409.89 | 5409.89 | **日 09时 | **日 16时30分 | **日 09时40分 |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竞买。
(一)平地(G)[2022]-33号、34号宗地属房地产开发用地,参加竞买的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自治区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平地(G)[2022]-33号、34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出让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一)平地(G)[2022]-33号:1.公开出让总价款不含契税、评估费等其它规费。2.该宗地地上、地下已知未知管线由竞得人自行迁移。3.该宗地竞得后一年以上不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或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33%、投资额不足25%的,征收成交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4.该宗地地块内必须无偿配建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900平方米,南侧活动场地不得低于300平方米,建成竣工验收后将土地及房屋产权无偿交给平罗县教体局。5该宗地商服用地12278.1平方米、住宅用地57301.9平方米
(二)平地(G)[2022]-34号:1.公开出让总价款不含契税、评估费等其它规费。:2.宗地地上、地下已知未知管线由竞得人自行迁移。3.竞得后一年以上不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或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33%、投资额不足25%的,征收成交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4.该宗地需配建社区用房建筑面积按每户0.3平方米配置,卫生室不得小于200平方米,老年活动中心不得小于200平方米,按要求由开发企业同一期工程一并建成竣工验收后将土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给平罗县城关镇社区居委会使用。5.该宗地需配建垃圾中转站及公厕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建筑面积、层高设计及设计标准进行建设,完成转运设备安装及调试后,按要求由开发企业将房屋产权无偿移交给平罗县公用事业管理所使用。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出让人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
2.出让人地址:平罗县城宝丰路368号;
联系人:苏凤娟;联系电话: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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