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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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鄂伦春自治旗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原文链接

鄂伦春自治旗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鄂自然资告字[2022]015号

经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批准,鄂伦春自治旗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GB08230

宗地总面积:

20000平方米

宗地坐落:

大杨树镇鄂伦春自治旗乡村振兴产业园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小于等于0.8

建筑密度(%):

大于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等于10%且小于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保证金:

9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起始价:

297万元

加价幅度:

2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日15时00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日9:00至**日9:00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7时00分。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日09时00分至**日15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为无底价出让。

(二)本次挂牌出让采取网上申请的方式,不接受电话、口头、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和现场申请。

(三)有意参与竞买该地块的竞买人应在报名期内 (略) 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38室(联系电话:0470-*)办理CA证书,办理后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以上)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http://**),在服务中心-资料下载-下载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按照用户手册进行系统操作;或查看首页中的“交易流程”进行系统操作。(注:首次登录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进行CA数字证书认证。)

(四)竞买人需要在挂牌期内,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并按照操作指南进行竞买报价。挂牌期限截止,网上交易流程自动成交,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认预竞得人(不再进行现场竞价)。预竞得人需登录“内蒙古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个人中心-我的文档”中打印《国有土地使用权预成交确认书》。
预竞得人需当日及时上传竞买申请材料,含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预成交确认书》待审。

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如因此产生法律后果,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上传竞买申请材料。挂牌人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五)成交确认书签订

确定竞得人后,由竞得人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个人中心-我的文档下载。

(六)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自行踏勘。

(七)该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1. (略) 场网

2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 人:孙瑞良、李国凤
联系电话:0470-*

保证金开户单位: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保证金开户行: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保证金帐号: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鄂伦春自治旗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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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自然资告字[2022]015号

经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批准,鄂伦春自治旗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GB08230

宗地总面积:

20000平方米

宗地坐落:

大杨树镇鄂伦春自治旗乡村振兴产业园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小于等于0.8

建筑密度(%):

大于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等于10%且小于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保证金:

9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起始价:

297万元

加价幅度:

2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日15时00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日9:00至**日9:00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7时00分。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日09时00分至**日15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为无底价出让。

(二)本次挂牌出让采取网上申请的方式,不接受电话、口头、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和现场申请。

(三)有意参与竞买该地块的竞买人应在报名期内 (略) 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38室(联系电话:0470-*)办理CA证书,办理后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以上)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http://**),在服务中心-资料下载-下载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按照用户手册进行系统操作;或查看首页中的“交易流程”进行系统操作。(注:首次登录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进行CA数字证书认证。)

(四)竞买人需要在挂牌期内,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并按照操作指南进行竞买报价。挂牌期限截止,网上交易流程自动成交,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认预竞得人(不再进行现场竞价)。预竞得人需登录“内蒙古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个人中心-我的文档”中打印《国有土地使用权预成交确认书》。
预竞得人需当日及时上传竞买申请材料,含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预成交确认书》待审。

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如因此产生法律后果,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上传竞买申请材料。挂牌人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五)成交确认书签订

确定竞得人后,由竞得人自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个人中心-我的文档下载。

(六)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自行踏勘。

(七)该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1. (略) 场网

2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 人:孙瑞良、李国凤
联系电话:0470-*

保证金开户单位: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保证金开户行: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保证金帐号: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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