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土资交告字[2022]-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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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土资交告字[2022]-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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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土资交告字[2022]-202号

信息时间:** 00:00 字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2]202号

经同心县人民政府批准,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供地

状况

出让

年限

挂牌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

网上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

容积率(R)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T)

建筑

密度

%(JM)

建筑

系数

%(JX)

绿地率%(L)

同地(G)[2022]-22号

豫海镇永安东路南侧(火车站出口南侧)

13700.70平方米(合20.55亩)

商服(加油加气站)

R<=0.15

JM<=20%

L>=16%

净地

40年

1027.60

1027.60

**日 09时

**日 16时30分

**日 09时00分

同地(G)[2022]-23号

豫海镇团结南街西侧

766平方米(合1.15亩)

商服

R<=3.71

JM<=94%

净地

40年

126.40

126.40

**日 09时

**日 16时30分

**日 09时30分

同地(G)[2022]-24号

韦州镇韦一村

4984平方米(合7.48亩)

工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煤制品制造)

R>=1.1

T>=660万元/公顷

JX>=30%

L<20%

净地

50年

30

30

**日 09时

**日 16时30分

**日 10时00分

同地(G)[2022]-25号

韦州镇闫家圈村

2769平方米(合4.15亩)

工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煤制品制造)

R>=1

T>=660万元/公顷

JX>=30%

L<20%

净地

50年

16.70

16.70

**日 09时

**日 16时30分

**日 10时30分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出让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公开出让总价款不含契税等其他规费。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出让人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

2.出让人地址:同心县新区行政中心西侧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文学伟;联系电话:0953-*。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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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00:00 字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2]202号

经同心县人民政府批准,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供地

状况

出让

年限

挂牌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

网上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

容积率(R)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T)

建筑

密度

%(JM)

建筑

系数

%(JX)

绿地率%(L)

同地(G)[2022]-22号

豫海镇永安东路南侧(火车站出口南侧)

13700.70平方米(合20.55亩)

商服(加油加气站)

R<=0.15

JM<=20%

L>=16%

净地

40年

1027.60

1027.60

**日 09时

**日 16时30分

**日 09时00分

同地(G)[2022]-23号

豫海镇团结南街西侧

766平方米(合1.15亩)

商服

R<=3.71

JM<=94%

净地

40年

126.40

126.40

**日 09时

**日 16时30分

**日 09时30分

同地(G)[2022]-24号

韦州镇韦一村

4984平方米(合7.48亩)

工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煤制品制造)

R>=1.1

T>=660万元/公顷

JX>=30%

L<20%

净地

50年

30

30

**日 09时

**日 16时30分

**日 10时00分

同地(G)[2022]-25号

韦州镇闫家圈村

2769平方米(合4.15亩)

工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煤制品制造)

R>=1

T>=660万元/公顷

JX>=30%

L<20%

净地

50年

16.70

16.70

**日 09时

**日 16时30分

**日 10时30分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出让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公开出让总价款不含契税等其他规费。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出让人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

2.出让人地址:同心县新区行政中心西侧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文学伟;联系电话:0953-*。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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