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崇明区陈家镇CMSA0009单元02C-01地块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崇明区陈家镇CMSA0009单元02C-01地块
(略) 崇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崇明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本地块应根据《 (略) 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安装屋顶光伏,2022年起新建党政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 2、本地块内设置垃圾箱房及其它环卫相关工程按照《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55013-2021)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技术要求》执行。 3、本地块应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为核6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常6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 4、本地块应设置屋顶绿化,屋顶绿化面积为建筑占地面积的30%,具体按沪绿容[2014]393号文执行。 5、本地块应满足《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场(库)设置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略) 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出租汽车站设置规范》的相关要求。 6、本地块BIM建设管理要求:按照《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等文件的要求,本地块需采用BIM技术;应用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6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45%。 7、本地块应按《崇明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19]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造。 8、意向单位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设施等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用地。 9、本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10、本地块需配建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整体教学用房,涉及十二项必配校舍项目面积86971平方米、 (略) 部级重点实验室32800平方、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59000平方米、教职工生活用房面积补助16900平方米、其它用房19000平方米。 (略) 部级重点实验室建筑面积共计32800平方米(包含国家级上海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变化和综合治理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0000平方米、省部级农 (略) 农业重点实验室3000平方米、省部级热带病防治澜湄联合实验室3000平方米、省 (略) 森林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800平方米、 (略) 食品工程中心3000平方米、 (略) 兽医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3000平方米);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建筑面积共计59000平方米(包含作物表型组与关键基因研究平台5000平方米、种质资源与分子育种平台5000平方米、大动物优良种质创新平台及繁育基地5000平方米、农业人工气候室2000平方米、农业种质资源库3000平方米、动物健康与诊疗中心5000平方米、疫病防控与生物安全研究中心5000平方米、全健康创新协同转化中心3000平方米、全健康生物与耐药基因监测样本库2000平方米、智慧能源与大数据研究中心5000平方米、碳捕集利用与新能源研究中心5000平方米、废弃物资源化研究中心5000平方米、专职科研人员办公及基本研究用房9000平方米);教职工生活用房面积补助建筑面积共计16900平方米(包含国内教职工生活用房6000平方米、外籍教师生活用房面积10900平方米);其它用房建筑面积共计19000平方米( (略) 校实验实习农场教学及生活配套用房3000平方米、学术交流中心5000平方米、公共分析测试平台3000平方米、学生创新活动中心3000平方米、科普展示及教学陈列(碳中和科技展示中心、生态科普展示馆、全健康成果VR展示厅、崇明生态岛科普展示)5000平方米。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单位: (略) 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蔡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崇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崇明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本地块应根据《 (略) 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安装屋顶光伏,2022年起新建党政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 2、本地块内设置垃圾箱房及其它环卫相关工程按照《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55013-2021)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技术要求》执行。 3、本地块应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为核6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常6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 4、本地块应设置屋顶绿化,屋顶绿化面积为建筑占地面积的30%,具体按沪绿容[2014]393号文执行。 5、本地块应满足《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场(库)设置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略) 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出租汽车站设置规范》的相关要求。 6、本地块BIM建设管理要求:按照《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等文件的要求,本地块需采用BIM技术;应用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6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45%。 7、本地块应按《崇明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19]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造。 8、意向单位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设施等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用地。 9、本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10、本地块需配建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整体教学用房,涉及十二项必配校舍项目面积86971平方米、 (略) 部级重点实验室32800平方、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59000平方米、教职工生活用房面积补助16900平方米、其它用房19000平方米。 (略) 部级重点实验室建筑面积共计32800平方米(包含国家级上海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变化和综合治理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0000平方米、省部级农 (略) 农业重点实验室3000平方米、省部级热带病防治澜湄联合实验室3000平方米、省 (略) 森林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800平方米、 (略) 食品工程中心3000平方米、 (略) 兽医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3000平方米);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建筑面积共计59000平方米(包含作物表型组与关键基因研究平台5000平方米、种质资源与分子育种平台5000平方米、大动物优良种质创新平台及繁育基地5000平方米、农业人工气候室2000平方米、农业种质资源库3000平方米、动物健康与诊疗中心5000平方米、疫病防控与生物安全研究中心5000平方米、全健康创新协同转化中心3000平方米、全健康生物与耐药基因监测样本库2000平方米、智慧能源与大数据研究中心5000平方米、碳捕集利用与新能源研究中心5000平方米、废弃物资源化研究中心5000平方米、专职科研人员办公及基本研究用房9000平方米);教职工生活用房面积补助建筑面积共计16900平方米(包含国内教职工生活用房6000平方米、外籍教师生活用房面积10900平方米);其它用房建筑面积共计19000平方米( (略) 校实验实习农场教学及生活配套用房3000平方米、学术交流中心5000平方米、公共分析测试平台3000平方米、学生创新活动中心3000平方米、科普展示及教学陈列(碳中和科技展示中心、生态科普展示馆、全健康成果VR展示厅、崇明生态岛科普展示)5000平方米。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单位: (略) 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蔡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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