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八批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公告(梧耕指告字〔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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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八批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公告(梧耕指告字〔2022〕7号)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略)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梧自然资发〔2022〕16号)等有关规定和出让方申请, (略)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 (略) 2022年第八批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基本情况

(一)补充耕地指标出让方: (略) 人民政府。

(二)补充耕地指标地块位置: (略) 藤县藤州镇。

(三)补充耕地指标项目名称、信息报备编号等基本情况见下表:

项目名称

信息报备编号

交易指标地块情况

国家级利用等别

类型

坐标

粮食产能(公顷、公斤)

(略) 藤县藤州镇丽新村等8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Z*

水田规模、

粮食产能

/

水田规模指标0.2221公顷、粮食产能3331.5公斤

6等

指标地块中心点坐标见公告附件。

二、出让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人民币73.293万元。

(二)增价幅度:人民币3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竞买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

(四)本次挂牌不设底价,按照有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方式

采用现场挂牌方式出让。

四、竞买申请人范围

为落实建设项目占补平衡通过有偿方式取得耕地指标竞买补充耕地指标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可自行参与竞买,也可委托项目所在地国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竞买。指标竞买人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的,须提供部门或机构有效证明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书。

五、获取相关资料、申请竞买和资格确认

(一)获取相关资料。

登录http://**在下载中心栏目下下载《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和《补充耕地指标竞买报价单》。

(二)申请竞买。

申请人于公告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到交易中心并携以下材料递交竞买申请:

1.《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原件);

2.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办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指标 (略) (市、区)人民政府委托的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的, (略) 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的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4.指标竞买方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的,须提交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批文、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项目用地情况的审核意见(含项目用地的位置、用地总规模、占用耕地面积、立项、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组卷等情况),以及项目用地单位关于购买的指标仅限于满足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补需要的承诺书。

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获得竞买资格,参与竞买活动。

(三)资格确认。

竞买申请人向交易中心递交竞买申请书,交易中心在资格审核并确认竞买保证金足额到账后,赋予竞买人对应补充耕地指标的竞买权限,并提供《补充耕地指标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公告时间:自**日起至**日止。

(二)报名时间:自**日至**日(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日18∶00(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挂牌时间:自**日8∶00起至**日17∶00止。

(五)报价时间:挂牌期内。

七、报名、挂牌地点

报名、挂牌地点: (略)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银湖南路2号。

八、挂牌程序、报价规则

(一)公布挂牌信息。

交易中心将有关补充耕地指标的出让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及交易中心予以公布。

(二)挂牌竞价。

1.竞买人从挂牌起始时间开始填报报价单。

2.交易中心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为当前报价。

(三)报价规则。

1.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价单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

2.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增价幅度。

3.竞买人通过交易中心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5.交易中心在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本次出让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微信等其他方式报价。

6.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2)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挂牌截止及现场竞价。

挂牌截止时间到由交易中心宣布挂牌截止及当前报价情况:

1.无人报价的,确认挂牌不成交,终止本批次补充耕地指标出让活动。

2.只有一方报价的,以挂牌截止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交易中心宣布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挂牌不成交。

3.不少于两方报价的,交易中心宣布挂牌截止时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交易中心组织进入现场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出价最高的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挂牌不成交。

(2)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交易中心宣布当前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挂牌不成交。

(五)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出让人、挂牌人当场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视为自动放弃,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九、挂牌出让结果公示

交易中心将在出让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本次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十、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部分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按原途径足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户名: (略)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略) 梧州分行

账号:*09621-*

十一、补充耕地指标成交价款

竞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限将扣除保证金抵作部分成交价款外的成交价款足额缴纳。

十二、其他事项

(一)在本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交易中心咨询。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补充耕地指标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交易中心宣布竞得结果无效,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交易资格的;

2.互相串通、恶意操纵交易的;

3.不按时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确认书和交易合同的;

4.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指标交易价款的;

5.违反挂牌出让公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会在挂牌起始时间前和挂牌期间中止、终止挂牌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法定程序恢复或另行挂牌:

1.法院、 (略) 、监察机关等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挂牌活动的。

2.因相关政策、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本次出让的补充耕地指标有重大影响的。

3.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指标交易过程中,出让方、竞买人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竞买人参与补充耕地指标挂牌竞买活动实施的所有行为,均应当视为其自身行为或其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地址: (略)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略) 银湖南路2号。

咨询电话:0774-*

附件:出让项目指标地块中心点坐标

(略)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日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略)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梧自然资发〔2022〕16号)等有关规定和出让方申请, (略)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 (略) 2022年第八批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基本情况

(一)补充耕地指标出让方: (略) 人民政府。

(二)补充耕地指标地块位置: (略) 藤县藤州镇。

(三)补充耕地指标项目名称、信息报备编号等基本情况见下表:

项目名称

信息报备编号

交易指标地块情况

国家级利用等别

类型

坐标

粮食产能(公顷、公斤)

(略) 藤县藤州镇丽新村等8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Z*

水田规模、

粮食产能

/

水田规模指标0.2221公顷、粮食产能3331.5公斤

6等

指标地块中心点坐标见公告附件。

二、出让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人民币73.293万元。

(二)增价幅度:人民币3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竞买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

(四)本次挂牌不设底价,按照有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方式

采用现场挂牌方式出让。

四、竞买申请人范围

为落实建设项目占补平衡通过有偿方式取得耕地指标竞买补充耕地指标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可自行参与竞买,也可委托项目所在地国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竞买。指标竞买人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的,须提供部门或机构有效证明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书。

五、获取相关资料、申请竞买和资格确认

(一)获取相关资料。

登录http://**在下载中心栏目下下载《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和《补充耕地指标竞买报价单》。

(二)申请竞买。

申请人于公告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到交易中心并携以下材料递交竞买申请:

1.《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原件);

2.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办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指标 (略) (市、区)人民政府委托的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的, (略) 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的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4.指标竞买方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的,须提交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批文、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项目用地情况的审核意见(含项目用地的位置、用地总规模、占用耕地面积、立项、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组卷等情况),以及项目用地单位关于购买的指标仅限于满足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补需要的承诺书。

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获得竞买资格,参与竞买活动。

(三)资格确认。

竞买申请人向交易中心递交竞买申请书,交易中心在资格审核并确认竞买保证金足额到账后,赋予竞买人对应补充耕地指标的竞买权限,并提供《补充耕地指标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公告时间:自**日起至**日止。

(二)报名时间:自**日至**日(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日18∶00(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挂牌时间:自**日8∶00起至**日17∶00止。

(五)报价时间:挂牌期内。

七、报名、挂牌地点

报名、挂牌地点: (略)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银湖南路2号。

八、挂牌程序、报价规则

(一)公布挂牌信息。

交易中心将有关补充耕地指标的出让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及交易中心予以公布。

(二)挂牌竞价。

1.竞买人从挂牌起始时间开始填报报价单。

2.交易中心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为当前报价。

(三)报价规则。

1.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价单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

2.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增价幅度。

3.竞买人通过交易中心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5.交易中心在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本次出让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微信等其他方式报价。

6.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2)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挂牌截止及现场竞价。

挂牌截止时间到由交易中心宣布挂牌截止及当前报价情况:

1.无人报价的,确认挂牌不成交,终止本批次补充耕地指标出让活动。

2.只有一方报价的,以挂牌截止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交易中心宣布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挂牌不成交。

3.不少于两方报价的,交易中心宣布挂牌截止时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交易中心组织进入现场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出价最高的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挂牌不成交。

(2)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交易中心宣布当前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挂牌不成交。

(五)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出让人、挂牌人当场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视为自动放弃,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九、挂牌出让结果公示

交易中心将在出让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本次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十、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部分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按原途径足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户名: (略)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略) 梧州分行

账号:*09621-*

十一、补充耕地指标成交价款

竞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限将扣除保证金抵作部分成交价款外的成交价款足额缴纳。

十二、其他事项

(一)在本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交易中心咨询。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补充耕地指标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交易中心宣布竞得结果无效,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交易资格的;

2.互相串通、恶意操纵交易的;

3.不按时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确认书和交易合同的;

4.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指标交易价款的;

5.违反挂牌出让公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会在挂牌起始时间前和挂牌期间中止、终止挂牌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法定程序恢复或另行挂牌:

1.法院、 (略) 、监察机关等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挂牌活动的。

2.因相关政策、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本次出让的补充耕地指标有重大影响的。

3.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指标交易过程中,出让方、竞买人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竞买人参与补充耕地指标挂牌竞买活动实施的所有行为,均应当视为其自身行为或其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地址: (略)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略) 银湖南路2号。

咨询电话:0774-*

附件:出让项目指标地块中心点坐标

(略)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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