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江镇社区单元(PDS6-0201)B6b-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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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江镇社区单元(PDS6-0201)B6b-1地块

(略) 浦东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浦协信示字(2022)第10号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浦东新区江镇社区单元(PDS6-0201)B6b-1地块

东至B6b-2地块、南至军民路,西至东亭路,北至俊德路

七级

3.05955

1.6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1、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已批控规中住宅套数下限为487套;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80%。

2、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700平方米计容,700平方米不计容,包括:养育托管点不小于360平方米,其中,控规明确200平方米(计容),规划评估新增160平方米(不计容);文化活动点不小于100平方米(计容);便民生活服务点不小于100平方米(计容);老年活动室(已批控规为预留设施)不小于300平方米(计容);备用公共服务设施不小于540平方米(不计容)。上述公共服务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其中养育托管点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设置,建议设置在一层。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祝桥镇人民政府,并由祝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后续运营管理。

(2)公共空间:本地块内应设置用地面积不低于2300平方米的小型公共空间,其中,绿地2300平方米,沿东亭路布局,地块短边原则上不小于12米。绿地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上述公共空间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祝桥镇人民政府,由祝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运营管理。

(3)公共通道:本地块中部设置一条宽度不小于9米的东西向公共(步行)通道,东侧端口与B6b-2地块公共通道端口对齐,连通东亭路和东侧公共通道;沿本地块东侧红线设置一条宽度不小于4.5米的南北向公共(步行)通道,连通俊德路和军民路。公共通道两端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权属归地块受让人所有并负责后续运营管理。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

(1)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分证办理,不得分割抵押,转让须取得土地出让人同意。

(2)征收安置房配套商业物业由区政府指定部门整体回购,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再次分割转让。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倪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式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略) 浦东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浦协信示字(2022)第10号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浦东新区江镇社区单元(PDS6-0201)B6b-1地块

东至B6b-2地块、南至军民路,西至东亭路,北至俊德路

七级

3.05955

1.6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1、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已批控规中住宅套数下限为487套;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80%。

2、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700平方米计容,700平方米不计容,包括:养育托管点不小于360平方米,其中,控规明确200平方米(计容),规划评估新增160平方米(不计容);文化活动点不小于100平方米(计容);便民生活服务点不小于100平方米(计容);老年活动室(已批控规为预留设施)不小于300平方米(计容);备用公共服务设施不小于540平方米(不计容)。上述公共服务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其中养育托管点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设置,建议设置在一层。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祝桥镇人民政府,并由祝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后续运营管理。

(2)公共空间:本地块内应设置用地面积不低于2300平方米的小型公共空间,其中,绿地2300平方米,沿东亭路布局,地块短边原则上不小于12米。绿地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上述公共空间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祝桥镇人民政府,由祝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运营管理。

(3)公共通道:本地块中部设置一条宽度不小于9米的东西向公共(步行)通道,东侧端口与B6b-2地块公共通道端口对齐,连通东亭路和东侧公共通道;沿本地块东侧红线设置一条宽度不小于4.5米的南北向公共(步行)通道,连通俊德路和军民路。公共通道两端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权属归地块受让人所有并负责后续运营管理。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

(1)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分证办理,不得分割抵押,转让须取得土地出让人同意。

(2)征收安置房配套商业物业由区政府指定部门整体回购,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再次分割转让。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倪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式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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