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杨浦区平凉社区03B3-01地块(平凉街道6街坊)
上海市杨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杨浦区平凉社区03B3-01地块(平凉街道6街坊)
(略) 杨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杨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公租房配建要求:配建不低于地上计容建筑面积5%(计119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建成后成套无偿移交给杨浦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根据本区2022年度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方案,经市相关部门同意,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2、公共设施设置要求:设置成建制居委会780平方米(计容,包含居委会办公用房200平方米、治安联防站2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32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2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120平方米),由受让人出资及建设(含装修),装修标准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并符合历史建筑风貌保护相关要求,建成并达到使用要求后,产权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 3、风貌保护要求:该地块位于局部风貌保护街坊,整地块为肌理保护范围,具体边界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地块内历史建筑均为里弄建筑,总建筑面积约0.52万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具体保护更新方式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2米、局部不超过15米。现状比较有特色的过街楼和门牌坊等历史要素应充分结合整体方案予以保留、更新。历史建筑的地下各层空间建设范围,根据工程可行性确定,具体以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4、本项目除严格按照控详规划普适图则要求控制外,还需满足《 (略) 杨浦区平凉社区C*、C*、C*单元、定海社区NO90602、NO906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O1F2、01F3、02G2、02H1、02H2、03B1、03B2、03B3、03G2、K6A、K6B、K7A、K7B、N7、N8、01A、01B、P1街坊局部调整(YP-03-Ⅱ等风貌保护街坊保护规划)》附加图则(控制总图则和地下控制图则)的要求。 5、部分建设管理要求:按风貌保护规划审定的方案不作装配式要求,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创建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在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 (略) 有关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要求,可采用分布式光伏,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对于保护建筑和规划有明确保留要求的历史建筑,根据实施主体方案可采取定制式装修。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单位: (略) 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郭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杨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杨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公租房配建要求:配建不低于地上计容建筑面积5%(计119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建成后成套无偿移交给杨浦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根据本区2022年度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方案,经市相关部门同意,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2、公共设施设置要求:设置成建制居委会780平方米(计容,包含居委会办公用房200平方米、治安联防站2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32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2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120平方米),由受让人出资及建设(含装修),装修标准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并符合历史建筑风貌保护相关要求,建成并达到使用要求后,产权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 3、风貌保护要求:该地块位于局部风貌保护街坊,整地块为肌理保护范围,具体边界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地块内历史建筑均为里弄建筑,总建筑面积约0.52万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具体保护更新方式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2米、局部不超过15米。现状比较有特色的过街楼和门牌坊等历史要素应充分结合整体方案予以保留、更新。历史建筑的地下各层空间建设范围,根据工程可行性确定,具体以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4、本项目除严格按照控详规划普适图则要求控制外,还需满足《 (略) 杨浦区平凉社区C*、C*、C*单元、定海社区NO90602、NO906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O1F2、01F3、02G2、02H1、02H2、03B1、03B2、03B3、03G2、K6A、K6B、K7A、K7B、N7、N8、01A、01B、P1街坊局部调整(YP-03-Ⅱ等风貌保护街坊保护规划)》附加图则(控制总图则和地下控制图则)的要求。 5、部分建设管理要求:按风貌保护规划审定的方案不作装配式要求,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创建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在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 (略) 有关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要求,可采用分布式光伏,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对于保护建筑和规划有明确保留要求的历史建筑,根据实施主体方案可采取定制式装修。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单位: (略) 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郭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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