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佐龙乡龙潭村沙园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1号标的)信息披露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永丰县佐龙乡龙潭村沙园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1号标的)信息披露


永丰县佐龙乡龙潭村沙园组疫木林木所有权

和使用权项目挂牌公告

永丰县佐龙乡龙潭村沙园组疫木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项目定于**日上午10时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001

二、竞价标的(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标的1:永丰县佐龙乡龙潭村沙园组疫木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权证号:永府林证字(2006)第34091号,小班号:46、49号,权证面积:1621.0亩(涉及林农个人造林林木不在本次流转范围内,具体见流转图纸),四址界址详见权证图,山场坐落:永丰县佐龙乡龙潭村沙园组大小杏坑、木垅坑、会坑屋背至十八杏山场,流转树种:马尾松,流转图纸编号:46-1、46-2、46-3、49-1、49-2、49-3号,流转面积:1621.0亩,转让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日止,本标的起始价9.5万元。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交易方式: 电子竞价方式转让,标的1:起拍价95000元,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1000元,自由报价时长30分钟,延时周期120秒。

五、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日17时止

报名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七、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价风险保证金:1号标的:19000元,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下同)的银行帐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的相关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即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同)对入账到非“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 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八、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项目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且含林中空地面积。不论山场实际出材量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5、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 (略) ,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6、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7、成交后,本项目竞价交易服务费按 (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收取。标准如下:(一)协议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低不少于900元, 1000万元及以下,按0.45%;1000以上至2000万元,按0.36%,由受让人承担。(二)竞价交易时,另收竞价成交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每宗项目收费最低不少于1800元,1000万元及以下,按2.475%;1000以上至2000万元,按1.98%,由受让人承担,委托方应向金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缴纳林产交易服务费及评估费。

8、成交后,受让人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采伐保证金(交纳具体金额详见《林权转让合同》样本)和交易服务费。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林权转让合同》。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林权转让合同》,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保证金退回: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未竞得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结束(如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等,下同)或流标流拍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明确退回保证金的项目名称、退款单位(自然人)及具体金额等信息。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性办理未中标人、未竞得人等相关主体的保证金退还手续。

受让人的保证金退回: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与中标人、竞得人等相关主体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10、受让人中标后应按疫木除治时间要求,必须在合同期内全部下完小山,采伐山场松木(疫木)要求安全利用的疫木应按照管理程序必须销售到指定企业进行安全处置;枝桠材必须办理特别通行证销售到吉安绿洲中纤板厂,如违约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以上由监管责任人落实责任。

11、委托方必须造林前要完成斩、炼、清、整地,不能利用的疫木及1cm以上的枝桠等全部进行烧除。以上由监管责任人落实责任。

12 、免责条款:

本市场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 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项目标的的面积、树种、蓄积、土壤、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委托人提供,仅供买受人参考,其标的准确面积应以林业主管部门确权面积为准;本市场针对本次交易项目现场勘察的面积、蓄积等情况介绍也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为项目标的物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1、永丰县佐龙乡龙潭村沙园组:刘先生:*;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杨女士 0796-*

3、永丰县金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曾先生:*

永丰县佐龙乡龙潭村沙园组

永丰县金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

**日

竞 买 人 承 诺 书

永丰县金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

根据贵单位竞价会制定的竞价挂牌公告,我(含合资、合股人)已到标的现场详细查看了标的现状,对竞卖标的物及采伐山场作了详细的了解,完全接受竞卖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及转让期限,如竞买中标决不反悔,并在5个工作日内交清中标价款,如超过期限,愿按差欠款每天缴纳1‰的滞纳金,超过30天还未缴清标的成交款,同意弃标处理,不退回竞买风险保证金。

附以下资料:

1、报名人开户银行:

2、报名人帐(卡)号:

3、报名人开户姓名:

4、缴纳保证金金额:

承诺人:

合资合股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林 权 流 转 合 同

*方(流出方):永丰县佐龙乡龙潭村沙园组; 地址:龙潭村

法定代表人:刘俊大; 身份证号码:*614

联系电话:*

*方(转入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方以公开竞价方式取得*方转让标的山场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依照《 (略) 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合同法》,并根据永丰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制定的《竞价规则和竞买须知》及《交易成交确认书》达成本标的交易合同。

流转林木的基本情况(1号标的)

一、*方将永丰县佐龙乡龙潭村沙园组疫木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权证号:永府林证字(2006)第34091号,小班号:46、49号,权证面积:1621.0亩(涉及林农个人造林林木不在本次流转范围内,具体见流转图纸),四址界址详见权证图,流转树种:马尾松,流转图纸编号:46-1、46-2、46-3、49-1、49-2、49-3号,流转面积:1621.0亩,本标的起始价9.5万元。注:(标的内疫木必须按森防站出具的皆伐除治更新造林监管合同内容严格执行),山场坐落:永丰县佐龙乡龙潭村沙园组大小杏坑、木垅坑、会坑屋背至十八杏山场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给*方。

二、流转方式

本次流转方式竞价转让。

三、流转期限

本次流转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止。

四、标的成交价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标的成交总价款为 万元。成交总价款不含育林基金、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森林植物检疫费、采伐生产力资费(含劳务税)及生产经营管理费用,竞买保证金列抵货款。

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方有权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方违规作业和制止其违规行为。

2、标的山场合同期满由*方收回。

(二)义务

1、*方应向*方提供申办林木采伐指标的有效依据。

2、*方转让给*方的林木须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方的抵押债务,否则由*方负责处理。

3、*方应维护*方转让期间的经营权,不得干预*方依法进行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方村民干预*方正常生产,产生的后果由*方负责,由此延迟合同时间由*方负责,*方不负任何责任。

4、*方因生产需要如租场地等,*方应积极协助*方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并允许*方在林地上修建农用车道。*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

5、*方转让给*方的所有林木,如发生森林火灾,**双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扑火并寻找起火原因,但*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

6、林木采伐迹地更新押金,由*方交林业部门。

7受让人中标后应按疫木除治时间要求,必须在合同期内全部下完小山,采伐山场松木(疫木)要求安全利用的疫木应按照管理程序必须销售到指定企业进行安全处置;枝桠材必须办理特别通行证销售到吉安绿洲中纤板厂,如违约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以上由监管责任人落实责任。

8、委托方必须造林前要完成斩、炼、清、整地,不能利用的疫木及1cm以上的枝桠等全部进行烧除。以上由监管责任人落实责任。

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方对标的山场在转让期间林木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方无任何分成。

2、*方对标的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木在合同期限内具有完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自主权。

(二)义务

1、*方在经营生产期间应交纳林业规费、税收等费用。

2、*方在经营期间,应及时申请林木采伐指标,凭林木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林木,严格按照采伐设计要求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不得超范围和异地采伐林木。*方在采伐林木时,必须对转让山场国家保护植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不得随意毁坏,边界外属于农户的林木等,如毁坏*方自行给予林农补偿。

3、*方自行组织生产,并承担采集、装运、销售、生产人员工资、安全生产、工伤医疗及所有相关税费等。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就向守约一方赔偿损失。

2、对木业按松材线虫病治法规要求(时间、质量)落实完成防控措施的违约责任,*方向*方缴纳生产保证金: 万元,如违约,*方可没收生产保证金。

八、其它约定事项

*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通迅、通电线路及经济作物,如有损坏,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方承担,*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一份,林业工作站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签字盖章): *方(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业务代表):(业务代表):

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日


查看操作说明
交易主体登录

永丰县佐龙乡龙潭村沙园组疫木林木所有权

和使用权项目挂牌公告

永丰县佐龙乡龙潭村沙园组疫木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项目定于**日上午10时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001

二、竞价标的(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标的1:永丰县佐龙乡龙潭村沙园组疫木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权证号:永府林证字(2006)第34091号,小班号:46、49号,权证面积:1621.0亩(涉及林农个人造林林木不在本次流转范围内,具体见流转图纸),四址界址详见权证图,山场坐落:永丰县佐龙乡龙潭村沙园组大小杏坑、木垅坑、会坑屋背至十八杏山场,流转树种:马尾松,流转图纸编号:46-1、46-2、46-3、49-1、49-2、49-3号,流转面积:1621.0亩,转让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日止,本标的起始价9.5万元。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交易方式: 电子竞价方式转让,标的1:起拍价95000元,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1000元,自由报价时长30分钟,延时周期120秒。

五、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日17时止

报名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七、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价风险保证金:1号标的:19000元,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下同)的银行帐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的相关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即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同)对入账到非“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 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八、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项目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且含林中空地面积。不论山场实际出材量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5、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 (略) ,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6、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7、成交后,本项目竞价交易服务费按 (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收取。标准如下:(一)协议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低不少于900元, 1000万元及以下,按0.45%;1000以上至2000万元,按0.36%,由受让人承担。(二)竞价交易时,另收竞价成交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每宗项目收费最低不少于1800元,1000万元及以下,按2.475%;1000以上至2000万元,按1.98%,由受让人承担,委托方应向金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缴纳林产交易服务费及评估费。

8、成交后,受让人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采伐保证金(交纳具体金额详见《林权转让合同》样本)和交易服务费。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林权转让合同》。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林权转让合同》,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保证金退回: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未竞得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结束(如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等,下同)或流标流拍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明确退回保证金的项目名称、退款单位(自然人)及具体金额等信息。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性办理未中标人、未竞得人等相关主体的保证金退还手续。

受让人的保证金退回: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与中标人、竞得人等相关主体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10、受让人中标后应按疫木除治时间要求,必须在合同期内全部下完小山,采伐山场松木(疫木)要求安全利用的疫木应按照管理程序必须销售到指定企业进行安全处置;枝桠材必须办理特别通行证销售到吉安绿洲中纤板厂,如违约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以上由监管责任人落实责任。

11、委托方必须造林前要完成斩、炼、清、整地,不能利用的疫木及1cm以上的枝桠等全部进行烧除。以上由监管责任人落实责任。

12 、免责条款:

本市场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 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项目标的的面积、树种、蓄积、土壤、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委托人提供,仅供买受人参考,其标的准确面积应以林业主管部门确权面积为准;本市场针对本次交易项目现场勘察的面积、蓄积等情况介绍也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为项目标的物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1、永丰县佐龙乡龙潭村沙园组:刘先生:*;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杨女士 0796-*

3、永丰县金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曾先生:*

永丰县佐龙乡龙潭村沙园组

永丰县金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

**日

竞 买 人 承 诺 书

永丰县金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

根据贵单位竞价会制定的竞价挂牌公告,我(含合资、合股人)已到标的现场详细查看了标的现状,对竞卖标的物及采伐山场作了详细的了解,完全接受竞卖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及转让期限,如竞买中标决不反悔,并在5个工作日内交清中标价款,如超过期限,愿按差欠款每天缴纳1‰的滞纳金,超过30天还未缴清标的成交款,同意弃标处理,不退回竞买风险保证金。

附以下资料:

1、报名人开户银行:

2、报名人帐(卡)号:

3、报名人开户姓名:

4、缴纳保证金金额:

承诺人:

合资合股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林 权 流 转 合 同

*方(流出方):永丰县佐龙乡龙潭村沙园组; 地址:龙潭村

法定代表人:刘俊大; 身份证号码:*614

联系电话:*

*方(转入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方以公开竞价方式取得*方转让标的山场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依照《 (略) 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合同法》,并根据永丰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制定的《竞价规则和竞买须知》及《交易成交确认书》达成本标的交易合同。

流转林木的基本情况(1号标的)

一、*方将永丰县佐龙乡龙潭村沙园组疫木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权证号:永府林证字(2006)第34091号,小班号:46、49号,权证面积:1621.0亩(涉及林农个人造林林木不在本次流转范围内,具体见流转图纸),四址界址详见权证图,流转树种:马尾松,流转图纸编号:46-1、46-2、46-3、49-1、49-2、49-3号,流转面积:1621.0亩,本标的起始价9.5万元。注:(标的内疫木必须按森防站出具的皆伐除治更新造林监管合同内容严格执行),山场坐落:永丰县佐龙乡龙潭村沙园组大小杏坑、木垅坑、会坑屋背至十八杏山场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给*方。

二、流转方式

本次流转方式竞价转让。

三、流转期限

本次流转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止。

四、标的成交价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标的成交总价款为 万元。成交总价款不含育林基金、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森林植物检疫费、采伐生产力资费(含劳务税)及生产经营管理费用,竞买保证金列抵货款。

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方有权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方违规作业和制止其违规行为。

2、标的山场合同期满由*方收回。

(二)义务

1、*方应向*方提供申办林木采伐指标的有效依据。

2、*方转让给*方的林木须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方的抵押债务,否则由*方负责处理。

3、*方应维护*方转让期间的经营权,不得干预*方依法进行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方村民干预*方正常生产,产生的后果由*方负责,由此延迟合同时间由*方负责,*方不负任何责任。

4、*方因生产需要如租场地等,*方应积极协助*方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并允许*方在林地上修建农用车道。*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

5、*方转让给*方的所有林木,如发生森林火灾,**双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扑火并寻找起火原因,但*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

6、林木采伐迹地更新押金,由*方交林业部门。

7受让人中标后应按疫木除治时间要求,必须在合同期内全部下完小山,采伐山场松木(疫木)要求安全利用的疫木应按照管理程序必须销售到指定企业进行安全处置;枝桠材必须办理特别通行证销售到吉安绿洲中纤板厂,如违约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以上由监管责任人落实责任。

8、委托方必须造林前要完成斩、炼、清、整地,不能利用的疫木及1cm以上的枝桠等全部进行烧除。以上由监管责任人落实责任。

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方对标的山场在转让期间林木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方无任何分成。

2、*方对标的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木在合同期限内具有完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自主权。

(二)义务

1、*方在经营生产期间应交纳林业规费、税收等费用。

2、*方在经营期间,应及时申请林木采伐指标,凭林木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林木,严格按照采伐设计要求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不得超范围和异地采伐林木。*方在采伐林木时,必须对转让山场国家保护植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不得随意毁坏,边界外属于农户的林木等,如毁坏*方自行给予林农补偿。

3、*方自行组织生产,并承担采集、装运、销售、生产人员工资、安全生产、工伤医疗及所有相关税费等。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就向守约一方赔偿损失。

2、对木业按松材线虫病治法规要求(时间、质量)落实完成防控措施的违约责任,*方向*方缴纳生产保证金: 万元,如违约,*方可没收生产保证金。

八、其它约定事项

*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通迅、通电线路及经济作物,如有损坏,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方承担,*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一份,林业工作站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签字盖章): *方(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业务代表):(业务代表):

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日


查看操作说明
交易主体登录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