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鸠江区白茆镇外滩地面南面东至祥龙沟西至大套沟128.57亩林地10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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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鸠江区白茆镇外滩地面南面东至祥龙沟西至大套沟128.57亩林地10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 (略) 鸠江区白茆镇人民政府)拟公开出租芜湖鸠江区白茆镇外滩地面南面东至祥龙沟西至大套沟128.57亩林地10年期经营权,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鸠江区白茆镇外滩地面南面东至祥龙沟西至大套沟128.57亩林地10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经营权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对承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芜湖鸠江区白茆镇外滩地面南面东至祥龙沟西至大套沟128.57亩林地10年期经营权。(标的编号:68TD*)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芜湖鸠江区白茆镇外滩地面南面东至祥龙沟西至大套沟128.57亩林地10年期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林地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本次出租标 (略) 白茆镇六洲社区、永胜村、大江村境内,原为自然滩涂及部分水域;林地面积为128.357亩,四至范围为东至祥龙沟,西至大套沟,南至白茆外江滩,北至白茆江堤;出租标的现为闲置状态。

(三)租赁期限:10年,自双方办理完毕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

(四)租赁用途:林木种植。

(五)特别提示:

1、出租标的内土地上堤坝系原鱼塘承包人郑业根出资修建,竞租人竞得标的后,需与原鱼塘承包人郑业根自行协商解决。

2、本次经营权交易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应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2)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3、意向竞租方如需察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察勘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察勘时间。

三、出租方

(略) 鸠江区白茆镇人民政府。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略) 鸠江区白茆镇人民政府。

2、评估机构:芜湖 (略) 。

3、评估基准日:**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芜中天评报字(2022)第0016-2号)。

5、评估对象:芜湖鸠江区白茆镇外滩地面南面东至祥龙沟西至大套沟128.57亩林地10年期经营权 (略) 场价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41,427.0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10年期租金出租底价:人民币14.20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实地勘察,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承租方办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本次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内土地上堤坝系原鱼塘承包人郑业根出资修建,竞租人竞得标的后,需与原鱼塘承包人郑业根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况已完全知悉,对可能存在的移交或延迟移交问题及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或单方终止双方已签订的合同。

(4)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仅从事林木种植经营,如因林木种植需要添置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建设等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6)意向竞租方承诺: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需无条件服从政府的防洪、泄洪等相关管理工作,并不得要求任何形式赔偿。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未经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转租、抵押出租标的经营权。

(9)意向竞租方承诺:因承租方对出租标的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或出租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因安全事故、社会治安、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应合理安排林木种植时间,掌握所种植林木的生长周期和采伐情况,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所种植农林木成材期采伐等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本次租金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订的《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日至**日。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日至**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经营权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经营权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意向竞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竞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收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 (略) 于竞租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但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竞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二)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期租金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承租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鸠江区白茆镇外滩地面南面东至祥龙沟西至大套沟128.57亩林地10年期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鸠江区白茆镇人民政府
**日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 (略) 鸠江区白茆镇人民政府)拟公开出租芜湖鸠江区白茆镇外滩地面南面东至祥龙沟西至大套沟128.57亩林地10年期经营权,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鸠江区白茆镇外滩地面南面东至祥龙沟西至大套沟128.57亩林地10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经营权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对承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芜湖鸠江区白茆镇外滩地面南面东至祥龙沟西至大套沟128.57亩林地10年期经营权。(标的编号:68TD*)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芜湖鸠江区白茆镇外滩地面南面东至祥龙沟西至大套沟128.57亩林地10年期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林地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本次出租标 (略) 白茆镇六洲社区、永胜村、大江村境内,原为自然滩涂及部分水域;林地面积为128.357亩,四至范围为东至祥龙沟,西至大套沟,南至白茆外江滩,北至白茆江堤;出租标的现为闲置状态。

(三)租赁期限:10年,自双方办理完毕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

(四)租赁用途:林木种植。

(五)特别提示:

1、出租标的内土地上堤坝系原鱼塘承包人郑业根出资修建,竞租人竞得标的后,需与原鱼塘承包人郑业根自行协商解决。

2、本次经营权交易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应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2)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3、意向竞租方如需察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察勘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察勘时间。

三、出租方

(略) 鸠江区白茆镇人民政府。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略) 鸠江区白茆镇人民政府。

2、评估机构:芜湖 (略) 。

3、评估基准日:**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芜中天评报字(2022)第0016-2号)。

5、评估对象:芜湖鸠江区白茆镇外滩地面南面东至祥龙沟西至大套沟128.57亩林地10年期经营权 (略) 场价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41,427.0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10年期租金出租底价:人民币14.20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实地勘察,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承租方办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本次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内土地上堤坝系原鱼塘承包人郑业根出资修建,竞租人竞得标的后,需与原鱼塘承包人郑业根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况已完全知悉,对可能存在的移交或延迟移交问题及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或单方终止双方已签订的合同。

(4)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仅从事林木种植经营,如因林木种植需要添置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建设等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6)意向竞租方承诺: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需无条件服从政府的防洪、泄洪等相关管理工作,并不得要求任何形式赔偿。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未经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转租、抵押出租标的经营权。

(9)意向竞租方承诺:因承租方对出租标的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或出租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因安全事故、社会治安、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应合理安排林木种植时间,掌握所种植林木的生长周期和采伐情况,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所种植农林木成材期采伐等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本次租金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订的《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日至**日。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日至**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经营权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经营权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意向竞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竞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收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 (略) 于竞租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但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竞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二)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期租金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承租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鸠江区白茆镇外滩地面南面东至祥龙沟西至大套沟128.57亩林地10年期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鸠江区白茆镇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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