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草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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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草案)》解读

一、政策背景

** (略) 望城区发生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54人死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消除我区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决策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 (略)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5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出台目的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

四、重要举措

(一)2023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摸底。在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基础上,镇(街道)组织排查初判,“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建立排查台账。区级相关部门要对照排查内容,逐楼逐栋逐户梳理隐患问题,分级分类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各镇(街道)统筹组织专业力量,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委托鉴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对拒不委托或15日内仍未委托鉴定的,责成停业;对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鉴定为A、B级的经营性自建房,允许继续使用;鉴定为C级的,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消除隐患,经技术服务机构复核鉴定合格后继续使用;鉴定为D级的,要采取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继续使用。同时,鉴定机构对鉴定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2024年6月底前实施分类整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排查整治责任。依据鉴定结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2024年12月底前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制度体系,推动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设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空天地一体化监测手段,实现房屋全链条、全要素统一上图入库,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提升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水平。

政策解读单位: (略) 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李敬振

咨询电话:0537-*


一、政策背景

** (略) 望城区发生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54人死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消除我区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决策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 (略)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5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出台目的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

四、重要举措

(一)2023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摸底。在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基础上,镇(街道)组织排查初判,“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建立排查台账。区级相关部门要对照排查内容,逐楼逐栋逐户梳理隐患问题,分级分类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各镇(街道)统筹组织专业力量,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委托鉴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对拒不委托或15日内仍未委托鉴定的,责成停业;对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鉴定为A、B级的经营性自建房,允许继续使用;鉴定为C级的,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消除隐患,经技术服务机构复核鉴定合格后继续使用;鉴定为D级的,要采取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继续使用。同时,鉴定机构对鉴定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2024年6月底前实施分类整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排查整治责任。依据鉴定结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2024年12月底前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制度体系,推动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设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空天地一体化监测手段,实现房屋全链条、全要素统一上图入库,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提升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水平。

政策解读单位: (略) 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李敬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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