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公告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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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263

  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22〕263号

   (略) 建设需要,拟征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6504公顷(折合9.7560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6504公顷)。其中: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4583公顷,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石股份合作经济社0.0257公顷,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上石股份合作经济社0.1581公顷,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下石股份合作经济社0.0083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日至**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日


  编号:江征预公告字〔2022〕263号

   (略) 建设需要,拟征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6504公顷(折合9.7560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6504公顷)。其中: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4583公顷,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石股份合作经济社0.0257公顷,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上石股份合作经济社0.1581公顷,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下石股份合作经济社0.0083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日至**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江海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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