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平和县城阳光路(奇兰路至福环路)道路工程等七个项目)
平和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平和县城阳光路(奇兰路至福环路)道路工程等七个项目)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项目一:国道G357线平和县安厚溪尾(云霄界)至白石段公路工程
1.拟征地面积:20.0540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公路用地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厚镇安厚村、白石村、顶楼村、龙门村、美峰村、三龙村、汤厝村、 (略) 安厚农场(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二:平和县城阳光路(奇兰路至福环路)道路工程
1.拟征地面积:1.1501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小溪镇坑里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三:平和县三林路(阳光路至坑平路)道路工程
1.拟征地面积:0.0990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报批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小溪镇坑里村、新桥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四:平和县城旧县路道路工程(北环路至正兴大道)道路工程
1.拟征地面积:0.8670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小溪镇旧县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五:平和县山格镇隆庆村文化活动中心
1.拟征地面积:0.1907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格镇隆庆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活动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文化活动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六:朱熹文化公园—暴动纪念馆及古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暴动纪念馆)
1.拟征地面积:0.1813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九峰镇城中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图书与展览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纪念馆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七:朱熹文化公园—暴动纪念馆及古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古镇文化广场)
1.拟征地面积:0.2182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九峰镇城中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广场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广场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由安厚镇、小溪镇、山格镇、九峰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安厚镇、小溪镇、山格镇、九峰镇人民政府,我县由上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征收土地法定程序。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安厚镇、小溪镇、山格镇、九峰镇人民政府提出。
平和县人民政府
**日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项目一:国道G357线平和县安厚溪尾(云霄界)至白石段公路工程
1.拟征地面积:20.0540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公路用地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厚镇安厚村、白石村、顶楼村、龙门村、美峰村、三龙村、汤厝村、 (略) 安厚农场(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二:平和县城阳光路(奇兰路至福环路)道路工程
1.拟征地面积:1.1501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小溪镇坑里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三:平和县三林路(阳光路至坑平路)道路工程
1.拟征地面积:0.0990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报批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小溪镇坑里村、新桥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四:平和县城旧县路道路工程(北环路至正兴大道)道路工程
1.拟征地面积:0.8670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小溪镇旧县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五:平和县山格镇隆庆村文化活动中心
1.拟征地面积:0.1907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格镇隆庆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活动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文化活动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六:朱熹文化公园—暴动纪念馆及古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暴动纪念馆)
1.拟征地面积:0.1813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九峰镇城中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图书与展览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纪念馆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七:朱熹文化公园—暴动纪念馆及古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古镇文化广场)
1.拟征地面积:0.2182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九峰镇城中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广场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广场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由安厚镇、小溪镇、山格镇、九峰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安厚镇、小溪镇、山格镇、九峰镇人民政府,我县由上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征收土地法定程序。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安厚镇、小溪镇、山格镇、九峰镇人民政府提出。
平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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