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台前县卓远新能源光伏风电有限公司168,212,309.28元债权公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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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台前县卓远新能源光伏风电有限公司168,212,309.28元债权公开转让

中原产权告字(2022)13号

受委托,河南 (略) 拟对河南 (略) (以下简称“ (略) ”)持有的台前县卓远新 (略) 168,212,309.28元债权进行公开转让。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略) 持有的台前县卓远新 (略) 168,212,309.28元债权,转让底价9010万元(人民币)。债权资产现状的详细资料请于提交受让 (略) 查询, (略) 要求签署相关保密文件。

二、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此次债权转让 (略) 相关内部决议通过。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经中威正信(北京) (略) 评估,评估基准日为:**日。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失信行为(意向受让方应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书面查询报告), (略) 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费用、拍卖佣金和部分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日之前付清交易价款。

3、在受让方按照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后十日内,转让方向债务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完成交割。

六、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债权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由于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1)未能按时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在受让方未完成转让价款支付前,转让方仍持有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债权。

4、瑕疵情况说明: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5)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8)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

(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

(10)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1)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12)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14)全部或部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债权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15)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转让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

(16)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17)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8)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

(19)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转让方按照截至基准日的债权现状进行转让,债权接续的原始文件由意向受让方至转让方处查勘,无法执行、债权无法实现等相关交易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交易机构无关。

七、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自公告刊登次日起10个自然日,截止日期为2022年12 月19日17时。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河南 (略)

**日



中原产权告字(2022)13号

受委托,河南 (略) 拟对河南 (略) (以下简称“ (略) ”)持有的台前县卓远新 (略) 168,212,309.28元债权进行公开转让。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略) 持有的台前县卓远新 (略) 168,212,309.28元债权,转让底价9010万元(人民币)。债权资产现状的详细资料请于提交受让 (略) 查询, (略) 要求签署相关保密文件。

二、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此次债权转让 (略) 相关内部决议通过。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经中威正信(北京) (略) 评估,评估基准日为:**日。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失信行为(意向受让方应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书面查询报告), (略) 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费用、拍卖佣金和部分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日之前付清交易价款。

3、在受让方按照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后十日内,转让方向债务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完成交割。

六、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债权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由于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1)未能按时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在受让方未完成转让价款支付前,转让方仍持有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债权。

4、瑕疵情况说明: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5)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8)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

(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

(10)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1)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12)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14)全部或部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债权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15)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转让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

(16)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17)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8)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

(19)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转让方按照截至基准日的债权现状进行转让,债权接续的原始文件由意向受让方至转让方处查勘,无法执行、债权无法实现等相关交易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交易机构无关。

七、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自公告刊登次日起10个自然日,截止日期为2022年12 月19日17时。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河南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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