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华青路东侧I-17A-05地块
上海市青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华青路东侧I-17A-05地块
(略) 青浦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1)地块内应设置一处10KV开关站一处,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成后产权根据使用功能移交相关主管部门。 (2)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74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居委会,建筑面积440平方米的多功能活动室,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 青浦区人民政府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3)地块内应设置占地面积不小于小区总用地面积的1%(且每处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室外硬质公共活动空间,供居民休闲娱乐,建成后产权按《 (略) 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2、装配式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应低于60%;项目应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略) 绿色建设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337号),出让宗地中住宅建筑应当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提高建设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3、通信管理要求:受让人应根据《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标准》(DG/TJ08-606-2019)要求,在地块内设置1处移动通信基站的预留位置,并预留传输管孔设施和电源容量设施,在地下室及电梯井道设置室内分布系统。在对地块内建筑产权进行销售时,地块开发与销售方应在销售合同中对该通信基站的存在情况予以着重申明,确保业主知晓该通信基站。 |
二、公示时限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 (略) 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单位: (略)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超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式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略)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青浦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1)地块内应设置一处10KV开关站一处,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成后产权根据使用功能移交相关主管部门。 (2)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74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居委会,建筑面积440平方米的多功能活动室,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 青浦区人民政府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3)地块内应设置占地面积不小于小区总用地面积的1%(且每处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室外硬质公共活动空间,供居民休闲娱乐,建成后产权按《 (略) 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2、装配式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应低于60%;项目应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略) 绿色建设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337号),出让宗地中住宅建筑应当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提高建设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3、通信管理要求:受让人应根据《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标准》(DG/TJ08-606-2019)要求,在地块内设置1处移动通信基站的预留位置,并预留传输管孔设施和电源容量设施,在地下室及电梯井道设置室内分布系统。在对地块内建筑产权进行销售时,地块开发与销售方应在销售合同中对该通信基站的存在情况予以着重申明,确保业主知晓该通信基站。 |
二、公示时限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 (略) 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单位: (略)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超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式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略)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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