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局原环卫作业车辆对外竞价招租
环境卫生管理局原环卫作业车辆对外竞价招租
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原环卫作业车辆对外竞价招租公告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依 (略) 场运营,根据红安县人民政府2020(6号)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作为招租人,将其原环卫作业车辆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欢迎有意向的客户前来咨询和竞价。
(一)、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原环卫作业车辆,经评估机构评估(武悦鑫达评字(2020字)第271号至第311号),评估价值为546.3万元
现有环卫作业车辆41台;
(二)、招租模式
1、整体招租:经评估机构评估(武悦鑫达评字(2022字)第271号至第308号)年租金底价155.3万元/第一年;经评估机构评估(武悦鑫达评字(2022字)第309号至第346号)年租金底价139.8万元/第二年;经评估机构评估(武悦鑫达评字(2022字)第347号至第384号)年租金底价125.8万元/第三年。
如在整体招租过程中有多位竞价人,则采取价高者得的形式确定承租人,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整体招租业务。
(三)租赁期限
为便于合同管理,原则上实行一租三年。租期届满后, (略) 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四)竞价保证金
1.招租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万元)。
2.提交方式:竞价申请人于**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存至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指定账户。未按规定提交竞价保证金的竞价申请人将不得参与竞价。
(五)保证金账户
名称: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开户行:红安县建设银行红坪支行
账号:*01239
(六)承租商资格要求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合法和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2、无违法违纪的相关纪录,未被列入国家诚信系统黑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竞价方式
本次公开招租采用现场竞价,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实行在起始价基础上竞价,每次加价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大写:*万元),最高价者中选。
(八)报名资料
一、若竞价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供:
1、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非被列入失信企业。
4、竞价申请人按竞价文件规定提交竞价保障金(提供交款证明)。
二、若竞价申请人为自然人的:
1、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按手印。
2、非被列入失信个人。
3、竞价申请人按竞价文件规定提交竞价保障金(提供交款证明)。
备注:竞价申请人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或复印件应是有效、清晰并加盖竞价申请人公章(若竞价申请人为自然人,则自然人签字并按手印),需持原件备查。若有一项未通过的视为无实质性响应本竞价文件要求,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九)公告期限
1、公告时间:**日8时起至**日17时30分止。
2、竞价资料及咨询地址: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办公室。
(十)竞价时间及提交竞价文件地点
1.竞价时间:**日上午10时。
2.竞价地点: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安县东上店上店春晓还建房三楼)1号开标厅
(十一)特别说明
1、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价;整体招租业务竞得者应负责所有车辆的保养、维修及安全责任,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不得向招租方要求任何补偿;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保留对本招租公告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2、竞租人应承诺:承租到期后,出租方对车辆使用权重新招租,原承租方将车辆恢复原状。
3、竞租人应承诺:在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成交确认后不按期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在签订使用权租赁合同起7个工作日内,向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指定账户全额支付租金,租金尾款未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在租赁限期内车辆管理维护、安全生产、维修、保养等由业务竞得人负责。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能志
咨询电话:*
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原环卫作业车辆对外竞价招租公告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依 (略) 场运营,根据红安县人民政府2020(6号)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作为招租人,将其原环卫作业车辆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欢迎有意向的客户前来咨询和竞价。
(一)、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原环卫作业车辆,经评估机构评估(武悦鑫达评字(2020字)第271号至第311号),评估价值为546.3万元
现有环卫作业车辆41台;
(二)、招租模式
1、整体招租:经评估机构评估(武悦鑫达评字(2022字)第271号至第308号)年租金底价155.3万元/第一年;经评估机构评估(武悦鑫达评字(2022字)第309号至第346号)年租金底价139.8万元/第二年;经评估机构评估(武悦鑫达评字(2022字)第347号至第384号)年租金底价125.8万元/第三年。
如在整体招租过程中有多位竞价人,则采取价高者得的形式确定承租人,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整体招租业务。
(三)租赁期限
为便于合同管理,原则上实行一租三年。租期届满后, (略) 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四)竞价保证金
1.招租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万元)。
2.提交方式:竞价申请人于**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存至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指定账户。未按规定提交竞价保证金的竞价申请人将不得参与竞价。
(五)保证金账户
名称: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开户行:红安县建设银行红坪支行
账号:*01239
(六)承租商资格要求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合法和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2、无违法违纪的相关纪录,未被列入国家诚信系统黑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竞价方式
本次公开招租采用现场竞价,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实行在起始价基础上竞价,每次加价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大写:*万元),最高价者中选。
(八)报名资料
一、若竞价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供:
1、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非被列入失信企业。
4、竞价申请人按竞价文件规定提交竞价保障金(提供交款证明)。
二、若竞价申请人为自然人的:
1、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按手印。
2、非被列入失信个人。
3、竞价申请人按竞价文件规定提交竞价保障金(提供交款证明)。
备注:竞价申请人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或复印件应是有效、清晰并加盖竞价申请人公章(若竞价申请人为自然人,则自然人签字并按手印),需持原件备查。若有一项未通过的视为无实质性响应本竞价文件要求,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九)公告期限
1、公告时间:**日8时起至**日17时30分止。
2、竞价资料及咨询地址: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办公室。
(十)竞价时间及提交竞价文件地点
1.竞价时间:**日上午10时。
2.竞价地点: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安县东上店上店春晓还建房三楼)1号开标厅
(十一)特别说明
1、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价;整体招租业务竞得者应负责所有车辆的保养、维修及安全责任,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不得向招租方要求任何补偿;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保留对本招租公告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2、竞租人应承诺:承租到期后,出租方对车辆使用权重新招租,原承租方将车辆恢复原状。
3、竞租人应承诺:在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成交确认后不按期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在签订使用权租赁合同起7个工作日内,向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指定账户全额支付租金,租金尾款未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在租赁限期内车辆管理维护、安全生产、维修、保养等由业务竞得人负责。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能志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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