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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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和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 (略) (略) (略)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江西银保监局出台《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2〕14号),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我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应用能力提升工作,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自**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

不动产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明,目前我县已将**日以后发放的存量不动产证书全部转为电子证照,电子证照加盖电子签章,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法定依据。推行电子证照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单独发放纸质不动产证书,统一发放电子证照,企业群众可自行在“赣服通”、 (略) 不动产登记网办大厅、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上查看,如有需要,可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办事大厅自助打证机上自行打印。

二、“亮证办理”助力减证便民

企业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所有需要注销证书的业务除外),均可直接提供电子证照,工作人员核验无误后即可办理登记。

三、同心同力共推电子证照

我中心坚持将安全便捷放在首位,妥善做好电子证照各环节管理工作,深化电子证照各类场景应用,建议企业群众积极使用电子证照,共同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筑牢坚实基础。


不动产电子证照获取操作指南.docx


湖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和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 (略) (略) (略)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江西银保监局出台《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2〕14号),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我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应用能力提升工作,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自**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

不动产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明,目前我县已将**日以后发放的存量不动产证书全部转为电子证照,电子证照加盖电子签章,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法定依据。推行电子证照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单独发放纸质不动产证书,统一发放电子证照,企业群众可自行在“赣服通”、 (略) 不动产登记网办大厅、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上查看,如有需要,可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办事大厅自助打证机上自行打印。

二、“亮证办理”助力减证便民

企业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所有需要注销证书的业务除外),均可直接提供电子证照,工作人员核验无误后即可办理登记。

三、同心同力共推电子证照

我中心坚持将安全便捷放在首位,妥善做好电子证照各环节管理工作,深化电子证照各类场景应用,建议企业群众积极使用电子证照,共同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筑牢坚实基础。


不动产电子证照获取操作指南.docx


湖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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