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税务局原国税局红田税务所办公楼一楼招租交易公告
昌江税务局原国税局红田税务所办公楼一楼招租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昌江税务局原国税局红田税务所办公楼等3宗资产招租 | |||||||||||||
项目编号 | XZ*HN0324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1、昌江县十月田镇红田大道25号 2、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89号 3、昌江县十月田镇中心大道107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总层数/ 招租层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 | 挂牌底价/月租金(元) | ||||||||
1 | 原国税局红田税务所办公楼 | 一层 | 143.50 | 7560 | 2029.00 | 2100 | ||||||||
二层 | 176.36 | 3600 | 998.00 | 1000 | ||||||||||
2 | 原国税局矿建税务所办公楼 | 一层 | 130.56 | 19440 | 5302.00 | 5400 | ||||||||
二层 | 142.07 | 4320 | 1154.00 | 1200 | ||||||||||
三层 | 142.07 | 1080 | 288.00 | 300 | ||||||||||
3 | 原国税局十月田税务所办公楼 | 一层 | 81.72 | 6120 | 1618.00 | 1700 | ||||||||
二层 | 86.15 | 3240 | 853.00 | 900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5年。租金每季度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1-3年租金保持不变,第4-5年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
装修期限 | 三个月 | 承租押金(元) | 三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房屋现状 | 该批资产位于昌江县石碌镇和十月田镇,主干道路面质量及宽度较好,车辆通行密度较大,区域对外交通便捷程度较高。区域内商业形态基本齐全,人流量较大,商服繁华度较高。 | |||||||||||||
用途 | 房屋用途:新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 | |||||||||||||
重大事 项说明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汇德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B*G 经济类型:机关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委员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委员会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确认为新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请点击)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3、新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若因承租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且招租方将终止租赁合同。 4、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并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装修免租期为三个月。 5、招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 7、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月租金标准价格,第1-3年租金保持不变,第4-5年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移交至招租方。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招租方上级要求终止合同或因上级要求收回办公的,招租方和承租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其他相关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
现场展示 | 1、昌江县十月田镇红田大道25号 2、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89号 3、昌江县十月田镇中心大道107号 | |||||||||||||
报名时间 | **日至 **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 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5年总租金的2.5%,由新承租方承担。(每间不低于1000元)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层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2 | 原国税局红田税务所办公楼 | 一层 | 12月14日9:00 | 12月28日9:00 | 40元 | 120秒 | ||||||||
二层 | 12月14日9:00 | 12月28日9:10 | 20元 | 120秒 | ||||||||||
3 | 原国税局矿建税务所办公楼 | 一层 | 12月14日9:00 | 12月28日9:20 | 60元 | 120秒 | ||||||||
二层 | 12月14日9:00 | 12月28日9:30 | 20元 | 120秒 | ||||||||||
三层 | 12月14日9:00 | 12月28日9:40 | 10元 | 120秒 | ||||||||||
4 | 原国税局十月田税务所办公楼 | 一层 | 12月14日9:00 | 12月28日9:50 | 40元 | 120秒 | ||||||||
二层 | 12月14日9:00 | 12月28日10:00 | 3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吴先生 *李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昌江税务局原国税局红田税务所办公楼等3宗资产招租 | |||||||||||||
项目编号 | XZ*HN0324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1、昌江县十月田镇红田大道25号 2、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89号 3、昌江县十月田镇中心大道107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总层数/ 招租层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 | 挂牌底价/月租金(元) | ||||||||
1 | 原国税局红田税务所办公楼 | 一层 | 143.50 | 7560 | 2029.00 | 2100 | ||||||||
二层 | 176.36 | 3600 | 998.00 | 1000 | ||||||||||
2 | 原国税局矿建税务所办公楼 | 一层 | 130.56 | 19440 | 5302.00 | 5400 | ||||||||
二层 | 142.07 | 4320 | 1154.00 | 1200 | ||||||||||
三层 | 142.07 | 1080 | 288.00 | 300 | ||||||||||
3 | 原国税局十月田税务所办公楼 | 一层 | 81.72 | 6120 | 1618.00 | 1700 | ||||||||
二层 | 86.15 | 3240 | 853.00 | 900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5年。租金每季度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1-3年租金保持不变,第4-5年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
装修期限 | 三个月 | 承租押金(元) | 三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房屋现状 | 该批资产位于昌江县石碌镇和十月田镇,主干道路面质量及宽度较好,车辆通行密度较大,区域对外交通便捷程度较高。区域内商业形态基本齐全,人流量较大,商服繁华度较高。 | |||||||||||||
用途 | 房屋用途:新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 | |||||||||||||
重大事 项说明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汇德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B*G 经济类型:机关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委员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委员会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确认为新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请点击)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3、新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若因承租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且招租方将终止租赁合同。 4、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并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装修免租期为三个月。 5、招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 7、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月租金标准价格,第1-3年租金保持不变,第4-5年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移交至招租方。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招租方上级要求终止合同或因上级要求收回办公的,招租方和承租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其他相关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
现场展示 | 1、昌江县十月田镇红田大道25号 2、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89号 3、昌江县十月田镇中心大道107号 | |||||||||||||
报名时间 | **日至 **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 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5年总租金的2.5%,由新承租方承担。(每间不低于1000元)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层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2 | 原国税局红田税务所办公楼 | 一层 | 12月14日9:00 | 12月28日9:00 | 40元 | 120秒 | ||||||||
二层 | 12月14日9:00 | 12月28日9:10 | 20元 | 120秒 | ||||||||||
3 | 原国税局矿建税务所办公楼 | 一层 | 12月14日9:00 | 12月28日9:20 | 60元 | 120秒 | ||||||||
二层 | 12月14日9:00 | 12月28日9:30 | 20元 | 120秒 | ||||||||||
三层 | 12月14日9:00 | 12月28日9:40 | 10元 | 120秒 | ||||||||||
4 | 原国税局十月田税务所办公楼 | 一层 | 12月14日9:00 | 12月28日9:50 | 40元 | 120秒 | ||||||||
二层 | 12月14日9:00 | 12月28日10:00 | 3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吴先生 *李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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