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税务局原国税局十月田税务所办公楼一楼招租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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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税务局原国税局十月田税务所办公楼一楼招租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昌江税务局原国税局红田税务所办公楼等3宗资产招租

项目编号

XZ*HN0324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日

挂牌截止日期

**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1、昌江县十月田镇红田大道25号

2、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89号

3、昌江县十月田镇中心大道107号

序号

标的名称

总层数/

招租层数

招租面积

(㎡)

竞租保证金

(元)

评估价

(元)

挂牌底价/月租金(元)

1

原国税局红田税务所办公楼

一层

143.50

7560

2029.00

2100

二层

176.36

3600

998.00

1000

2

原国税局矿建税务所办公楼

一层

130.56

19440

5302.00

5400

二层

142.07

4320

1154.00

1200

三层

142.07

1080

288.00

300

3

原国税局十月田税务所办公楼

一层

81.72

6120

1618.00

1700

二层

86.15

3240

853.00

900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5年。租金每季度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租金递增方式

第1-3年租金保持不变,第4-5年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装修期限

三个月

承租押金(元)

三个月租金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房屋现状

该批资产位于昌江县石碌镇和十月田镇,主干道路面质量及宽度较好,车辆通行密度较大,区域对外交通便捷程度较高。区域内商业形态基本齐全,人流量较大,商服繁华度较高。

用途

房屋用途:新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

重大事

项说明

评估情况

评估价

见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日

评估机构

海南汇德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招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B*G
注册地:海南昌江
法定代表人:苏杰

经济类型:机关

出租方承诺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出租方

决策文件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委员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委员会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确认为新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请点击)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3、新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若因承租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且招租方将终止租赁合同。

4、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并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装修免租期为三个月。

5、招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

7、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月租金标准价格,第1-3年租金保持不变,第4-5年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8、押金及租金支付:租赁押金按三个月的租金总额计算。租金每季度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具体支付时间以公告期招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有关要求为准。
9、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标的交割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移交至招租方。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招租方上级要求终止合同或因上级要求收回办公的,招租方和承租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其他相关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1、昌江县十月田镇红田大道25号

2、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89号

3、昌江县十月田镇中心大道107号

报名时间

**日至 **日

报名手续

竞租人须在**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

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5年总租金的2.5%,由新承租方承担。(每间不低于1000元)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层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2

原国税局红田税务所办公楼

一层

12月14日9:00

12月28日9:00

40元

120秒

二层

12月14日9:00

12月28日9:10

20元

120秒

3

原国税局矿建税务所办公楼

一层

12月14日9:00

12月28日9:20

60元

120秒

二层

12月14日9:00

12月28日9:30

20元

120秒

三层

12月14日9:00

12月28日9:40

10元

120秒

4

原国税局十月田税务所办公楼

一层

12月14日9:00

12月28日9:50

40元

120秒

二层

12月14日9:00

12月28日10:00

30元

120秒

附件下载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咨询电话

项目咨询:吴先生 *李女士 *
报名咨询:李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单位地址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其它


*

项目名称

昌江税务局原国税局红田税务所办公楼等3宗资产招租

项目编号

XZ*HN0324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日

挂牌截止日期

**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1、昌江县十月田镇红田大道25号

2、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89号

3、昌江县十月田镇中心大道107号

序号

标的名称

总层数/

招租层数

招租面积

(㎡)

竞租保证金

(元)

评估价

(元)

挂牌底价/月租金(元)

1

原国税局红田税务所办公楼

一层

143.50

7560

2029.00

2100

二层

176.36

3600

998.00

1000

2

原国税局矿建税务所办公楼

一层

130.56

19440

5302.00

5400

二层

142.07

4320

1154.00

1200

三层

142.07

1080

288.00

300

3

原国税局十月田税务所办公楼

一层

81.72

6120

1618.00

1700

二层

86.15

3240

853.00

900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5年。租金每季度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租金递增方式

第1-3年租金保持不变,第4-5年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装修期限

三个月

承租押金(元)

三个月租金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房屋现状

该批资产位于昌江县石碌镇和十月田镇,主干道路面质量及宽度较好,车辆通行密度较大,区域对外交通便捷程度较高。区域内商业形态基本齐全,人流量较大,商服繁华度较高。

用途

房屋用途:新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

重大事

项说明

评估情况

评估价

见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日

评估机构

海南汇德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招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B*G
注册地:海南昌江
法定代表人:苏杰

经济类型:机关

出租方承诺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出租方

决策文件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委员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委员会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确认为新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请点击)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3、新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若因承租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且招租方将终止租赁合同。

4、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并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装修免租期为三个月。

5、招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

7、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月租金标准价格,第1-3年租金保持不变,第4-5年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8、押金及租金支付:租赁押金按三个月的租金总额计算。租金每季度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具体支付时间以公告期招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有关要求为准。
9、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标的交割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移交至招租方。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招租方上级要求终止合同或因上级要求收回办公的,招租方和承租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其他相关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1、昌江县十月田镇红田大道25号

2、昌江县石碌镇人民北路89号

3、昌江县十月田镇中心大道107号

报名时间

**日至 **日

报名手续

竞租人须在**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

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5年总租金的2.5%,由新承租方承担。(每间不低于1000元)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层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2

原国税局红田税务所办公楼

一层

12月14日9:00

12月28日9:00

40元

120秒

二层

12月14日9:00

12月28日9:10

20元

120秒

3

原国税局矿建税务所办公楼

一层

12月14日9:00

12月28日9:20

60元

120秒

二层

12月14日9:00

12月28日9:30

20元

120秒

三层

12月14日9:00

12月28日9:40

10元

120秒

4

原国税局十月田税务所办公楼

一层

12月14日9:00

12月28日9:50

40元

120秒

二层

12月14日9:00

12月28日10:00

30元

120秒

附件下载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咨询电话

项目咨询:吴先生 *李女士 *
报名咨询:李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单位地址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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