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籍调查公告
权籍调查公告
〔2022〕1号
现地籍调查 (略) 木材总公司破产管理人申请办理位于尧都区汾东路 (略) 木材总公司的地籍调查,四至为东至金属巷、西至南同蒲铁路线、南至芦爱红民居、北至汾东路,总面积为*.14平方米(167.57亩)。该宗地于1972年至1976年 (略) 革命委员会、临汾地区革命委员会、 (略) 革命委员会批准,由兵站 (略) (略) 置换到现址, (略) 使用至今,期间无抵押、无纠纷。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解放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TD/T1001-2012)有关规定,现将该宗地的四至界线(详见勘测定界图)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5日。若对公告的地籍调查结果有异议,请于2022年1月15日前,持与地籍调查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兴西街113号,咨询电话:0357-*)申请办理复查手续;在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认为公告结果有效,以公告结果确定权属和界线。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pdf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5日
〔2022〕1号
现地籍调查 (略) 木材总公司破产管理人申请办理位于尧都区汾东路 (略) 木材总公司的地籍调查,四至为东至金属巷、西至南同蒲铁路线、南至芦爱红民居、北至汾东路,总面积为*.14平方米(167.57亩)。该宗地于1972年至1976年 (略) 革命委员会、临汾地区革命委员会、 (略) 革命委员会批准,由兵站 (略) (略) 置换到现址, (略) 使用至今,期间无抵押、无纠纷。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解放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TD/T1001-2012)有关规定,现将该宗地的四至界线(详见勘测定界图)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5日。若对公告的地籍调查结果有异议,请于2022年1月15日前,持与地籍调查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兴西街113号,咨询电话:0357-*)申请办理复查手续;在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认为公告结果有效,以公告结果确定权属和界线。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pdf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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