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崇明区长兴镇G9CM-0401单元38-07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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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崇明区长兴镇G9CM-0401单元38-07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协示字(2022)第1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崇明区长兴镇G9CM-0401单元38-07地块

东至38-08地块、南至五星圩路,西至凤舞路,北至长兴江南大道

九级

13.64639

2.0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

上海长鸿兴 (略)

1、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46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居委会200平方米、托老所200平方米、小型垃圾压缩收集站6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宜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政府或相关部门所有。

2、地块内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计容)的社区商业,竣工验收后权属归受让人所有,并由受让人负责后续管理。

3、地块内设置公共(步行)通道宽度不小于9米,长度不小于600米,且以人行为主,两端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该通道线形与端口可变,以慢行交通为主,可满足消防、急救等应急车辆的通行要求。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2年12月26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 (略) 崇明区长兴镇秋柑路688弄

单位: (略) 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钟佳莹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2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协示字(2022)第1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崇明区长兴镇G9CM-0401单元38-07地块

东至38-08地块、南至五星圩路,西至凤舞路,北至长兴江南大道

九级

13.64639

2.0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

上海长鸿兴 (略)

1、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46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居委会200平方米、托老所200平方米、小型垃圾压缩收集站6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宜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政府或相关部门所有。

2、地块内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计容)的社区商业,竣工验收后权属归受让人所有,并由受让人负责后续管理。

3、地块内设置公共(步行)通道宽度不小于9米,长度不小于600米,且以人行为主,两端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该通道线形与端口可变,以慢行交通为主,可满足消防、急救等应急车辆的通行要求。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2年12月26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 (略) 崇明区长兴镇秋柑路688弄

单位: (略) 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钟佳莹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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