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自贸区临港新片区04PD-0203单元J1610、J1804、J1703地块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自贸区临港新片区04PD-0203单元J1610、J1804、J1703地块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已批控规中住宅套数下限为2512套;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80%。 2、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J1610地块需设置不少于460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商业。包括社区居委会面积2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面积1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面积2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面积100平方米,健身点面积300平方米(室内外均可),儿童游乐场面积80平方米(可结合绿地设置),社区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J1804地块新增面积3200平方米(计容)的社区商业,其 (略) 场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 J1703地块需设置不少于373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商业。包括社区居委会面积225平方米,文化活动室面积135平方米,老年活动室面积27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面积100平方米,健身点面积300平方米(室内外均可),儿童游戏场面积100平方米(可结合绿地设置),社区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1处垃圾压缩站,1处邮政所。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 (略) 场权属归受让人自持,其余公服设施建成后产权 (略) 镇人民政府, (略) 镇人民政府负责后续运营管理。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2年12月27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张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已批控规中住宅套数下限为2512套;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80%。 2、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J1610地块需设置不少于460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商业。包括社区居委会面积2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面积1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面积2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面积100平方米,健身点面积300平方米(室内外均可),儿童游乐场面积80平方米(可结合绿地设置),社区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J1804地块新增面积3200平方米(计容)的社区商业,其 (略) 场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 J1703地块需设置不少于373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商业。包括社区居委会面积225平方米,文化活动室面积135平方米,老年活动室面积27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面积100平方米,健身点面积300平方米(室内外均可),儿童游戏场面积100平方米(可结合绿地设置),社区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1处垃圾压缩站,1处邮政所。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 (略) 场权属归受让人自持,其余公服设施建成后产权 (略) 镇人民政府, (略) 镇人民政府负责后续运营管理。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2年12月27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张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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