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三林社区Z000701单元15-15B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林镇金光村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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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三林社区Z000701单元15-15B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林镇金光村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2)第18号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三林社区Z*单元15-15B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林镇金光村地块)

东至15-15A地块、15-15C地块、南至永泰路,西至15-14地块,北至15-14地块

四级

4.48356

2.0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70年

*

(略) (略)

1、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住宅套数下限以审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为准;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70%,计62769.84平方米;配建5%保障性住房,计4483.56平方米;自持租赁住房比例15%,计13450.68平方米。

2、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地块内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8960平方米(不计容)。其中,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社区学校,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健身点,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社区食堂,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备用空间,建筑面积不小于3400平方米,需在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明确建设要求。上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除养育托管点布局在建筑物一层,其他设施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三林镇政府。

(2)公共通道:地块内新增南北向公共(步行)通道1条,需满足连续舒适的步行要求。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长度不小于340米,并建议在后续15-07地块规划阶段将公共通道延伸至北侧三林路。公共通道两端不得设置围墙,应保持24小时向公众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通道连接永泰路和三林塘港,南侧端口位于永泰路,西侧端口位于三林塘港,其位置、线型可结合方案调整。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2年12月2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王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4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2)第18号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三林社区Z*单元15-15B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林镇金光村地块)

东至15-15A地块、15-15C地块、南至永泰路,西至15-14地块,北至15-14地块

四级

4.48356

2.0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70年

*

(略) (略)

1、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住宅套数下限以审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为准;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70%,计62769.84平方米;配建5%保障性住房,计4483.56平方米;自持租赁住房比例15%,计13450.68平方米。

2、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地块内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8960平方米(不计容)。其中,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社区学校,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健身点,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社区食堂,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备用空间,建筑面积不小于3400平方米,需在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明确建设要求。上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除养育托管点布局在建筑物一层,其他设施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三林镇政府。

(2)公共通道:地块内新增南北向公共(步行)通道1条,需满足连续舒适的步行要求。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长度不小于340米,并建议在后续15-07地块规划阶段将公共通道延伸至北侧三林路。公共通道两端不得设置围墙,应保持24小时向公众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通道连接永泰路和三林塘港,南侧端口位于永泰路,西侧端口位于三林塘港,其位置、线型可结合方案调整。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2年12月2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王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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