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
项目编号 | NB2022DF* | 监测编号 | NB2022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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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 | 转让底价(万元) | 12500.* |
挂牌日期 | 2023-01-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1-12 |
资产概述 |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 |
金融资产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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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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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1-04 |
挂牌公告期 | 7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债务详情:2017年8月25日,宁波银行委托中信 (略) 与花王 (略) (下称花王集团)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业务期限为3年,质押标的为花王集团持有的花王股份股票。截至2022年5月15日,花王集团在宁波银行融资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元,利息*.77元,违约金*.18元,合计*.01元。截至目前,花王股份(*)5488.5万股(均已解禁)质押给宁波银行。(目前宁波银行已就该股票与中信 (略) 签署《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二、网络注册报名时间: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 月12日15时;三、标的展示日期:意向人如需了解债权情况,债权交易合同等相关材料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企业带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前往 (略) (地址: (略) 鄞州区宁东路345号)联系人:凌经理 联系电话:0574-*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后方可查阅。(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四、报名期间,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行网络竞价。网络竞价时间:2023-1-13 上午 10时;五、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到宁波 (略) ( (略) 宁穿路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316办公室)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六、受让方凭宁波 (略) 出具的交易确认书与转让方办理交割手续,由转让方组织受让方与中信 (略) 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按《协议》规定在2023年1月19日16时前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七、关于本债权的交割细节,详情请在尽调时详见转让方提供的《债权转让协议》。八、风险提示:1、截至目前,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涉及的备查文件等资料。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备查文件等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2、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债权转让协议》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 (略) 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 (略) 法人、自然人; B.《民法典》第547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或其支行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5、转让方或其支行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6、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产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需知晓并在递交受让申请时自动承诺同意,转让方可在正式竞价或报价前,取消或推迟本次拟转让项目报价。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处置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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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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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仅限 (略) ( (略) 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 (略) ,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 (略) 。 (略) 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披 (略) 名单为准http://**) 2、债务人、保证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保证人高级管理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变相出资购买。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现场审核时间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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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51 开户行:宁波银行湖东支行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保证金可选择是否抵充成交款或服务费,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如未抵充,保证金按原路返回。 (3)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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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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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
法定代表人 | *华裕 |
注册资本(万元) | 660,359.*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7M |
经营规模 | 中型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部门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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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东昊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 |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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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营业执照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承诺函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保证金转账凭条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经办人还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项目编号 | NB2022DF* | 监测编号 | NB2022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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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 | 转让底价(万元) | 12500.* |
挂牌日期 | 2023-01-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1-12 |
资产概述 |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 |
金融资产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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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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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1-04 |
挂牌公告期 | 7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债务详情:2017年8月25日,宁波银行委托中信 (略) 与花王 (略) (下称花王集团)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业务期限为3年,质押标的为花王集团持有的花王股份股票。截至2022年5月15日,花王集团在宁波银行融资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元,利息*.77元,违约金*.18元,合计*.01元。截至目前,花王股份(*)5488.5万股(均已解禁)质押给宁波银行。(目前宁波银行已就该股票与中信 (略) 签署《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二、网络注册报名时间: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 月12日15时;三、标的展示日期:意向人如需了解债权情况,债权交易合同等相关材料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企业带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前往 (略) (地址: (略) 鄞州区宁东路345号)联系人:凌经理 联系电话:0574-*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后方可查阅。(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四、报名期间,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行网络竞价。网络竞价时间:2023-1-13 上午 10时;五、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到宁波 (略) ( (略) 宁穿路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316办公室)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六、受让方凭宁波 (略) 出具的交易确认书与转让方办理交割手续,由转让方组织受让方与中信 (略) 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按《协议》规定在2023年1月19日16时前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七、关于本债权的交割细节,详情请在尽调时详见转让方提供的《债权转让协议》。八、风险提示:1、截至目前,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涉及的备查文件等资料。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备查文件等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2、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债权转让协议》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 (略) 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 (略) 法人、自然人; B.《民法典》第547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或其支行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5、转让方或其支行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6、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产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需知晓并在递交受让申请时自动承诺同意,转让方可在正式竞价或报价前,取消或推迟本次拟转让项目报价。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处置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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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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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仅限 (略) ( (略) 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 (略) ,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 (略) 。 (略) 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披 (略) 名单为准http://**) 2、债务人、保证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保证人高级管理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变相出资购买。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现场审核时间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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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51 开户行:宁波银行湖东支行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保证金可选择是否抵充成交款或服务费,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如未抵充,保证金按原路返回。 (3)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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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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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
法定代表人 | *华裕 |
注册资本(万元) | 660,359.*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7M |
经营规模 | 中型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部门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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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东昊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 |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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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营业执照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承诺函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保证金转账凭条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经办人还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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