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教练车35辆交易公告
报废教练车35辆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 JWZC[2023]004 | ||
项目名称 | 报废教练车35辆 | ||
出让方全称 | 济南莱芜公 (略) | ||
挂牌价格 | 46200元 | ||
挂牌期限 | 2023.1.17—2023.2.2 | ||
主要 | 评估值 | 46200元 | |
评估机构 | 济南天泽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济天泽评报字(2023)第1024号 | ||
决策及 | 内部决策情况 | 济南莱芜公 (略) 专题会议纪要 | |
上级部门批准情况 | 济南 (略) 董事会决议 | ||
评估备案部门 | 济南莱芜 (略) | ||
标的所在地 | (略) 莱芜高新区鹏泉东大街以北137号 | ||
标的简介 | 本项目标的车辆为济南莱芜公 (略) 所属报废教练车35辆,车型均为桑塔纳牌,车辆均为营转非车辆。挂牌金额:4.62万元。 车辆详情可参考:车辆明细表.docx 标的物以评估范围内现场勘查为准,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按标的现状进行处置,其他事项详见济天泽评报字(2023)第1024号评估报告。 车辆查勘联系人:刘总联系电话:* | ||
交易说明 | 1、意向受让人需缴纳保证金2万元。 2、标的物以现场查勘为准,按标的现状进行处置。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4、采用拍卖的方式处置该资产。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披露内容,并确认对该项目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痕,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痕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标的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人须为机动车回收及拆解企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商务厅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等资质证书。 | ||
特别事项披露 | 1、本项目转让范围内车辆均为营转非车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及《2020车辆报废年限最新规定》,车辆使用报废年限为10年。本次评估内的车辆强制报废期为2023年2月4日,已临近报废期,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期不满一年的,禁止过户交易。 | ||
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拍卖转让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拍卖活动实施单位: (略) 。 | ||
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保证金 缴纳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名:济南 (略)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先生、葛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31-*、* |
项目编号 | JWZC[2023]004 | ||
项目名称 | 报废教练车35辆 | ||
出让方全称 | 济南莱芜公 (略) | ||
挂牌价格 | 46200元 | ||
挂牌期限 | 2023.1.17—2023.2.2 | ||
主要 | 评估值 | 46200元 | |
评估机构 | 济南天泽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济天泽评报字(2023)第1024号 | ||
决策及 | 内部决策情况 | 济南莱芜公 (略) 专题会议纪要 | |
上级部门批准情况 | 济南 (略) 董事会决议 | ||
评估备案部门 | 济南莱芜 (略) | ||
标的所在地 | (略) 莱芜高新区鹏泉东大街以北137号 | ||
标的简介 | 本项目标的车辆为济南莱芜公 (略) 所属报废教练车35辆,车型均为桑塔纳牌,车辆均为营转非车辆。挂牌金额:4.62万元。 车辆详情可参考:车辆明细表.docx 标的物以评估范围内现场勘查为准,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按标的现状进行处置,其他事项详见济天泽评报字(2023)第1024号评估报告。 车辆查勘联系人:刘总联系电话:* | ||
交易说明 | 1、意向受让人需缴纳保证金2万元。 2、标的物以现场查勘为准,按标的现状进行处置。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4、采用拍卖的方式处置该资产。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披露内容,并确认对该项目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痕,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痕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标的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人须为机动车回收及拆解企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商务厅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等资质证书。 | ||
特别事项披露 | 1、本项目转让范围内车辆均为营转非车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及《2020车辆报废年限最新规定》,车辆使用报废年限为10年。本次评估内的车辆强制报废期为2023年2月4日,已临近报废期,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期不满一年的,禁止过户交易。 | ||
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拍卖转让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拍卖活动实施单位: (略) 。 | ||
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保证金 缴纳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名:济南 (略)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先生、葛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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