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排公司位于儋州市和庆镇27.973亩土地及地上184.68㎡房屋交易公告
木排公司位于儋州市和庆镇27.973亩土地及地上184.68㎡房屋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木排公 (略) 和庆镇27.973亩土地及地上184.68㎡房屋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HN1004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1月1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2月2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原木排子弟学校至胶厂路段三角地带及G225国道126公里处 |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挂牌底价 (万元/首年) | 保证金(万元) | ||||||||||||
木排公 (略) 和庆镇27.973亩土地及地上184.68㎡房屋 | 土地18648.76㎡;房屋184.68㎡ | 23 | 7 | ||||||||||||
租赁期限 | 5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逐年递增3% | ||||||||||||
租金支付 | 按年支付,先支付后使用 | ||||||||||||||
装修免租期限 | 无 | 租赁押金(万元) | 4 | ||||||||||||
标的状态 | 出租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房屋现状 | 1. (略) 木 (略) ( (略) )拟挂牌招租的4处地块27.973亩及地上合计184.68㎡房屋, (略) (略) 原木排子弟学校至胶厂路段三角地带及G225国道126公里处,土地证号:儋国用(木排)第*号,地类用途:农业。使用权类型:划拨。 2.本次资产出租涉及的4处地块27.973亩及地上合计184.68㎡房屋,其中:住宅区土地面积1.381亩、生产区土地面积9.394亩、仓储区土地面积8.224亩、晒板区土地面积8.974亩、住宅区房屋建筑面积184.68㎡。 3.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4处地块用地类型为乡村建设用地及城镇建设用地。 4.目前,拟出租地块上现有原租赁方留下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和木板堆料。 根据已到期的合同约定, (略) 所有。 5.根据原承租方 (略) 提供的《回复函》:如 (略) 未竞得,承诺在自新承租方竞得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动产的清理工作。 | ||||||||||||||
租赁用途 | 禁止经营限制类、非环保类项目 | ||||||||||||||
重大事 项说明 | 以上挂牌底价为含税价格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29,358.30元/年(含税价格)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9月2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正润房 (略)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木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金林 (略)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竞租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无重大企业失信记录,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出租方以土地现状进行出租。承租方如要拆除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等属于出租方所有资产,须经出租方同意。若拆除、清理涉及补偿费用的,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4.承租方应依法合规经营,相关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5.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尽快将出租土地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最晚2个月内。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租、分租、转让、出借、抵押或调换给第三方使用等。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保留向承租方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 7.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承租区域从事违法行为。 8.承租方应依法合规使用土地,符合政府用地规划,相关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禁止经营限制类、非环保类项目。 9.承租方需义务负责承租土地区域内的自然环境卫生及安全生产责任。 10.承租方必须承诺:若租赁期内发生政府收回该地块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承租方须同意解除合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 11.如因出租方改扩建,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并给予承租方三个月的搬迁时间,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出租方概不予赔偿。 12.合同期满,若该地块继续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若该地块不再继续对外出租,或承租方未能继续取得土地承租权,则承租方自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内,自行拆除地面上属于承租方的设施设备,恢复土地原状,逾期视为承租方放弃其所有权,由出租方负责处置。 | ||||||||||||||
标的交割 | 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
现场展示 | (略) | ||||||||||||||
报名时间 | 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2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2月2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4、打印“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网页截图; 5.其它相关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及租赁押金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2023)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2023)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木排公 (略) 和庆镇27.973亩土地及地上184.68㎡房屋 | 1月17日9:00 | 2月3日9:00 | 2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郭先生 *李女士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其它 | |||||||||||||||
项目名称 | 木排公 (略) 和庆镇27.973亩土地及地上184.68㎡房屋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HN1004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1月1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2月2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原木排子弟学校至胶厂路段三角地带及G225国道126公里处 |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挂牌底价 (万元/首年) | 保证金(万元) | ||||||||||||
木排公 (略) 和庆镇27.973亩土地及地上184.68㎡房屋 | 土地18648.76㎡;房屋184.68㎡ | 23 | 7 | ||||||||||||
租赁期限 | 5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逐年递增3% | ||||||||||||
租金支付 | 按年支付,先支付后使用 | ||||||||||||||
装修免租期限 | 无 | 租赁押金(万元) | 4 | ||||||||||||
标的状态 | 出租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房屋现状 | 1. (略) 木 (略) ( (略) )拟挂牌招租的4处地块27.973亩及地上合计184.68㎡房屋, (略) (略) 原木排子弟学校至胶厂路段三角地带及G225国道126公里处,土地证号:儋国用(木排)第*号,地类用途:农业。使用权类型:划拨。 2.本次资产出租涉及的4处地块27.973亩及地上合计184.68㎡房屋,其中:住宅区土地面积1.381亩、生产区土地面积9.394亩、仓储区土地面积8.224亩、晒板区土地面积8.974亩、住宅区房屋建筑面积184.68㎡。 3.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4处地块用地类型为乡村建设用地及城镇建设用地。 4.目前,拟出租地块上现有原租赁方留下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和木板堆料。 根据已到期的合同约定, (略) 所有。 5.根据原承租方 (略) 提供的《回复函》:如 (略) 未竞得,承诺在自新承租方竞得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动产的清理工作。 | ||||||||||||||
租赁用途 | 禁止经营限制类、非环保类项目 | ||||||||||||||
重大事 项说明 | 以上挂牌底价为含税价格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29,358.30元/年(含税价格)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9月2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正润房 (略)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木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金林 (略)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竞租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无重大企业失信记录,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出租方以土地现状进行出租。承租方如要拆除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等属于出租方所有资产,须经出租方同意。若拆除、清理涉及补偿费用的,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4.承租方应依法合规经营,相关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5.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尽快将出租土地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最晚2个月内。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租、分租、转让、出借、抵押或调换给第三方使用等。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保留向承租方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 7.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承租区域从事违法行为。 8.承租方应依法合规使用土地,符合政府用地规划,相关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禁止经营限制类、非环保类项目。 9.承租方需义务负责承租土地区域内的自然环境卫生及安全生产责任。 10.承租方必须承诺:若租赁期内发生政府收回该地块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承租方须同意解除合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 11.如因出租方改扩建,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并给予承租方三个月的搬迁时间,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出租方概不予赔偿。 12.合同期满,若该地块继续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若该地块不再继续对外出租,或承租方未能继续取得土地承租权,则承租方自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内,自行拆除地面上属于承租方的设施设备,恢复土地原状,逾期视为承租方放弃其所有权,由出租方负责处置。 | ||||||||||||||
标的交割 | 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
现场展示 | (略) | ||||||||||||||
报名时间 | 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2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2月2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4、打印“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网页截图; 5.其它相关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及租赁押金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2023)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2023)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木排公 (略) 和庆镇27.973亩土地及地上184.68㎡房屋 | 1月17日9:00 | 2月3日9:00 | 2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郭先生 *李女士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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