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17营口港务集团05、辽HAQ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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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17营口港务集团05、辽HAQ141


挂牌日期:2023-01-17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GR2023LN*
项目名称(2023)2017营口港务集团05、辽HAQ141
资产类别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 (略)
挂牌价格2.575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10工作日
挂牌日期2023-01-17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一)、关于本次转让车辆的基本情况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次 (略) 转让的车辆共计 7 台,各标的底价及详细情况见本项目《车辆处置信息表》。 3、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方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 5、本次转让的车辆已经将违章记录全部处理完毕。车辆成交后,如再有违章记录(截止到车辆交接时间),违章罚款及滞纳金等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违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 6、车辆年检及交强险 本次转让的车辆年检及交强车船税以《车辆处置信息表》为准,如有车辆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一旦竞买成功,该车辆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7、车辆过户 受让方务必于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过户)。受让方每台车辆需向沈交所交纳摘牌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该车辆转让底价),受让方竞得车辆后须补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重新领取牌照后,受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持车辆过户手续并由转让方确认后沈交所保证金退还过户保证金。所有过户保证金不计息。 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 该批次车辆现有手续完备,如出现无法过户等特殊情况,交易终止,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8、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9、竞买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须竞得车辆后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本公告并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并将其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沈交所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 10.转让方收到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3 %)。 (二)、保证金设置 1、保证金缴纳:每份保证金为1万元,意向受让方应于车辆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保证金转入沈交所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否则无法取得网络竞价资格。意向受让方可以对所有车辆进行报价,但一份竞价保证金只能成交一台车辆,一旦成交后交易系统将自动终止对以后其他车辆的报价。 2、保证金处理:按《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执行,因受让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及未能履行《车辆转让协议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签订协议及付款 受让方须竞得车辆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本公告并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并将其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成交价2%)交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沈交所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

挂牌日期:2023-01-17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GR2023LN*
项目名称(2023)2017营口港务集团05、辽HAQ141
资产类别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 (略)
挂牌价格2.575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10工作日
挂牌日期2023-01-17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一)、关于本次转让车辆的基本情况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次 (略) 转让的车辆共计 7 台,各标的底价及详细情况见本项目《车辆处置信息表》。 3、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方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 5、本次转让的车辆已经将违章记录全部处理完毕。车辆成交后,如再有违章记录(截止到车辆交接时间),违章罚款及滞纳金等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违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 6、车辆年检及交强险 本次转让的车辆年检及交强车船税以《车辆处置信息表》为准,如有车辆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一旦竞买成功,该车辆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7、车辆过户 受让方务必于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过户)。受让方每台车辆需向沈交所交纳摘牌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该车辆转让底价),受让方竞得车辆后须补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重新领取牌照后,受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持车辆过户手续并由转让方确认后沈交所保证金退还过户保证金。所有过户保证金不计息。 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 该批次车辆现有手续完备,如出现无法过户等特殊情况,交易终止,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8、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9、竞买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须竞得车辆后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本公告并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并将其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沈交所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 10.转让方收到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3 %)。 (二)、保证金设置 1、保证金缴纳:每份保证金为1万元,意向受让方应于车辆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保证金转入沈交所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否则无法取得网络竞价资格。意向受让方可以对所有车辆进行报价,但一份竞价保证金只能成交一台车辆,一旦成交后交易系统将自动终止对以后其他车辆的报价。 2、保证金处理:按《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执行,因受让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及未能履行《车辆转让协议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签订协议及付款 受让方须竞得车辆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本公告并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并将其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成交价2%)交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沈交所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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