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碎石和石粉整体转让交易公告
一批碎石和石粉整体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一批碎石和石粉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XZ*HN3003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终止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01月3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023年02月13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英州镇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预估数量(m3) | 评估价格(元) | 挂牌价格(元) | 竞买保证金(元) | |||||||
1 | 一批碎石和石粉整体转让 | 约34654.80 | * | * | * | |||||||
标的情况 | 标的数量共计为34,654.80m3(具体以实际为准),碎石数量约为3025.1m3堆放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盐尽村附近,以碎石为主,直径几厘米不等。石粉数量约为31629.7m3堆放在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高土村委会猴子岭矿区附近,主要为石粉。新村镇的大小规格比英州镇的大小规格略大。项目具体详细情况详见评估报告书。 | |||||||||||
特别告知 | 1.根据《陵水 (略) 堆一土(石)方量、陵水 (略) 堆二土(石)方量、陵水 (略) 堆三土(石)方量、陵水 (略) 堆四土(石)方量、新村镇盐尽村土(石)方量测量报告》显示碎石和石粉数量共约为34654.80m3。转让方无法保证碎石和石粉数量达到测量报告里的数量,碎石和石粉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意向方需在参与摘牌前自行联系转让方联系人进行现场踏勘。 2.碎石和石粉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3.根据转让方提供的陵综执(生态)罚决字【2022】20号《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碎石和石粉属于没收的资产。 4.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0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正本房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 注册地: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新丰路37号 法定代表人:陈乐群(副局长)暂代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方的出让行为已经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并得到相应批准。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转让方决 策文件 |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会议纪要 陵综执党组纪要[2022]23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六届21次﹝2022﹞21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报名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陵水 (略) 违法开采的矿石(碎石和石粉)购销合同》,在购销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70万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成交价款,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缴。 3.受让方自行负责碎石和石粉的处置和运输,期间产生的任何费用和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应于合同签署并支付成交价款之日起90 日内运走全部碎石和石粉,除遇特殊情况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外,每延迟1天应支付给出让方5000元;延迟超过30日未完成标的物全部外运,全部款项均不退还,剩余原场地的标的物由转让方无偿收回再进行处置。 2.在竞买前,意向方必须就转让的碎石和石粉实地看样,确认转让方转让的碎石和石粉质量完全符合需求,对转让方转让的碎石和石粉质量和数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碎石和石粉质量和数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碎石和石粉质量和数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3.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陵水 (略) 违法开采的矿石(碎石和石粉)购销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陵水 (略) 违法开采的矿石(碎石和石粉)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2023年02月13日17:00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3日下午17:00。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陵水 (略) 违法开采的矿石(碎石和石粉)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剩余部分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意向竞买方取得竞买资格后即进入自由竞价阶段,可进行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01月30日9:00至2023年02月14日9:00。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120秒后无新报价,最高报价者确定为受让方。竞价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3、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4、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海南产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陵水县新村镇、陵水县英州镇 | |||||||||||
报名时间 |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2月13日下午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02月13日下午17:00之前自行登录海南产交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自然人须有本人签章。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罚(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陵水 (略) 违法开采的矿石(碎石和石粉)购销合同》的; (6)未按照《陵水 (略) 违法开采的矿石(碎石和石粉)购销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以预估数量的总成交价作为基础计算,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2.5%承担,实际结算数量与预估数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加价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一批碎石和石粉整体转让 | 01月30日9:00 | 02月14日9:00 | 10000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2、《网络竞价须知》 3、《陵水 (略) 违法开采的矿石(碎石和石粉)购销合同》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林女士*(三亚) 李女士*(海口) 报名咨询:李女士 *(海口) 技术支持:刘先生 * (海口)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一批碎石和石粉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XZ*HN3003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终止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01月3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023年02月13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英州镇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预估数量(m3) | 评估价格(元) | 挂牌价格(元) | 竞买保证金(元) | |||||||
1 | 一批碎石和石粉整体转让 | 约34654.80 | * | * | * | |||||||
标的情况 | 标的数量共计为34,654.80m3(具体以实际为准),碎石数量约为3025.1m3堆放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盐尽村附近,以碎石为主,直径几厘米不等。石粉数量约为31629.7m3堆放在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高土村委会猴子岭矿区附近,主要为石粉。新村镇的大小规格比英州镇的大小规格略大。项目具体详细情况详见评估报告书。 | |||||||||||
特别告知 | 1.根据《陵水 (略) 堆一土(石)方量、陵水 (略) 堆二土(石)方量、陵水 (略) 堆三土(石)方量、陵水 (略) 堆四土(石)方量、新村镇盐尽村土(石)方量测量报告》显示碎石和石粉数量共约为34654.80m3。转让方无法保证碎石和石粉数量达到测量报告里的数量,碎石和石粉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意向方需在参与摘牌前自行联系转让方联系人进行现场踏勘。 2.碎石和石粉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3.根据转让方提供的陵综执(生态)罚决字【2022】20号《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碎石和石粉属于没收的资产。 4.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0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正本房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 注册地: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新丰路37号 法定代表人:陈乐群(副局长)暂代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方的出让行为已经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并得到相应批准。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转让方决 策文件 |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会议纪要 陵综执党组纪要[2022]23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六届21次﹝2022﹞21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报名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陵水 (略) 违法开采的矿石(碎石和石粉)购销合同》,在购销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70万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成交价款,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缴。 3.受让方自行负责碎石和石粉的处置和运输,期间产生的任何费用和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应于合同签署并支付成交价款之日起90 日内运走全部碎石和石粉,除遇特殊情况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外,每延迟1天应支付给出让方5000元;延迟超过30日未完成标的物全部外运,全部款项均不退还,剩余原场地的标的物由转让方无偿收回再进行处置。 2.在竞买前,意向方必须就转让的碎石和石粉实地看样,确认转让方转让的碎石和石粉质量完全符合需求,对转让方转让的碎石和石粉质量和数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碎石和石粉质量和数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碎石和石粉质量和数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3.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陵水 (略) 违法开采的矿石(碎石和石粉)购销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陵水 (略) 违法开采的矿石(碎石和石粉)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2023年02月13日17:00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3日下午17:00。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陵水 (略) 违法开采的矿石(碎石和石粉)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剩余部分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意向竞买方取得竞买资格后即进入自由竞价阶段,可进行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01月30日9:00至2023年02月14日9:00。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120秒后无新报价,最高报价者确定为受让方。竞价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3、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4、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海南产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陵水县新村镇、陵水县英州镇 | |||||||||||
报名时间 |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2月13日下午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02月13日下午17:00之前自行登录海南产交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自然人须有本人签章。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罚(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陵水 (略) 违法开采的矿石(碎石和石粉)购销合同》的; (6)未按照《陵水 (略) 违法开采的矿石(碎石和石粉)购销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以预估数量的总成交价作为基础计算,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2.5%承担,实际结算数量与预估数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加价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一批碎石和石粉整体转让 | 01月30日9:00 | 02月14日9:00 | 10000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2、《网络竞价须知》 3、《陵水 (略) 违法开采的矿石(碎石和石粉)购销合同》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林女士*(三亚) 李女士*(海口) 报名咨询:李女士 *(海口) 技术支持:刘先生 * (海口)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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