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天府新区华府大道一段599号83栋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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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天府新区华府大道一段599号83栋2-5层 |
标的名称 |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府大道一段599号83栋2-5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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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34BD*-2 | 挂牌价格 | 65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2-01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2-14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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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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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65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项目成交后, (略) 一次性交纳服务佣金,金额为本项目最终成交价的3 %。服务佣金从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剩余金额转为交易价款。 二、本次交易通过以下专用账户结算: 开户名: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4331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付款期限: 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2.按揭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不低于成交价款的50%),剩余款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不得超过一年)。 3.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50%(不低于30%),剩余款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不得超过一年)。剩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大事项 (一)本次处置 (略) 强制执行流拍后,抵偿委托人的抵债资产。本次拍卖成交后,委托人配合竞买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标的物以现状交付,标的物存在的瑕疵及其他风险,请投资人自行甄别,对房屋产权外的瑕疵及风险,委托人及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平台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平台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如竞价成交,买受人因政策问题无法过户,一切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一)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可接受贷款,如需贷款的请提前与我司联系。 咨询电话:肖经理* 400-* (二)看样时间:提前电话联系。 三、交易方式 (一)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确定受让方。 (二)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交易的,按网络竞价系统确认的结果确定受让方。 (三)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则竞价活动设置为增价竞买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竞拍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拍活动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相关费用 (一)交易税费 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二)其他费用 交易标的在转、受双方正式交割前,所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6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2-14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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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1.意向投资方经平台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平台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平台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平台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平台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保证事项 | 略。 | |||||||||||||||||||||||||||||||||||||
处置办法 | 略。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肖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刘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徐老师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第四产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依据转让方委托提供交易系统服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交易公告,相关交易服务由入驻交易平台的相关服务商提供。 交易平台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平台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平台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平台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公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重要事项披露、交易须知、附件下载、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平台网上交易地址为“http://**”,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平台已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平台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交易平台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除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如有),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平台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交易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第四产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平台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交易平台。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 交易平台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交易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第四产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交易平台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报价和集中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关于保证金的说明 第十八条 保证金交纳以资金按时足额转账至交易平台指定结算账户为准,汇款方式可采用银行电汇、转帐支票汇款、网银支付等,不接受现金支付。 第十九条 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平台确认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第二十条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交易成功后,投资方单方面原因放弃交易、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2.意向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处置方或交易平台损失的; 3.意向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处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处置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平台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5.意向方违反其在公开竞价过程中作出的承诺的; 6.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7.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平台向交易双方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平台。 | ||||||||||||||||||||||||||||||||||||||
风险提示 | ||||||||||||||||||||||||||||||||||||||
略 |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府大道一段599号83栋2-5层 |
标的名称 |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府大道一段599号83栋2-5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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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34BD*-2 | 挂牌价格 | 65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2-01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2-14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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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65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项目成交后, (略) 一次性交纳服务佣金,金额为本项目最终成交价的3 %。服务佣金从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剩余金额转为交易价款。 二、本次交易通过以下专用账户结算: 开户名: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4331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付款期限: 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2.按揭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不低于成交价款的50%),剩余款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不得超过一年)。 3.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50%(不低于30%),剩余款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不得超过一年)。剩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大事项 (一)本次处置 (略) 强制执行流拍后,抵偿委托人的抵债资产。本次拍卖成交后,委托人配合竞买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标的物以现状交付,标的物存在的瑕疵及其他风险,请投资人自行甄别,对房屋产权外的瑕疵及风险,委托人及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平台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平台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如竞价成交,买受人因政策问题无法过户,一切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一)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可接受贷款,如需贷款的请提前与我司联系。 咨询电话:肖经理* 400-* (二)看样时间:提前电话联系。 三、交易方式 (一)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确定受让方。 (二)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交易的,按网络竞价系统确认的结果确定受让方。 (三)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则竞价活动设置为增价竞买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竞拍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拍活动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相关费用 (一)交易税费 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二)其他费用 交易标的在转、受双方正式交割前,所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6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2-14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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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1.意向投资方经平台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平台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平台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平台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平台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保证事项 | 略。 | |||||||||||||||||||||||||||||||||||||
处置办法 | 略。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肖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刘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徐老师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第四产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依据转让方委托提供交易系统服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交易公告,相关交易服务由入驻交易平台的相关服务商提供。 交易平台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平台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平台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平台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公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重要事项披露、交易须知、附件下载、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平台网上交易地址为“http://**”,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平台已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平台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交易平台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除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如有),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平台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交易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第四产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平台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交易平台。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 交易平台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交易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第四产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交易平台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报价和集中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关于保证金的说明 第十八条 保证金交纳以资金按时足额转账至交易平台指定结算账户为准,汇款方式可采用银行电汇、转帐支票汇款、网银支付等,不接受现金支付。 第十九条 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平台确认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第二十条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交易成功后,投资方单方面原因放弃交易、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2.意向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处置方或交易平台损失的; 3.意向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处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处置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平台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5.意向方违反其在公开竞价过程中作出的承诺的; 6.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7.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平台向交易双方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平台。 | ||||||||||||||||||||||||||||||||||||||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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