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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现代物流城新希望冷链意向地块(350122-WLC-A-97、A-98地块)用地场地平整工程已开采堆放现场土石方资源拍卖出让的公告
福州现代物流城新希望冷链意向地块(350122-WLC-A-97、A-98地块)用地场地平整工程已开采堆放现场土石方资源拍卖出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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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连砂拍告字〔2023〕2号
经连江县人民政府批准,连江县国有 (略) 决定对福州现代物流城新希望冷链意向地块(*-WLC-A-97、A-98地块)用地场地平整工程已开采堆放现场土石方资源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福州现代物流城新希望冷链意向地块(*-WLC-A-97、A-98地块)位于连江县东湖镇飞石村,项目区场地平整总面积为66039㎡(合99.06亩),其中开采场地面积25886.1m2(合38.83亩),堆放场地的土石方范围面积为15552.3㎡(合23.32亩)m2。 (略) 现 (略) 提交的《福州现代物流城新希望冷链意向地块(*-WLC-A-97、A-98地块)用地场地平整工程已开采堆放现场土石方量测量估算报告》,该项目区已堆放区范围内估算的土石方总量为98582.0m3,其中地块一碎石方量为72299.7m3,地块二碎石方量为3287.4m3,剩余22994.9m3为土方量。(以现状实物为准,资源量仅供参考),具体现场土石方堆放位置见附图。
二、出让人及交易服务机构
本次砂石资源处置出让人为连江县国有 (略) ,委托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承担本次拍卖活动。
三、处置方式及时限
1、本次采用公开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处置,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不得少于3人,少于3人的,按照相关规定停止拍卖。
2、竞得人应编制场地堆放土石方运输方案,经出让人组织业主及相关部门审查确认无影响现场施工的,方可进行运输并确保安全。
3、自《连江县砂石资源处置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需在25天内完成现场堆放土石方运输和场地清理工作。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均可报名竞买。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1、竞买申请人可在报名时间内向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本次出让文件。
2、公告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27日
3、报名时间: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7日
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17:30)。
若截止至2023年2月27日,竞买申请人不足三家则按照相关规定停止拍卖。
报名地点: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连江县文笔路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易服务科一。
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相应书面报名申请材料,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
砂石资源处置现场土石方堆放察看时间:竞买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费用自理。
六、报名资料要求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人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验原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七、竞买资格的确认
1、竞买人应当认真参阅公开出让文件资料,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接受本次砂石资源处置公开出让的公告、出让须知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资料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竞买人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相关程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格确认,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资格人数少于三人的,则依照相关规定停止本次砂石资源处置拍卖;竞买资格人数达到拍卖要求的,由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竞买人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拍卖会。
八、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23年3月1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大厅。
九、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1、本次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148万元,竞买保证金30万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增加幅度为5万元人民币或5万元的整数倍,本次拍卖不设保留价。
2、拍卖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限:2023年2月27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3、申请人缴纳竞价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1.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 中国邮政 (略) 连江县支行
账号: 9350 0801 0010 3489 03
2.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 中国 (略) 连江支行
账号:3505 0161 6707 0000 0894
3.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连江县支行
账号: 2033 5012 2001 0000 0252 261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砂石资源处置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款缴纳方式
本次砂石资源处置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
2、无人报价的,不成交。
3、竞得人应在拍卖交易现场签订《连江县砂石资源处置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完成后,由出让人正式通知竞得人之日起5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竞买保证金交款票据与出让人签订《连江县砂石资源处置权出让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拍卖成交款(竞买保证金可抵扣成交价款),逾期未交清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出让价款总额的3‰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7日,经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视为违约并解除合同,取消受让资格,已缴纳的有关费用不予返还,在投标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没收。
十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安全运输等控制性要求
竞得人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输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场地堆放土石方运输方案要求组织运输,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不得超载超限超量运输。
十二、风险提示
有关该项目范围内已开采堆放现场土石方总方量测量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及资源情况可能存在差异,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人对实际资源量不作承诺和保证,竞买人应到项目所在地区域实地查看土石方现场堆放情况并予以核实,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不得以报告中的资源量与实际不符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置换、延长处置期等要求。
十三、其他事项
1、竞得人应编制场地堆放的土石方运输方案,报出让人及相关部门审查确认无影响现场施工的,方可进行运输。
2、竞得人应服从资源规划、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监管,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3、项目处置完毕后,由出让人及相关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竞得人应将场地内包括现场机械设备、车辆、各种材料在内的增设物清理完毕,将场地交回出让人。
十四、联系方式
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
连江县国有 (略) :联系电话:0591-*
连江县国有 (略)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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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连砂拍告字〔2023〕2号
经连江县人民政府批准,连江县国有 (略) 决定对福州现代物流城新希望冷链意向地块(*-WLC-A-97、A-98地块)用地场地平整工程已开采堆放现场土石方资源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福州现代物流城新希望冷链意向地块(*-WLC-A-97、A-98地块)位于连江县东湖镇飞石村,项目区场地平整总面积为66039㎡(合99.06亩),其中开采场地面积25886.1m2(合38.83亩),堆放场地的土石方范围面积为15552.3㎡(合23.32亩)m2。 (略) 现 (略) 提交的《福州现代物流城新希望冷链意向地块(*-WLC-A-97、A-98地块)用地场地平整工程已开采堆放现场土石方量测量估算报告》,该项目区已堆放区范围内估算的土石方总量为98582.0m3,其中地块一碎石方量为72299.7m3,地块二碎石方量为3287.4m3,剩余22994.9m3为土方量。(以现状实物为准,资源量仅供参考),具体现场土石方堆放位置见附图。
二、出让人及交易服务机构
本次砂石资源处置出让人为连江县国有 (略) ,委托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承担本次拍卖活动。
三、处置方式及时限
1、本次采用公开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处置,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不得少于3人,少于3人的,按照相关规定停止拍卖。
2、竞得人应编制场地堆放土石方运输方案,经出让人组织业主及相关部门审查确认无影响现场施工的,方可进行运输并确保安全。
3、自《连江县砂石资源处置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需在25天内完成现场堆放土石方运输和场地清理工作。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均可报名竞买。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1、竞买申请人可在报名时间内向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本次出让文件。
2、公告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27日
3、报名时间: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7日
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17:30)。
若截止至2023年2月27日,竞买申请人不足三家则按照相关规定停止拍卖。
报名地点: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连江县文笔路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易服务科一。
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相应书面报名申请材料,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
砂石资源处置现场土石方堆放察看时间:竞买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费用自理。
六、报名资料要求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人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验原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七、竞买资格的确认
1、竞买人应当认真参阅公开出让文件资料,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接受本次砂石资源处置公开出让的公告、出让须知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资料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竞买人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相关程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格确认,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资格人数少于三人的,则依照相关规定停止本次砂石资源处置拍卖;竞买资格人数达到拍卖要求的,由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竞买人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拍卖会。
八、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23年3月1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大厅。
九、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1、本次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148万元,竞买保证金30万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增加幅度为5万元人民币或5万元的整数倍,本次拍卖不设保留价。
2、拍卖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限:2023年2月27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3、申请人缴纳竞价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1.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 中国邮政 (略) 连江县支行
账号: 9350 0801 0010 3489 03
2.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 中国 (略) 连江支行
账号:3505 0161 6707 0000 0894
3.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连江县支行
账号: 2033 5012 2001 0000 0252 261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砂石资源处置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款缴纳方式
本次砂石资源处置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
2、无人报价的,不成交。
3、竞得人应在拍卖交易现场签订《连江县砂石资源处置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完成后,由出让人正式通知竞得人之日起5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竞买保证金交款票据与出让人签订《连江县砂石资源处置权出让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拍卖成交款(竞买保证金可抵扣成交价款),逾期未交清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出让价款总额的3‰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7日,经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视为违约并解除合同,取消受让资格,已缴纳的有关费用不予返还,在投标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没收。
十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安全运输等控制性要求
竞得人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输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场地堆放土石方运输方案要求组织运输,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不得超载超限超量运输。
十二、风险提示
有关该项目范围内已开采堆放现场土石方总方量测量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及资源情况可能存在差异,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人对实际资源量不作承诺和保证,竞买人应到项目所在地区域实地查看土石方现场堆放情况并予以核实,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不得以报告中的资源量与实际不符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置换、延长处置期等要求。
十三、其他事项
1、竞得人应编制场地堆放的土石方运输方案,报出让人及相关部门审查确认无影响现场施工的,方可进行运输。
2、竞得人应服从资源规划、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监管,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3、项目处置完毕后,由出让人及相关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竞得人应将场地内包括现场机械设备、车辆、各种材料在内的增设物清理完毕,将场地交回出让人。
十四、联系方式
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
连江县国有 (略)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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