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镇张家铺村精品民宿配套设施建设选取合作运营方
清水镇张家铺村精品民宿配套设施建设选取合作运营方
经济事项基本情况: | |||||
项目编码 | 2022-MTG/05-0006 | 经济事项名称 | 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张家铺村精品民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选取合作运营方 | ||
经济事项内容 | 根据门头沟区《促进集体经济薄弱村增收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门组发[2021]2号)文件精神,项目发起发已纳入经济薄弱村帮扶范围,具体帮扶方向为盘活闲置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村集体拟利用村内闲置的集体用房、农宅,借助“ (略) +”“绿水青山门头沟”等品牌整体打造精品民宿类项目。 为顺利实施该项目,发起方现决定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公开选取合作方,合作期限为20年,通过签署《合作协议》的方式实施该项目。 | ||||
区域编码 | 门头沟 | 资金来源 | - | ||
资金落实情况 | - | 预计交易时间 | - | ||
坐落 | (略) 辖区门头沟区清水镇张家铺村 | 拟出让方式 | - | ||
出让方决策审批依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门头沟区清水镇人民政府 | 决议文件类型 | 村民代表大会 | ||
挂牌及公告: | |||||
是否挂牌 | 挂牌 | 挂牌日期 | 2023-02-07 | ||
挂牌金额(元) | *.75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工作日 | 截止日期 | 2023-02-13 |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工作日周期 | 5 | ||
延牌周期次数 | - | - | - |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 | ||
交易条件: | |||||
出让标的名称 | 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张家铺村精品民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选取合作运营方 | 公告价格(元) | *.75 | ||
款项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 -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合作方需在《合作协议》签署前,向发起方支付相当于首期6个月保底收益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 2.自房屋交付之次月起,合作方需向发起方支付保底收益,保底收益为每年人民币11万元(其中包括合作方向发起方支付公共设施服务费需每年2万元),每5年递增5 %。保底收益的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且上付制,首年的保底收益应在合作标的交付后 30 日内支付。 3.房屋交付后,合作方开始正式经营之日起,至第二年同日,经营收入超过200万人民币的情况,超出部分的5%作为分红,支付给发起方。 4.对于双方管理人员管理机制的约定。发起方要负责合作方的公共设施的环境卫生,保证合作方在运营过程中正常运转,合作方要配合发起方进行公共设施维护,双方要制定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5.合作方签订运营承诺书,保底收益按照协议时间点,进行保底收益金额支付,建设期合作方可以参与设计与监理,合作方同意,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施工、监理、设计由村集体进行选取,合作方不得干扰施工。 6.对于合作期满的约定。合作方如在合作期之内,退出运营,合作方要赔偿发起方的投资损失,补缴投资金额200 万元(含已付的合作费),并按照当年银行利息,补缴利息,发起方要保证合作方的正常运营。 7.对于财务管理的约定。合作方要按季度向发起方提供报表(营业额),发起方聘请第三方审计,合作方要配合进行审计,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运营和财务的公开、透明。 8.本次合作在合作期限和运营保底价格不变的前提下,10年后合作双方需在运营保底价格方 (略) 场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9.解决发起方村民1名人员就业问题。 10.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元) | 275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5 | ||
交纳方式 | 汇款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
其他 | - | - | - | ||
项目责任人: | |||||
项目责任人编码 | BJNJS01007 | 项目责任人 | 杨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合作方须为工商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 合作方在公示期内在国家企业信用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合作标的农宅或集体房屋位于发起 (略) 内,建筑面积219.92平方米。 2.合作期限20年,自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3.合作方式:发起方负责根据合作方的方案,对合作标的进行装修改造并承担费用,并将完成装饰装修工程的房屋交付合作方开展精品民宿,合作方自主开展运营活动,并自房屋交付次月起向发起方支付保底收益、收益分配和公共设施服务费。同时,每年合作方通过经营本项目的总收入超过200万元的,超出部分的5%作为分红,支付给发起方。 4.意向合作方须踏勘现场、开展调研,提供合作标的农宅、集体房屋具体的装修改造设计方案(或具体需求)、精品民宿项目的运营方案。 5.意向合作方根据运营需要以货币方式投入运营成本,独立开展精品民宿项目的运营,承担运营风险。 6.合作方需依法合规开展精品民宿的经营。 7.合作期间,擅自停止运营或者终止合作的,应当全额赔偿发起方对合作标的进行装修改造的费用。 8.合作期间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物的交付现状、结构、主体,不得有破坏村庄风貌的行为。 | ||||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 |||||
经纪会员编码 | - | 经纪会员 | - | ||
经办人 | - | 电话 | -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
交易中心联系人 | 杨庆 | 联系电话 | 010-* | ||
传真 | - | - | - |
经济事项基本情况: | |||||
项目编码 | 2022-MTG/05-0006 | 经济事项名称 | 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张家铺村精品民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选取合作运营方 | ||
经济事项内容 | 根据门头沟区《促进集体经济薄弱村增收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门组发[2021]2号)文件精神,项目发起发已纳入经济薄弱村帮扶范围,具体帮扶方向为盘活闲置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村集体拟利用村内闲置的集体用房、农宅,借助“ (略) +”“绿水青山门头沟”等品牌整体打造精品民宿类项目。 为顺利实施该项目,发起方现决定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公开选取合作方,合作期限为20年,通过签署《合作协议》的方式实施该项目。 | ||||
区域编码 | 门头沟 | 资金来源 | - | ||
资金落实情况 | - | 预计交易时间 | - | ||
坐落 | (略) 辖区门头沟区清水镇张家铺村 | 拟出让方式 | - | ||
出让方决策审批依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门头沟区清水镇人民政府 | 决议文件类型 | 村民代表大会 | ||
挂牌及公告: | |||||
是否挂牌 | 挂牌 | 挂牌日期 | 2023-02-07 | ||
挂牌金额(元) | *.75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工作日 | 截止日期 | 2023-02-13 |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工作日周期 | 5 | ||
延牌周期次数 | - | - | - |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 | ||
交易条件: | |||||
出让标的名称 | 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张家铺村精品民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选取合作运营方 | 公告价格(元) | *.75 | ||
款项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 -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合作方需在《合作协议》签署前,向发起方支付相当于首期6个月保底收益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 2.自房屋交付之次月起,合作方需向发起方支付保底收益,保底收益为每年人民币11万元(其中包括合作方向发起方支付公共设施服务费需每年2万元),每5年递增5 %。保底收益的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且上付制,首年的保底收益应在合作标的交付后 30 日内支付。 3.房屋交付后,合作方开始正式经营之日起,至第二年同日,经营收入超过200万人民币的情况,超出部分的5%作为分红,支付给发起方。 4.对于双方管理人员管理机制的约定。发起方要负责合作方的公共设施的环境卫生,保证合作方在运营过程中正常运转,合作方要配合发起方进行公共设施维护,双方要制定管理人员规章制度。 5.合作方签订运营承诺书,保底收益按照协议时间点,进行保底收益金额支付,建设期合作方可以参与设计与监理,合作方同意,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施工、监理、设计由村集体进行选取,合作方不得干扰施工。 6.对于合作期满的约定。合作方如在合作期之内,退出运营,合作方要赔偿发起方的投资损失,补缴投资金额200 万元(含已付的合作费),并按照当年银行利息,补缴利息,发起方要保证合作方的正常运营。 7.对于财务管理的约定。合作方要按季度向发起方提供报表(营业额),发起方聘请第三方审计,合作方要配合进行审计,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运营和财务的公开、透明。 8.本次合作在合作期限和运营保底价格不变的前提下,10年后合作双方需在运营保底价格方 (略) 场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9.解决发起方村民1名人员就业问题。 10.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元) | 275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5 | ||
交纳方式 | 汇款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
其他 | - | - | - | ||
项目责任人: | |||||
项目责任人编码 | BJNJS01007 | 项目责任人 | 杨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合作方须为工商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 合作方在公示期内在国家企业信用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合作标的农宅或集体房屋位于发起 (略) 内,建筑面积219.92平方米。 2.合作期限20年,自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3.合作方式:发起方负责根据合作方的方案,对合作标的进行装修改造并承担费用,并将完成装饰装修工程的房屋交付合作方开展精品民宿,合作方自主开展运营活动,并自房屋交付次月起向发起方支付保底收益、收益分配和公共设施服务费。同时,每年合作方通过经营本项目的总收入超过200万元的,超出部分的5%作为分红,支付给发起方。 4.意向合作方须踏勘现场、开展调研,提供合作标的农宅、集体房屋具体的装修改造设计方案(或具体需求)、精品民宿项目的运营方案。 5.意向合作方根据运营需要以货币方式投入运营成本,独立开展精品民宿项目的运营,承担运营风险。 6.合作方需依法合规开展精品民宿的经营。 7.合作期间,擅自停止运营或者终止合作的,应当全额赔偿发起方对合作标的进行装修改造的费用。 8.合作期间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物的交付现状、结构、主体,不得有破坏村庄风貌的行为。 | ||||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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