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金港大厦第一层与第三层北座房产打包转让交易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金港大厦第一层与第三层北座房产打包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滨海大道金港大厦第一层与第三层北座房产打包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2006-1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2月1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3月13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滨海大道金港大厦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略) 滨海大道金港大厦第一层与第三层北座 | 838.79 | 琼(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25088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 | 305.7 | ||||||
标的情况 | 房 (略) (略) 滨海大道金港大厦第一层、第三层北座,建筑面积838.79平方米,其中第一层不动产权证书为琼(2022) (略) 不动产证第*号,登记面积317.34平米,第三层房权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25088号,建筑面积521.45平米,证载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部分出让)/其他,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产权清晰。 | |||||||||||
特别告知 | 1、 (略) 滨海大道金港大厦第一层,证载产权人为 (略) (略) 分行,授权委托方全权办理转让事宜; 2、 (略) 滨海大道金港大厦第三层北座,证载产权人为 (略) 海口新港支行,因该行已归委托方管辖,公章已上收销毁,成交后过户手续由委托方负责配合办理; 3、提醒买受人注意, (略) 属于房屋限购地区,本次二套住宅整体出售,买受人只有享有二套购房资格方可参与报名竞买,否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而参与竞买活动的不良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9月2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联合振华土地房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海口海甸支行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2XR 注册地:海南海口 法定代表人:陈其雄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琼中银授信[2022]70号 | |||||||||||
行为批准或 | (略) (略) 分行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付清房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即房产过户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等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易环节产生的税金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在完成产权证变更过户后,转让方将房产移交给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在付清购房款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房产过户。若因受让方原因未及时完成房产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增加转让方税、费及违约金等损失。 4、成交后,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完成产权证变更后转让方将标的房产移交给受让方。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滨海大道金港大厦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13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3月13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买受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滨海大道金港大厦第一层与第三层北座 | 2月13日9:00 | 3月14日9:00 | 1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报名咨询:麦先生 *、刘女士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略) 滨海大道金港大厦第一层与第三层北座房产打包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2006-1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2月1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3月13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滨海大道金港大厦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略) 滨海大道金港大厦第一层与第三层北座 | 838.79 | 琼(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25088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 | 305.7 | ||||||
标的情况 | 房 (略) (略) 滨海大道金港大厦第一层、第三层北座,建筑面积838.79平方米,其中第一层不动产权证书为琼(2022) (略) 不动产证第*号,登记面积317.34平米,第三层房权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25088号,建筑面积521.45平米,证载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部分出让)/其他,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产权清晰。 | |||||||||||
特别告知 | 1、 (略) 滨海大道金港大厦第一层,证载产权人为 (略) (略) 分行,授权委托方全权办理转让事宜; 2、 (略) 滨海大道金港大厦第三层北座,证载产权人为 (略) 海口新港支行,因该行已归委托方管辖,公章已上收销毁,成交后过户手续由委托方负责配合办理; 3、提醒买受人注意, (略) 属于房屋限购地区,本次二套住宅整体出售,买受人只有享有二套购房资格方可参与报名竞买,否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而参与竞买活动的不良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9月2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联合振华土地房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海口海甸支行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2XR 注册地:海南海口 法定代表人:陈其雄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琼中银授信[2022]70号 | |||||||||||
行为批准或 | (略) (略) 分行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付清房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即房产过户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等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易环节产生的税金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在完成产权证变更过户后,转让方将房产移交给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在付清购房款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房产过户。若因受让方原因未及时完成房产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增加转让方税、费及违约金等损失。 4、成交后,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完成产权证变更后转让方将标的房产移交给受让方。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滨海大道金港大厦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13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3月13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买受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滨海大道金港大厦第一层与第三层北座 | 2月13日9:00 | 3月14日9:00 | 1000元 | 120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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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报名咨询:麦先生 *、刘女士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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