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杨浦区长海社区015-04地块(长海街道336街坊-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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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杨浦区长海社区015-04地块(长海街道336街坊-保障性租赁住房)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杨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杨协示字(2023)第1号

(略) 杨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杨浦区

杨浦区长海社区015-04地块(长海街道336街坊-保障性租赁住房)

(略) 光路、南至民壮路,西至国京路,北至015-02、015-03地块

四级

0.64

015-04地块: 1.8

015-04:租赁住房

015-04:租赁住房70年

8422.00

(略)

1、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应设置文化活动室1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1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垃圾箱房1处建筑面积50平方米,物业服务业企业用房1处(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地面上独用成套配置)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业主委员会用房1处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设施计容,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由受让人出资及建设(含装修),装修标准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相关建设内容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以上设施建成后除物业用房、业委会用房、垃圾箱房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产权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具体按本区公共设施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物业用房、业委会用房、垃圾箱房产权权属由受让人所有。

2、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不少于319套。全装修比例为100%。套型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上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70%,具体以审定的建设方案为准。

3、自持物业要求:(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租赁住房物业,以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2)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租赁住房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4、环保部门意见,该地块已按规定完成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同意出让。

5、运营管理要求:(1)该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 (略) 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为名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2)受让人应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关于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2号)等规定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租赁管理, (略) 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向符 (略) 规定准入条件的对象出租,每次租约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禁止改变用途使用、转租、转借、群租、闲置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受让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在具体运营细则中明确相关管理要求。(3)受让人应在同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租赁价格每年上涨幅度不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涨幅,且不超过5%;租赁价格初次定价 (略) 、区房屋管理部门指导和备案管理。配套设施的租 (略) 场租金执行。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02月1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

单位: (略) 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02月14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杨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杨协示字(2023)第1号

(略) 杨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杨浦区

杨浦区长海社区015-04地块(长海街道336街坊-保障性租赁住房)

(略) 光路、南至民壮路,西至国京路,北至015-02、015-03地块

四级

0.64

015-04地块: 1.8

015-04:租赁住房

015-04:租赁住房70年

8422.00

(略)

1、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应设置文化活动室1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1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垃圾箱房1处建筑面积50平方米,物业服务业企业用房1处(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地面上独用成套配置)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业主委员会用房1处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设施计容,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由受让人出资及建设(含装修),装修标准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相关建设内容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以上设施建成后除物业用房、业委会用房、垃圾箱房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产权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具体按本区公共设施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物业用房、业委会用房、垃圾箱房产权权属由受让人所有。

2、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不少于319套。全装修比例为100%。套型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上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70%,具体以审定的建设方案为准。

3、自持物业要求:(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租赁住房物业,以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2)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租赁住房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4、环保部门意见,该地块已按规定完成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同意出让。

5、运营管理要求:(1)该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 (略) 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为名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2)受让人应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关于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2号)等规定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租赁管理, (略) 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向符 (略) 规定准入条件的对象出租,每次租约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禁止改变用途使用、转租、转借、群租、闲置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受让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在具体运营细则中明确相关管理要求。(3)受让人应在同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租赁价格每年上涨幅度不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涨幅,且不超过5%;租赁价格初次定价 (略) 、区房屋管理部门指导和备案管理。配套设施的租 (略) 场租金执行。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02月1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

单位: (略) 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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