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全旺镇全旺村土地公开挂牌招租公告、竞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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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全旺镇全旺村土地公开挂牌招租公告、竞价规则

(略) 衢江区全旺镇全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集 (略) 衢江区全旺镇全旺村闲置土地进行公开挂牌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招租资产概况:

标 (略) 衢江区全旺镇虹桥村,占地面积共约21.13亩(其中位于虹桥村应塘垅村占地面积约20亩,原开花会茶园开发为土地后实际占地面积约1.13亩,具体情况以实地查看为准)。

首年租金起挂价为150元/亩/年,竞价保证金为3000元,履约保证金3000元,保证金不计息。

特别约定:

1.承租人(受让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经营范围:仅限用于农作物种植的合法经营(种植的农作物必须符合基本农田种植范围要求)。

3.租赁年限为10年,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共分三次支付,首次支付前三年的租金,第二次支付第四年至第八年租金,第三次支付最后两年的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以租赁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5.成交原则:采用线上(网络)的竞价方式,出价最高者取得经营权。

6.标的以现状招租,敬请意向人实地查看,一旦报名竞价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其他条款详见附件《衢江区全旺镇全旺村土地公开挂牌招租竞价规则》。

竞价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意向受让人持有效证件(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票资料、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公章到本中心( (略) 柯城区府东街208号二楼213)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缴纳竞价保证金。

单位名称: (略) 两山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衢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6835 000 000 1827

报名及挂牌截止时间:自即日起到**日17时止,**日上午10时00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平台举行电子竞价(http://**)。

公告详情请见:http://**

咨询电话:* 童先生:*

注:本项目竞价日期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严 (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参与竞价人员应当领取衢州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现场竞价活动,可书面委托符合条件人员参与竞价。健康码获取方式为(支付宝-城市服务-衢州健康码)。

(略) 衢江区全旺镇全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略) 两山 (略) )

**日


衢江区全旺镇全旺村土地公开挂牌招租

竞价规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 (略) 场运行的意见》、《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挂牌竞价,是指竞价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以多次报价等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价格及受让方的交易方式。挂牌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应详细、认真咨询,实地查看本次公开标的全面情况,并应全面、仔细地阅读挂牌竞价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规则,有疑问的在竞价前提出咨询,竞价人报名参与挂牌竞价,即表明竞价人对标的情况和本规则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四、竞价人可以自行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

五、本次挂牌竞价转让的标的具体如下:

标 (略) 衢江区全旺镇虹桥村,占地面积共约21.13亩(其中位于虹桥村应塘垅村占地面积约20亩,原开花会茶园开发为土地后实际占地面积约1.13亩,具体情况以实地查看为准)。

首年租金起挂价为150元/亩/年,竞价保证金为3000元,履约保证金3000元,保证金不计息。

六、挂牌、网络竞价期间标的增价幅度为5元/亩/年或5元/亩/年的整数倍。

七、报名时须交纳竞价保证金。未成交的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的转为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扣除相应应交纳的费用后不足的部分由承租方补齐,在承租人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提供票据复印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扣除或免收交易手续费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八、租赁期限开始时间及年租金的支付:

1、若原承租人继续承租的,则期限自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次日起算,若新承租人承租的,租赁期限以具体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遵循先缴后用的原则,租金共分三次支付,首次支付前三年的租金,第二次支付第四年至第八年租金,第三次支付最后两年的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以租赁合同条款约定为准。首次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承租人付首年租金的同时,向出租人交纳人民币3000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出租人可从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取因承租人违约应支付出租人的违约金或其他损失,以及与承租土地有关的承租人应付但未支付的款项,扣取后如有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另行支付。

3、如出租人逾期未能交付给新承租人使用的,新承租人可选择终止本次挂牌竞价成交的《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终止后,出租人退还新承租人竞价成交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新承租人也可选择等待标的交付,使用期自标的交付后次日起开始计算。

4.如中标人为新承租人的,由出租方负责做好标的内原承租人所有的设施、设备的清场工作,将标的完整且无纠纷的移交给新承租人使用。

九、特别约定

1.承租人(受让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经营范围:仅限用于农作物种植的合法经营(种植的农作物必须符合基本农田种植范围要求)。

3.租赁年限为10年,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共分三次支付,首次支付前三年的租金,第二次支付第四年至第八年租金,第三次支付最后两年的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以租赁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5.成交原则:采用线上(网络)的竞价方式,出价最高者取得经营权。

6.标的以现状招租,敬请意向人实地查看,一旦报名竞价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间与*方生产经营、使用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费)、水、电、气、通讯、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2.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向承租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若承租人需要税务专用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承租人全部承担。

十一、土地的修缮与使用

1、承租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合法合规经营,出租方有权了解但不得干涉承租人的合法合规经营。

2、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合法合规经营,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当,违反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发生事故并造成出租方资产损失(含连带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租赁期间,承租人应保证承租土地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范围内土地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五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人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5、租赁期间,承租人若需对土地进行装修、拆改、搭建建筑物,须事先将相应的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如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进行)。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出租方收回出租土地,承租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固定设施(包括水、电、门、窗、地面墙面装修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的固定设施(包括承租方办公设备、移动式水管、抽水机等)由承租方自行搬走。土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则按原样修复,无法修复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赔偿的,由承租人另行付费赔偿。

6、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将土地转租或改变用途。

7、租赁期满7日内,承租人将承租土地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租出方,承租人交还出租方土地时应保持土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状态。逾期归还土地的,出租人有权租赁期间,自行进入出租土地并腾空,对承租人仍存放在出租土地内的任何物品出租人有权作为废弃物处置,租金应计算至承租人所有物品全部搬离之日。

8、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租赁合同仍有效。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参与下一轮招租活动。

9、租赁期间,如遇下列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土地,已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收取的租金继续追缴,承租方应在7天内清场并退还承租土地,因承租方违反以下情况造成损失的,可从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取,扣取后如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支付:

(1)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租金的;

(2)拖欠水、电、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经出租方催缴后仍不缴纳的;

(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 (略) 政府相关政策必须进行资产处置且一定要收回时;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私自转租或让与他人使用的;

(5)承租人在出租土地内进行违法活动的。

(6)承租人擅自改变土地形态(挖塘养鱼等)、土地外貌、对土地进行硬化处理或一切有人为造成风险的行为。

(7)承租人未经允许使用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加工材料及化学物品。

(8)承租人承租后用于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9)承租人擅自搭建建筑、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业、在土地内挖塘养鱼进行畜禽养殖及其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10)擅自占用土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建设和非农建设项目(法律规定的除外)。

10、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政府规划、 (略) 政府搬盘整合的需要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方(承租人)应无条件停业、清场,自负经济损失,不得提出任何拆迁补偿或其他赔偿(政府有相应补偿政策的除外),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方(出租方)退回多收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1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互不赔偿。

12.合同期满后,若*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须经公开程序招租的应进行公开招租。

13.种植要求:水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和一季其他作物(如豆类、玉米、马铃薯、番薯、油菜等)但不得种植经济类作物(如苗木、果树等)。旱田,可种植粮油作物(如豆类、玉米、马铃薯、番薯、油菜等)但不得种植经济类作物(如苗木、果树等),种植秋冬作物要求对土地进行翻耕,全年确保土地闲置不能大于80天。

14.春播前必须对种植服务区块的水、电、灌溉设施、道路进行全面的自查,排除隐患。及时除草、播撒施根基肥、翻耕,同时对翻耕过程中出现较大的石块进行清除。

15.承租后,种植服务区块内不得出现抛荒、漏种,不能种植与水田、旱地作物不相符的作物,做好基地内统防统治、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要求达到100%,水稻耕、种、收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机械化程度达85%以上)。

16.承租期内,承租区域内的田间道路、渠道、挡墙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责任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十二、交易服务费:挂牌成交后,承租人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5% (略) 两山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符合条件的按《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予以免收交易服务费。

十三、意向竞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为无效报名人不能参与竞价会:

1.意向竞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缴纳保证金。

2.报名表填写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的。

3.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挂牌截止时间的。

4.未报名、未缴足保证金的。

5.其它按规定应属无效的。

十四、挂牌竞价依据以下程序进行:

1.将挂牌标的、起挂价、报名要求等 (略) 场及相关媒体公告。

2.意向竞价人在规定时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保证金。

3.所有意向竞价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根据标的起挂价在报名表内填写自己认可的价格(不得低于起挂价)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将报名表上传。

4.意向竞价人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前提交的报价应当等于或高于标的起挂价。如果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前,无意向竞价人提交有效(书面)报价的,则取消该标的竞价会。

5.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意向竞价人报名和报价的,按意向竞价人有效报价单的报价成交。

6.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包括当时最高报价者)或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价人有效报名报价的,意向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电子(网络)竞价平台,在**日上午10时00分整,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电子(网络)竞价系统(http://**),采用互联网一次、多次报价、复式竞价方式进行。网络竞价时间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竞价人为承租方。最终报价以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7.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

8.《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成交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十五、意向竞价人每轮回的应价都需要严肃、慎重地考虑,报出自己所认可的应从数额,意向竞价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损失费。

十六、通过网络竞价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格即为成交,竞得人须在确认成交的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资料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与公章。

3.如委托代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农交中心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7个自然日,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交清首年租金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如竞价受让人(承租人)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未按规定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略) 两山 (略) 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受让人(承租人)不得再次参与同一项目的竞价。

十七、本 (略) 两山 (略) (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略) 衢江区全旺镇全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解释。


(略) 衢江区全旺镇全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略) 两山 (略) )

**日

(略) 衢江区全旺镇全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集 (略) 衢江区全旺镇全旺村闲置土地进行公开挂牌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招租资产概况:

标 (略) 衢江区全旺镇虹桥村,占地面积共约21.13亩(其中位于虹桥村应塘垅村占地面积约20亩,原开花会茶园开发为土地后实际占地面积约1.13亩,具体情况以实地查看为准)。

首年租金起挂价为150元/亩/年,竞价保证金为3000元,履约保证金3000元,保证金不计息。

特别约定:

1.承租人(受让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经营范围:仅限用于农作物种植的合法经营(种植的农作物必须符合基本农田种植范围要求)。

3.租赁年限为10年,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共分三次支付,首次支付前三年的租金,第二次支付第四年至第八年租金,第三次支付最后两年的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以租赁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5.成交原则:采用线上(网络)的竞价方式,出价最高者取得经营权。

6.标的以现状招租,敬请意向人实地查看,一旦报名竞价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其他条款详见附件《衢江区全旺镇全旺村土地公开挂牌招租竞价规则》。

竞价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意向受让人持有效证件(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票资料、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公章到本中心( (略) 柯城区府东街208号二楼213)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缴纳竞价保证金。

单位名称: (略) 两山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衢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6835 000 000 1827

报名及挂牌截止时间:自即日起到**日17时止,**日上午10时00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平台举行电子竞价(http://**)。

公告详情请见:http://**

咨询电话:* 童先生:*

注:本项目竞价日期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严 (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参与竞价人员应当领取衢州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现场竞价活动,可书面委托符合条件人员参与竞价。健康码获取方式为(支付宝-城市服务-衢州健康码)。

(略) 衢江区全旺镇全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略) 两山 (略) )

**日


衢江区全旺镇全旺村土地公开挂牌招租

竞价规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 (略) 场运行的意见》、《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挂牌竞价,是指竞价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以多次报价等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价格及受让方的交易方式。挂牌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应详细、认真咨询,实地查看本次公开标的全面情况,并应全面、仔细地阅读挂牌竞价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规则,有疑问的在竞价前提出咨询,竞价人报名参与挂牌竞价,即表明竞价人对标的情况和本规则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四、竞价人可以自行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

五、本次挂牌竞价转让的标的具体如下:

标 (略) 衢江区全旺镇虹桥村,占地面积共约21.13亩(其中位于虹桥村应塘垅村占地面积约20亩,原开花会茶园开发为土地后实际占地面积约1.13亩,具体情况以实地查看为准)。

首年租金起挂价为150元/亩/年,竞价保证金为3000元,履约保证金3000元,保证金不计息。

六、挂牌、网络竞价期间标的增价幅度为5元/亩/年或5元/亩/年的整数倍。

七、报名时须交纳竞价保证金。未成交的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的转为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扣除相应应交纳的费用后不足的部分由承租方补齐,在承租人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提供票据复印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扣除或免收交易手续费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八、租赁期限开始时间及年租金的支付:

1、若原承租人继续承租的,则期限自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次日起算,若新承租人承租的,租赁期限以具体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遵循先缴后用的原则,租金共分三次支付,首次支付前三年的租金,第二次支付第四年至第八年租金,第三次支付最后两年的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以租赁合同条款约定为准。首次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承租人付首年租金的同时,向出租人交纳人民币3000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出租人可从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取因承租人违约应支付出租人的违约金或其他损失,以及与承租土地有关的承租人应付但未支付的款项,扣取后如有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另行支付。

3、如出租人逾期未能交付给新承租人使用的,新承租人可选择终止本次挂牌竞价成交的《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终止后,出租人退还新承租人竞价成交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新承租人也可选择等待标的交付,使用期自标的交付后次日起开始计算。

4.如中标人为新承租人的,由出租方负责做好标的内原承租人所有的设施、设备的清场工作,将标的完整且无纠纷的移交给新承租人使用。

九、特别约定

1.承租人(受让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经营范围:仅限用于农作物种植的合法经营(种植的农作物必须符合基本农田种植范围要求)。

3.租赁年限为10年,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共分三次支付,首次支付前三年的租金,第二次支付第四年至第八年租金,第三次支付最后两年的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以租赁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5.成交原则:采用线上(网络)的竞价方式,出价最高者取得经营权。

6.标的以现状招租,敬请意向人实地查看,一旦报名竞价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间与*方生产经营、使用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费)、水、电、气、通讯、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2.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向承租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若承租人需要税务专用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承租人全部承担。

十一、土地的修缮与使用

1、承租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合法合规经营,出租方有权了解但不得干涉承租人的合法合规经营。

2、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合法合规经营,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当,违反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发生事故并造成出租方资产损失(含连带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租赁期间,承租人应保证承租土地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范围内土地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五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人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5、租赁期间,承租人若需对土地进行装修、拆改、搭建建筑物,须事先将相应的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如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进行)。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出租方收回出租土地,承租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固定设施(包括水、电、门、窗、地面墙面装修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的固定设施(包括承租方办公设备、移动式水管、抽水机等)由承租方自行搬走。土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则按原样修复,无法修复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赔偿的,由承租人另行付费赔偿。

6、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将土地转租或改变用途。

7、租赁期满7日内,承租人将承租土地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租出方,承租人交还出租方土地时应保持土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状态。逾期归还土地的,出租人有权租赁期间,自行进入出租土地并腾空,对承租人仍存放在出租土地内的任何物品出租人有权作为废弃物处置,租金应计算至承租人所有物品全部搬离之日。

8、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租赁合同仍有效。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参与下一轮招租活动。

9、租赁期间,如遇下列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土地,已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收取的租金继续追缴,承租方应在7天内清场并退还承租土地,因承租方违反以下情况造成损失的,可从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取,扣取后如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支付:

(1)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租金的;

(2)拖欠水、电、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经出租方催缴后仍不缴纳的;

(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 (略) 政府相关政策必须进行资产处置且一定要收回时;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私自转租或让与他人使用的;

(5)承租人在出租土地内进行违法活动的。

(6)承租人擅自改变土地形态(挖塘养鱼等)、土地外貌、对土地进行硬化处理或一切有人为造成风险的行为。

(7)承租人未经允许使用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加工材料及化学物品。

(8)承租人承租后用于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9)承租人擅自搭建建筑、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业、在土地内挖塘养鱼进行畜禽养殖及其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10)擅自占用土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建设和非农建设项目(法律规定的除外)。

10、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政府规划、 (略) 政府搬盘整合的需要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方(承租人)应无条件停业、清场,自负经济损失,不得提出任何拆迁补偿或其他赔偿(政府有相应补偿政策的除外),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方(出租方)退回多收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1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互不赔偿。

12.合同期满后,若*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须经公开程序招租的应进行公开招租。

13.种植要求:水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和一季其他作物(如豆类、玉米、马铃薯、番薯、油菜等)但不得种植经济类作物(如苗木、果树等)。旱田,可种植粮油作物(如豆类、玉米、马铃薯、番薯、油菜等)但不得种植经济类作物(如苗木、果树等),种植秋冬作物要求对土地进行翻耕,全年确保土地闲置不能大于80天。

14.春播前必须对种植服务区块的水、电、灌溉设施、道路进行全面的自查,排除隐患。及时除草、播撒施根基肥、翻耕,同时对翻耕过程中出现较大的石块进行清除。

15.承租后,种植服务区块内不得出现抛荒、漏种,不能种植与水田、旱地作物不相符的作物,做好基地内统防统治、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要求达到100%,水稻耕、种、收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机械化程度达85%以上)。

16.承租期内,承租区域内的田间道路、渠道、挡墙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责任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十二、交易服务费:挂牌成交后,承租人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5% (略) 两山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符合条件的按《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予以免收交易服务费。

十三、意向竞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为无效报名人不能参与竞价会:

1.意向竞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缴纳保证金。

2.报名表填写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的。

3.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挂牌截止时间的。

4.未报名、未缴足保证金的。

5.其它按规定应属无效的。

十四、挂牌竞价依据以下程序进行:

1.将挂牌标的、起挂价、报名要求等 (略) 场及相关媒体公告。

2.意向竞价人在规定时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保证金。

3.所有意向竞价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根据标的起挂价在报名表内填写自己认可的价格(不得低于起挂价)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将报名表上传。

4.意向竞价人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前提交的报价应当等于或高于标的起挂价。如果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前,无意向竞价人提交有效(书面)报价的,则取消该标的竞价会。

5.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意向竞价人报名和报价的,按意向竞价人有效报价单的报价成交。

6.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包括当时最高报价者)或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价人有效报名报价的,意向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电子(网络)竞价平台,在**日上午10时00分整,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电子(网络)竞价系统(http://**),采用互联网一次、多次报价、复式竞价方式进行。网络竞价时间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竞价人为承租方。最终报价以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7.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

8.《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成交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十五、意向竞价人每轮回的应价都需要严肃、慎重地考虑,报出自己所认可的应从数额,意向竞价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损失费。

十六、通过网络竞价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格即为成交,竞得人须在确认成交的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资料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与公章。

3.如委托代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农交中心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7个自然日,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交清首年租金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如竞价受让人(承租人)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未按规定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略) 两山 (略) 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受让人(承租人)不得再次参与同一项目的竞价。

十七、本 (略) 两山 (略) (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略) 衢江区全旺镇全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解释。


(略) 衢江区全旺镇全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略) 两山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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