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宛福置业有限公司5%股权及161750180.7元债权
无锡宛福置业有限公司5%股权及161750180.7元债权
项目名称 | 无锡宛福置业有限公司5%股权及161750180.7元债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23002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略) 于2022年12月13 (略) 锡 (略) 于2022年12月16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3/2/1 挂牌终止日期: 2023/3/14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地铁 (略) ;;无锡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 |||
注册号码 | *MA27D87X4L | |||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 * | |||
法定代表人 | 汤若茗 | |||
住所 | (略) 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荟智企业中心二泉东路19号1301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职工人数 | 4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 无锡地铁 (略) 持有 51% 股权 无锡 (略) 持有 49% 股权 | |||
2021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0 | ||
净资产(万元) | 0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0 | |||
净利润(万元) | 0 | |||
2022年11月30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9 | ||
净资产(万元) | 4817.71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243.05 | |||
净利润(万元) | -182.29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江苏金宁达评报字(2022)第WX1101号、第WX120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 (略) 锡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8-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96 | *.95 | ||
负债总计 | *.99 | *.99 | ||
净资产 | 1840.97 | 1913.9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6270.71807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实收资本2000万元。其中转让方1认缴56100万元,占注册资本51%,实缴1020万元;转让方2认缴53900万元,占注册资本49%,实缴980万元;2、转让方1、转让方2分别转让所持标的企业2.5%股权及对标的企业的借款本金*元、利息*.35元,分别对应转让底价*.35元(其中2.5%股权转让底价*元)。若产生竞价,则增值部分由转让方1、转让方2按各自转让底价所占总转让底价比例分摊,增值部分为股权溢价;3、转让方1、转让方2各自转让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中*元本金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至受让方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之日期间的利息(利率为原有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由转让方1、转让方2享有,并由受让方在支付各期交易价款时一并垫付给转让方;4、转让方1、转让方2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之后对标的企业的实缴出资,受让方须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同时按受让股权比例将相对应的实缴资金部分及产生的利息(利率为本次转让债权对应原有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计息期间为转让方上述实缴出资到位日至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日之间)分别支付给转让方1、转让方2;5、标的企业于2021年11月成立,未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6、本次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 |||
转让底价 | 16270.71807万元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30%的交易价款,剩余价款在一个月内付清(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照原有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namespace prefix = "o" />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1628 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namespace prefix = "o"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 (略) 出具的江苏金宁达评报字(2022)第WX1101号、第WX1201号《资产评估报告》。< :namespace prefix = "o" /> 4、无锡东华会计 (略) 出具的锡东会专审(2022)068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namespace prefix = "o" />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黄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 |||
传真 | 0510-* |
项目名称 | 无锡宛福置业有限公司5%股权及161750180.7元债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23002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略) 于2022年12月13 (略) 锡 (略) 于2022年12月16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3/2/1 挂牌终止日期: 2023/3/14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地铁 (略) ;;无锡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 |||
注册号码 | *MA27D87X4L | |||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 * | |||
法定代表人 | 汤若茗 | |||
住所 | (略) 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荟智企业中心二泉东路19号1301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职工人数 | 4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 无锡地铁 (略) 持有 51% 股权 无锡 (略) 持有 49% 股权 | |||
2021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0 | ||
净资产(万元) | 0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0 | |||
净利润(万元) | 0 | |||
2022年11月30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9 | ||
净资产(万元) | 4817.71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243.05 | |||
净利润(万元) | -182.29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江苏金宁达评报字(2022)第WX1101号、第WX120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 (略) 锡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8-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96 | *.95 | ||
负债总计 | *.99 | *.99 | ||
净资产 | 1840.97 | 1913.9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6270.71807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实收资本2000万元。其中转让方1认缴56100万元,占注册资本51%,实缴1020万元;转让方2认缴53900万元,占注册资本49%,实缴980万元;2、转让方1、转让方2分别转让所持标的企业2.5%股权及对标的企业的借款本金*元、利息*.35元,分别对应转让底价*.35元(其中2.5%股权转让底价*元)。若产生竞价,则增值部分由转让方1、转让方2按各自转让底价所占总转让底价比例分摊,增值部分为股权溢价;3、转让方1、转让方2各自转让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中*元本金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至受让方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之日期间的利息(利率为原有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由转让方1、转让方2享有,并由受让方在支付各期交易价款时一并垫付给转让方;4、转让方1、转让方2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之后对标的企业的实缴出资,受让方须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同时按受让股权比例将相对应的实缴资金部分及产生的利息(利率为本次转让债权对应原有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计息期间为转让方上述实缴出资到位日至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日之间)分别支付给转让方1、转让方2;5、标的企业于2021年11月成立,未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6、本次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 |||
转让底价 | 16270.71807万元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30%的交易价款,剩余价款在一个月内付清(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照原有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namespace prefix = "o" />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1628 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namespace prefix = "o"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 (略) 出具的江苏金宁达评报字(2022)第WX1101号、第WX1201号《资产评估报告》。< :namespace prefix = "o" /> 4、无锡东华会计 (略) 出具的锡东会专审(2022)068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namespace prefix = "o" />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物价局文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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