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一段29号2号楼一单元1906号
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一段29号2号楼一单元1906号
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一段29号2号楼一单元1906号 |
标的名称 | 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一段29号2号楼一单元190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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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3SC* | 挂牌价格 | 59.000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1-17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2-23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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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概况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
标的资产概况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转让方承诺 | ||||||||||||||
—— | ||||||||||||||
转让方简况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59.0002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2、按揭贷款:受让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接受联合体报名受让。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1.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 (略) 江南新区 (略)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估价对象未设定抵押权、租赁权等他项权利限制,产权关系清晰,权利状况完整,估价对象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报告所采用的面积、楼层等数据,均以委托方提供的《首次登记证书》记载为准。 2.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①土地实物状况 坐落:位于江阳区酒谷大道一段29号(沙坪·临江苑); 面积:共有宗地面积:62803.8㎡; 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权利类型:出让; 终止日期:2084年11月30日; 宗地形状: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形状较规则,对土地利用无影响; 地形地势: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地势平坦,对土地利用无影响; 地基:根据估价委托人介绍,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地基承载力较强,无不良地质现象,地基地质条件适于建筑; 土地开发程度:估价对象所在宗地目前为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宗地内“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和场地平整)开发程度。 ②住宅房地产实物状况 估价对象系位于江阳区酒谷大道一段29号(沙坪·临江苑)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的B1-B2、B4-B5、A1-A6户型部分剩余房源;均建于2016年,四室二厅一厨两卫(B1、B2)、二室二厅一厨一卫(B4、B5)、三室二厅一厨一卫(A1、A2、A5)、三室二厅一厨二卫(A4)、三室二厅一厨二卫(A3、A6)五种户型;1号楼地上共19层,地下共2层,2号楼地上共22层,3-6号楼均为地上共24层,7-8号楼均为地上共24层,地下共2层;1、7、8号楼楼栋配备电梯均能直通地下车库,2、3、5、6号楼楼栋配备电梯不能直通地下车库;估价对象所在楼栋配备应急照明灯、消防栓等设施,层高约3米,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外墙刷外墙漆,室内未装修,现为清水房,房屋维护保养较好。 (四)估价对象区位状况描述与分析 区位状况包括估价对象所处的位置(坐落)、交通、环境(景观)、配套设施等。 ①区域位置 估价对象均位于江阳区酒谷大道一段29号(沙坪·临江苑)。 ②居住聚集度 估价对象均位于江阳区酒谷大道一段29号(沙坪·临江苑),属“沙坪·临江苑”小区,周边有“沙坪·鹰翔苑”、“沙坪·望月苑”、“匠心·香桂苑”、“匠心·望江苑”等成熟的住宅小区。距江 (略) 场较近;附近有中国银行(茜草支行)、泸州银行(茜草支行)、泸州农商银行(茜草支行)等商业银行分布,区域内有张坝幼儿园沙茜园区、 (略) 长江小学、 (略) 长江中学、 (略) (略) ( (略) 区)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周边多为高层住宅小区,居住聚集度较集中。 ③交通条件 道路等级及路网条件: 估价对象区域内有酒谷大道、文山路、沙坪路等道路通过,通过此道路连接泸州国窖大桥、泸州长江二桥(在建), (略) 江阳区主城区相连,道路布局较合理,道路通达度较高,对其房地产价格有积极影响。 交通便捷度: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有19、94、161、161B、265、275、290、297等多路公交车从此经过,出租车亦往来频繁,至价值时点无交通管制情况,交通条件较好。从整体看来,区域路网密集度较好,交通便利度较好。 ④基本设施状况 该区域目前已达到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气的设施条件,保障率好;估价对象周围主要为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善;本次估价对象范围内除有地下停车库可使用外,亦有路边停车位可停车,停车较为便捷。 ⑤环境条件 估价对象临近张坝桂园林风景区,周围大气、水质量较好,区域整体自然环境和景观较好,区域治安状况较好,区域人文环境较好。 综上所述,区域内居住聚集度较优,各类基本生活设施、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备,市政基础设施较完善。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处置资产双证齐全,资产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此次所有转让标的均未出租。 二、本次处置标的以四川金信房 (略) 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川金信房估(2022)第022号)作为参考依据,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三、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四、转让方承诺: 1、采用一次性支付标的全部价款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交付标的,受让方资料提供齐全后6个月内领取不动产权证; 2、采用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按揭方式支付标的价款的,受让方办理抵押登记,转让方收到银行放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交付标的; 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六、转让标的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茜草安置房处对所公示房源进行现场看房。意向受让方选定房源并成功受让后,不得进行更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放弃所选定房源的,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3万元/套,成功受让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保证金作为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账户。 八、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并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保证金将原渠道无息退还。 九、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三种支付方式。 1、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受让方选择商业贷款方式的,需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能否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涉及按揭的相关问题按所贷 (略) 、 (略) 现行商品房贷款政策执行。受让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贷款银行指定为: (1)泸州农商银行;地址: (略) 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及江阳区酒谷大道一段57号; (2)中国建设银行,地址: (略) 酒城大道三段10号附20至21号世纪城支行。 3、受让方选择公积金贷款方式的,需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联系电话:0830-*),涉及贷款相关问题按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建设银行现行政策执行。受让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4、受让方采取商业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在受让方支付转让方首付款并经所贷款银行放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抵押等手续;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通过贷款审核的,受让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尾款,否则转让方解除买卖关系收回房屋,并从受让方交付的首付款中按照房款总价20%扣除违约金及贷款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十、该项目涉及的物业费为每月人民币1.2元/m2;涉及二次供水费用按物管要求缴纳。 十一、此次标的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组织看房。 看房联系人:熊女士;联系电话:0830-*;看房地址: (略) 江阳区江南新区沙坪路53号。 十二、因受让方原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或履行的,受让方无权请求退还报名时已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十三、本项目涉及的维修基金,在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应按要求缴纳。 十四、 (略) 签订物业协议时,按物业要求签订相关协议。若转让标的物外有商业顶楼层面的,不得搭建任何固定设施。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合同、房源明细表等资料。 十六、在收到转让方另行支付的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2-23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一部分首期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收到挂牌申请人的服务费用后,将保证金划至挂牌申请人指定账户。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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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王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0-*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一段29号2号楼一单元1906号 |
标的名称 | 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一段29号2号楼一单元190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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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3SC* | 挂牌价格 | 59.000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1-17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2-23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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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转让方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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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59.0002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2、按揭贷款:受让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接受联合体报名受让。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1.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 (略) 江南新区 (略)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估价对象未设定抵押权、租赁权等他项权利限制,产权关系清晰,权利状况完整,估价对象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报告所采用的面积、楼层等数据,均以委托方提供的《首次登记证书》记载为准。 2.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①土地实物状况 坐落:位于江阳区酒谷大道一段29号(沙坪·临江苑); 面积:共有宗地面积:62803.8㎡; 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权利类型:出让; 终止日期:2084年11月30日; 宗地形状: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形状较规则,对土地利用无影响; 地形地势: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地势平坦,对土地利用无影响; 地基:根据估价委托人介绍,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地基承载力较强,无不良地质现象,地基地质条件适于建筑; 土地开发程度:估价对象所在宗地目前为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宗地内“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和场地平整)开发程度。 ②住宅房地产实物状况 估价对象系位于江阳区酒谷大道一段29号(沙坪·临江苑)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的B1-B2、B4-B5、A1-A6户型部分剩余房源;均建于2016年,四室二厅一厨两卫(B1、B2)、二室二厅一厨一卫(B4、B5)、三室二厅一厨一卫(A1、A2、A5)、三室二厅一厨二卫(A4)、三室二厅一厨二卫(A3、A6)五种户型;1号楼地上共19层,地下共2层,2号楼地上共22层,3-6号楼均为地上共24层,7-8号楼均为地上共24层,地下共2层;1、7、8号楼楼栋配备电梯均能直通地下车库,2、3、5、6号楼楼栋配备电梯不能直通地下车库;估价对象所在楼栋配备应急照明灯、消防栓等设施,层高约3米,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外墙刷外墙漆,室内未装修,现为清水房,房屋维护保养较好。 (四)估价对象区位状况描述与分析 区位状况包括估价对象所处的位置(坐落)、交通、环境(景观)、配套设施等。 ①区域位置 估价对象均位于江阳区酒谷大道一段29号(沙坪·临江苑)。 ②居住聚集度 估价对象均位于江阳区酒谷大道一段29号(沙坪·临江苑),属“沙坪·临江苑”小区,周边有“沙坪·鹰翔苑”、“沙坪·望月苑”、“匠心·香桂苑”、“匠心·望江苑”等成熟的住宅小区。距江 (略) 场较近;附近有中国银行(茜草支行)、泸州银行(茜草支行)、泸州农商银行(茜草支行)等商业银行分布,区域内有张坝幼儿园沙茜园区、 (略) 长江小学、 (略) 长江中学、 (略) (略) ( (略) 区)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周边多为高层住宅小区,居住聚集度较集中。 ③交通条件 道路等级及路网条件: 估价对象区域内有酒谷大道、文山路、沙坪路等道路通过,通过此道路连接泸州国窖大桥、泸州长江二桥(在建), (略) 江阳区主城区相连,道路布局较合理,道路通达度较高,对其房地产价格有积极影响。 交通便捷度: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有19、94、161、161B、265、275、290、297等多路公交车从此经过,出租车亦往来频繁,至价值时点无交通管制情况,交通条件较好。从整体看来,区域路网密集度较好,交通便利度较好。 ④基本设施状况 该区域目前已达到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气的设施条件,保障率好;估价对象周围主要为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善;本次估价对象范围内除有地下停车库可使用外,亦有路边停车位可停车,停车较为便捷。 ⑤环境条件 估价对象临近张坝桂园林风景区,周围大气、水质量较好,区域整体自然环境和景观较好,区域治安状况较好,区域人文环境较好。 综上所述,区域内居住聚集度较优,各类基本生活设施、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备,市政基础设施较完善。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处置资产双证齐全,资产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此次所有转让标的均未出租。 二、本次处置标的以四川金信房 (略) 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川金信房估(2022)第022号)作为参考依据,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三、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四、转让方承诺: 1、采用一次性支付标的全部价款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交付标的,受让方资料提供齐全后6个月内领取不动产权证; 2、采用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按揭方式支付标的价款的,受让方办理抵押登记,转让方收到银行放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交付标的; 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六、转让标的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茜草安置房处对所公示房源进行现场看房。意向受让方选定房源并成功受让后,不得进行更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放弃所选定房源的,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3万元/套,成功受让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保证金作为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账户。 八、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并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保证金将原渠道无息退还。 九、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三种支付方式。 1、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受让方选择商业贷款方式的,需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能否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涉及按揭的相关问题按所贷 (略) 、 (略) 现行商品房贷款政策执行。受让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贷款银行指定为: (1)泸州农商银行;地址: (略) 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及江阳区酒谷大道一段57号; (2)中国建设银行,地址: (略) 酒城大道三段10号附20至21号世纪城支行。 3、受让方选择公积金贷款方式的,需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联系电话:0830-*),涉及贷款相关问题按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建设银行现行政策执行。受让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4、受让方采取商业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在受让方支付转让方首付款并经所贷款银行放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抵押等手续;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通过贷款审核的,受让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尾款,否则转让方解除买卖关系收回房屋,并从受让方交付的首付款中按照房款总价20%扣除违约金及贷款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十、该项目涉及的物业费为每月人民币1.2元/m2;涉及二次供水费用按物管要求缴纳。 十一、此次标的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组织看房。 看房联系人:熊女士;联系电话:0830-*;看房地址: (略) 江阳区江南新区沙坪路53号。 十二、因受让方原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或履行的,受让方无权请求退还报名时已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十三、本项目涉及的维修基金,在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应按要求缴纳。 十四、 (略) 签订物业协议时,按物业要求签订相关协议。若转让标的物外有商业顶楼层面的,不得搭建任何固定设施。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合同、房源明细表等资料。 十六、在收到转让方另行支付的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2-23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一部分首期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收到挂牌申请人的服务费用后,将保证金划至挂牌申请人指定账户。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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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王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0-*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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