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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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015号

信息时间:2023-02-01 00:00 字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015号

经海原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供地

状况

出让

年限

挂牌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

网上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

容积率(R)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T)

建筑

密度

%(JM)

建筑

系数

%(JX)

绿地率%(L)

海地(G)[2022]-6号

海原县西安镇付套村

2837平方米(合4.26亩)

商服

R<=1.5

净地

40年

170.40

170.40

2023年02月21日 09时

2023年03月01日 16时30分

2023年03月03日 09时00分

海地(G)[2022]-7号

海原县西安镇付套村

2837平方米(合4.26亩)

商服

R<=1.5

净地

40年

170.40

170.40

2023年02月21日 09时

2023年03月01日 16时30分

2023年03月03日 09时30分

海地(G)[2022]-8号

海原县西安镇付套村

1494平方米(合2.24亩)

商服

R<=1.5

净地

40年

89.60

89.60

2023年02月21日 09时

2023年03月01日 16时30分

2023年03月03日 10时00分

海地(G)[2022]-9号

海原县西安镇付套村

1580平方米(合2.37亩)

商服

R<=1.5

净地

40年

94.80

94.80

2023年02月21日 09时

2023年03月01日 16时30分

2023年03月03日 10时30分

海地(G)[2022]-10号

海原县西安镇付套村

1366平方米(合2.05亩)

商服

R<=1.5

净地

40年

82

82

2023年02月21日 09时

2023年03月01日 16时30分

2023年03月03日 11时00分

海地(G)[2022]-11号

海原县西安镇付套村

1366平方米(合2.05亩)

商服

R<=1.5

净地

40年

82

82

2023年02月21日 09时

2023年03月01日 16时30分

2023年03月03日 11时30分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出让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一)海地(G)[2022]-6号:1.该宗地出让起始价及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2.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向海原县自然资源局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二)海地(G)[2022]-7号:1.该宗地出让起始价及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2.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向海原县自然资源局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三)海地(G)[2022]-8号:1.该宗地出让起始价及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2.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向海原县自然资源局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四)海地(G)[2022]-9号:1.该宗地出让起始价及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2.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向海原县自然资源局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五)海地(G)[2022]-10号:1.该宗地出让起始价及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2.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向海原县自然资源局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六)海地(G)[2022]-11:号1.该宗地出让起始价及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2.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向海原县自然资源局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出让人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

2.出让人地址: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黎明路(原林业局);

联系人:金芬;联系电话:0955-*。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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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02-01 00:00 字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015号

经海原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供地

状况

出让

年限

挂牌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

网上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

容积率(R)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T)

建筑

密度

%(JM)

建筑

系数

%(JX)

绿地率%(L)

海地(G)[2022]-6号

海原县西安镇付套村

2837平方米(合4.26亩)

商服

R<=1.5

净地

40年

170.40

170.40

2023年02月21日 09时

2023年03月01日 16时30分

2023年03月03日 09时00分

海地(G)[2022]-7号

海原县西安镇付套村

2837平方米(合4.26亩)

商服

R<=1.5

净地

40年

170.40

170.40

2023年02月21日 09时

2023年03月01日 16时30分

2023年03月03日 09时30分

海地(G)[2022]-8号

海原县西安镇付套村

1494平方米(合2.24亩)

商服

R<=1.5

净地

40年

89.60

89.60

2023年02月21日 09时

2023年03月01日 16时30分

2023年03月03日 10时00分

海地(G)[2022]-9号

海原县西安镇付套村

1580平方米(合2.37亩)

商服

R<=1.5

净地

40年

94.80

94.80

2023年02月21日 09时

2023年03月01日 16时30分

2023年03月03日 10时30分

海地(G)[2022]-10号

海原县西安镇付套村

1366平方米(合2.05亩)

商服

R<=1.5

净地

40年

82

82

2023年02月21日 09时

2023年03月01日 16时30分

2023年03月03日 11时00分

海地(G)[2022]-11号

海原县西安镇付套村

1366平方米(合2.05亩)

商服

R<=1.5

净地

40年

82

82

2023年02月21日 09时

2023年03月01日 16时30分

2023年03月03日 11时30分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出让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一)海地(G)[2022]-6号:1.该宗地出让起始价及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2.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向海原县自然资源局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二)海地(G)[2022]-7号:1.该宗地出让起始价及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2.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向海原县自然资源局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三)海地(G)[2022]-8号:1.该宗地出让起始价及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2.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向海原县自然资源局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四)海地(G)[2022]-9号:1.该宗地出让起始价及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2.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向海原县自然资源局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五)海地(G)[2022]-10号:1.该宗地出让起始价及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2.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向海原县自然资源局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六)海地(G)[2022]-11:号1.该宗地出让起始价及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2.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向海原县自然资源局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出让人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

2.出让人地址: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黎明路(原林业局);

联系人:金芬;联系电话:0955-*。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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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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